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应用正在重构社会生产范式和信息传播格局,其引发的算法歧视、隐私泄露、价值偏差等伦理风险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变量。构建可信任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是国际社会的共识: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旨在建立保障基本权利的风险分级监管模式,而美国则依托联邦与各州的立法协同行业自治形成了多层级监管网络。然而,国际技术治理领域普遍弥散的“技术中立”“科技向善”的伦理话语,实际潜藏着西方中心主义的霸权渗透,与我国目前的发展需求存在结构性矛盾。我国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多边合作提供了伦理基础,由政府主导、兼顾发展与安全的人工智能敏捷治理路径,在法律规制、技术标准、伦理指南的全体系构建方面已经取得长足进步,更加彰显出中国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整合多学科力量,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面对技术革新与社会治理的双重挑战,构建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可信任人工智能传播伦理框架,既是防范技术风险的现实需求,更是推动智能向善发展的必然选择。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人类是通过自由意志与意识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体现出人对自身活动的支配能力(自由性)及对目的与社会属性的认知(自觉性)。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要求我们在人工智能治理中应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随着智能技术深度嵌入新闻生产、舆论引导、文化传播等领域,技术应用的双刃剑效应凸显,技术异化对人的主体性的侵蚀日益严重。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体现,其终极价值在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对西方现代化进程中资本异化逻辑的辩证扬弃,更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相较于深陷财富极化陷阱的西方现代化模式,中国式现代化通过制度性重构将人的主体性建构置于文明演进的核心位置,着力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个体发展与社会进步相统一的新型文明形态。在这个意义上,“可信任”原则成为数字时代大国外交博弈的战略支点与维护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安全的治理基线,更是破解人机文明冲突、实现智能向善的核心伦理准则。
制度创新是规范技术应用的根本保障。2023年出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治理迈入新阶段,下一步,应重点推进覆盖技术研发、内容生产、传播应用的全链条规制体系建设。这种体系构建绝非单纯的技术管理规范叠加,而是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旨归的伦理秩序重塑。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通过刚性约束划定技术应用的边界,将抽象的伦理价值转化为可遵循的社会规则,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对称配置,防范技术异化对人的主体性的侵蚀——这正是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中“人的解放”理论在数字时代的具体实践,即通过制度约束让技术回归“为人服务”的工具本质。在此框架下,通过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协同机制,可以强化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专业化导向;通过类型化整合与分级分类管理,有助于平衡创新活力与风险防控的关系。算法透明度与伦理审查的衔接机制的核心在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让技术决策在可追溯、可评估的框架内运行。损害救济制度的完善则需以明确权责边界为前提,将安全可控、公平普惠、透明可溯、权责明晰等伦理原则嵌入制度设计,使数字时代的权利保障获得坚实的制度支撑。
技术治理不能仅靠制度约束,更要靠技术创新实现自我净化。技术标准体系应当全面覆盖人工智能算法、模型、数据等系统要素的全生命周期,从研发、测试、部署到运营的每一环节,都要确保其安全性和可控性,并保证其与现行制度规范的契合度。技术创新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善治”,通过技术手段将伦理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实践规范。高风险领域的算法解释性要求应充分体现对人的主体性的尊重,通过逻辑可视化打破“算法黑箱”,让用户获得技术认知权与话语权,从而实现人机平等对话。人工智能应用的分类审查体系应基于风险等级与公共利益关联度进行构建,体现伦理治理的差异化与精准化导向,避免“一刀切”的治理困境。将伦理原则嵌入技术协议,开展算法价值观穿透测试,核心在于防范技术工具的价值偏向,确保技术发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技术向善”的实践,是人的现代化进程中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通过技术创新赋能人的全面发展,让技术成为守护主体性、促进人的解放的重要力量。
媒介素养教育的核心是培养人的媒介素养,使之具备对媒介信息的正确有效识读、批判和应用能力,从而形成对媒介信息的正确理解及独立价值判断能力。媒介素养教育的观点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在实践层面强调实际操作的技术和能力,达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目的。从人的现代化视角来看,媒介素养教育是培育数字时代主体意识的关键路径,其核心在于提升个体与技术互动的自主性与批判性。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媒介素养教育体系,需将人工智能伦理纳入国民教育框架,从基础教育阶段培育正确的技术观与权利观。强化关键群体的媒介素养能力培养,尤其是提升治理者的数字治理素养,能够推动形成自上而下的伦理引领机制。面向老年群体等数字弱势群体的帮扶行动,本质上是促进数字时代的社会公平,让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平等享受技术发展红利,这正是人的现代化所追求的包容性发展目标。媒介素养教育的深层价值,在于通过能力培育实现人的主体性建构,让个体在技术环境中保持独立思考与价值判断能力。
人工智能治理是全球性议题,需要构建平等互鉴的文明对话机制。其关键在于主动设置议程,向世界阐释人工智能发展的中国方案,融通中外人工智能治理的伦理原则,形成兼具技术特性与文化包容性的跨文化共识。推动全球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话语建构与文明互鉴,是人的现代化在国际维度的重要延伸,更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实践落地。我国在全球人工智能标准化进程中提出的“伦理先行”原则,为国际共识的达成奠定了重要基础,下一步应以此为契机,推动东方伦理智慧与数字文明的深度融合,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追求转化为具有普遍认同的全球治理规范。构建平等开放的全球伦理对话机制,核心在于打破西方中心主义的治理话语霸权,为不同文明提供平等表达的平台。通过常态化的文明对话与思想碰撞,探寻人工智能治理的共通价值与多元路径,让东方的“中庸”“和谐”“天下为公”等传统伦理智慧为化解数字文明冲突提供新视角,推动形成兼具包容性与实践性的全球伦理共识。搭建全球人工智能伦理经验共享体系,重点在于聚焦算法公正、文化包容、技术向善等核心议题,系统梳理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治理实践与伦理思考。通过经验互鉴与智慧共享,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符合自身国情的治理思路,助力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朝着公平正义、普惠包容的方向发展,持续提升我国在全球数字治理领域的伦理引领力与话语影响力。
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媒介化进程正在重塑人类的生存图景与认知范式。这一过程本质上是通过制度创新实现“人的解放”:既要以制度刚性约束技术应用的边界,又要以价值理性引导技术发展的方向;既要通过技术赋能提升治理效能,又要通过教育培塑数字公民的主体意识;既要在全球化语境中贡献中国智慧,又要在本土化实践中彰显全球视野。中国式现代化对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探索,正在为人工智能治理开辟新的理论空间和实践路径。当人工智能真正成为向善的力量、技术逻辑与人文精神实现深度融合时,人类社会将迎来人机协同、共生共荣的文明新形态,“可信任”作为伦理原则将成为丈量技术文明进步的核心标尺,人的主体性解放也将成为照亮智能时代的精神火炬。
(作者系北京体育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