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全国首个社会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2026-09-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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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王广禄)9月10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正式批准实施省级地方标准《社会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规范》(DB32/T5433—2026)(以下简称“建设规范”)。该规范由江苏省社科联指导,联合多家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级基地共同编制完成,作为全国首个社会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社科普及基地”)建设省级地方标准,填补了社科普及基地建设标准化领域的空白,标志着江苏社科普及工作迈入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的新阶段。
  破解现实难题,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社科普及是公共文化服务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传播社科知识、倡导科学思想、传承人类文明和弘扬人文精神等重要功能。社科普及基地是面向公众开展经常性社科普及服务的重要平台,直接关系到社科普及工作的实际成效。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许益军介绍,2016年,江苏省人大出台《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全省社科普及基地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自2009年江苏启动社科普及基地创建工作以来,基地建设取得良好成效,为标准化建设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目前,江苏已建成351家省级基地、1000多家市县级基地。在数量和规模扩大的同时,基地建设标准不一、社科特色内涵不突出、人才队伍力量不强、科普服务质效不高等问题逐步显现,制约了社科普及基地整体功能的发挥。标准作为科学的管理和规范,核心在确立统一尺度、提供操作依据,推动工作从经验主导走向制度引领。此次标准的发布,旨在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路径,系统回应当前社科普及基地建设与服务过程中的现实需求,助力解决社科普及究竟“普及什么”“谁来普及”“怎么普及”等问题,指导基地建设从“粗放发展”转向“标准赋能”,更好发挥社科普及基地枢纽型平台作用。
  聚焦核心要素,构建科学工作体系
  《建设规范》落实国家和省科普基地建设有关要求,在广泛调研和深入论证基础上,确立社科普及基地的建设原则、通用要求、人员要求、普及内容、基地分类等,构建标准化工作体系。通过将社科普及的工作理念和长期经验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规范,为基地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引。
  确立五大原则。基地建设原则是对社科普及基地工作的规律性总结,是基地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性,就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价值导向,保障社科普及内容真实准确,提升传播公信力;彰显教育性,让科普服务彰显育人价值,助力人的全面发展;强化创新性,紧跟时代发展,运用数智化手段丰富内容供给;坚守公益性,推动全民参与,促进公共资源开放共享;体现协作性,打破部门壁垒,构建体系化、网络化的社科普及格局。
  实施分类治理。社科普及基地建设主体涵盖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高校、融媒体中心等单位,不同建设主体的资源条件差异显著。为此,《建设规范》根据承建单位优势资源和功能差异,将基地划分为教育研发类、文化场馆类、媒体传播类3类,从设施条件、人员保障、社科普及服务等方面分别确定适配性的规范化建设导引,实行分类评价、差异治理。教育研发类基地突出专家和学科优势,重点做好理论宣传、成果转化、研学实践与科普产品研发等;文化场馆类基地突出场馆资源优势,面向公众开展特色展览、研学实践和大众普及服务等;媒体传播类基地突出技术手段和传播渠道,强化内容生产与信息传播等。三类基地各有侧重,形成优势互补的社科普及基地体系。
  建设人才队伍。人才队伍是社科普及基地的第一资源。《建设规范》构建了涵盖社科普及工作人员、社会科学专家、讲解和志愿者的人才队伍体系。社科普及工作人员是中坚力量,不仅要具备专业能力,还须有一定的实践经历;社会科学专家是“智慧大脑”,应具有专业资历和突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为社科普及活动提供专业指导;讲解员处于直面公众的传播一线,须掌握相关社会科学背景知识,具备组织协调和运用数智化手段开展服务的能力;志愿者日益成为社科普及工作重要力量,应热心社科普及公益服务,具备一定专业能力,遵守志愿服务规则,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明晰普及内容。《建设规范》结合社科普及工作实际,在系统梳理基础上,首次将社科普及的重点内容概括为五个方面,具体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最新研究成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江苏地方特色文化;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体现人类社会文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其他社会科学知识。
  填补领域空白,探索社科普及“江苏样本”
  《建设规范》的发布具有示范意义。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标准技术审评所所长陈银龙表示,该标准是全国范围内首个社科普及基地建设省级地方标准,不仅填补了江苏社科普及基地建设标准化领域的空白,也为全国社科普及基地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江苏样本。
  许益军表示,下一步,江苏省社科联将充分发挥《建设规范》的引导作用,通过组织培训和项目支持等方式,积极探索具有江苏特色的社科普及基地建设新路径,持续深化社科普及基地标准化建设,促进社科普及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作出江苏应有的贡献。
【编辑:王广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