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内涵及科学的发展逻辑,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生不息的内在动力之一。理学与心学是儒学发展史上两个重要的阶段,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史上两颗璀璨的明珠。理学与心学的差异体现了儒学在发展历程上受历史情境的影响而表现出的不同内容与特质。中和与中正是儒学发展史上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儒学阐发的核心理念由“中和”发展至“中正”,是儒学由理学发展至心学的重要标识,反映了儒学发展的科学逻辑。
《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提出的“中”及中和观,成为宋、明儒阐发中和、中正观的理论基础。周敦颐、二程从不偏不倚的视角阐发“中”,以公来诠释仁,形成了北宋新儒学的中正观。在宋金对峙的特殊历史背景下,朱子学从“未发、已发”的角度阐发中和,形成了理学的中和观。明朝大一统的历史境遇为儒学理论的再次突破提供了机遇,吴与弼从朱熹编撰的《伊洛渊源录》上溯至周敦颐、二程的濂洛之学,再次聚焦儒学的中正的特质,后经由他的学生陈白沙创立心学,将濂洛之学的中正观发扬光大,构建了系统的、成熟的理论体系。
问题意识是儒学守正创新的内在动力。从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董仲舒提出的神秘性的天人感应理论就困扰着儒学的发展,从印度传入的佛学也对儒学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这两种因素叠加在一起,使儒学的发展长期在经学的范畴内徘徊。针对董仲舒儒学的消极影响及佛学的冲击,北宋时期周敦颐、二程构建了新儒学体系。相较于先秦儒学、两汉经学及魏晋时期的儒学,北宋新儒学在理论上实现了重要突破。有些学者认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一种早熟的文化,从儒家文化守正创新、从未中断的连续性角度来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早熟且成熟的特质。儒家文化守正之“正”体现在始终坚持民本思想,始终具有为国家谋强大、为民族谋兴盛、为人民谋福祉的承担精神。守正与创新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唯有守正方能创新,成功的创新必须围绕“守正”这一根本。周敦颐、二程构建了新儒学的宇宙生成论体系、本体论体系、工夫论体系,特别是构建了“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体用关系,对新儒学的守正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心体是一个生生不息的生命体,由心体承体起用、即体即用方能构建良好的生发系统,儒学守正创新方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内在动力。北宋新儒学建立后最显著的创新之处,是提出了中正、正、公、公正、公平等范畴,明确提出了公平、公正、正义的学理诉求,相较于先秦儒学、两汉经学及魏晋时期的儒学,这是儒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与此相适应,孟子的社会地位极大提高。
周敦颐提出了“中正”的概念,《太极图说》云“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中和与中正具有不同的内涵,中和指对立的两种力量所达致的均衡状态,外在地表现为和谐的心理状态、人际关系及社会关系,最佳境界是恰到好处。中正的核心含义包含了公平、公正、正义等内容。在二程的儒学体系中,中、正、公等字有时是独立出现的,程子对“正”“公”的较为系统的阐发,在儒学史上是首次。程子将“正”与“私”相对,正即公正、公平的意思。程子云“气充则理正,正则不私”,孟子善养浩然之气,浩然之气是正气,是“理正”之气,浩然之气至大至刚,不容任何的私心,即“正则不私”。程子认为“人心”是私欲,“道心”是“正心”,“正心”与私欲相对,是公平、公正的意思。程子云“平莫大于正”,是以公平解释“正”。“正”与“私”相对,“公”也与“私”相对,程子以“公”来解释“仁”,“仁道难名,惟公近之”“仁之道,要之只消道一公字”,这是儒学史上首次以“公”释“仁”,是儒学在核心范畴上的重要突破。公与私相对,仁的核心含义就是公平、公正。程子提出君子之学的要义是“廓然大公”,把公平、公正、正义作为君子人格的重要标准。“圣人公心尽天地万物之理”,圣人的责任是“致公”,圣人有担当,将公平、公正、正义推行于天下,以齐家、治国、平天下。程子以不偏不倚解释“中”,“不偏之谓中”,用不偏不倚阐发“中”,蕴含着公正、公平之义。程子又以“正”来解释“中”,“中则无不正者”,中正的含义就包含公平、公正、正义。程子对“义”也做了解释,“有是有非,顺理而行者,义也”,义是是非判断的标准。在二程的文献中,还出现了公正、公平等现代用语,如公正,“‘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得其公正也”。如公平,“忠恕所以公平,造德则自忠恕,其致则公平”“致公平,极广达,不偏倚,不系累,其大本与”!
中、正、公、中正、公平、公正是濂洛之学阐发的重要内容,其在哲学的发展逻辑上不断向近现代文明的理念渗透。儒学理论体系的发展往往与历史的发展,特别是民族关系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国家的分裂、民族歧视等都会影响儒学的发展。北宋新儒学理论体系的稳定、成熟尚需要几代儒家学者的阐发及论证,在新儒学的理论体系尚未完全巩固、成熟之际,南宋时期宋金对峙的历史境遇改变了儒学的发展方向,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情境下救亡图存成为当务之急,阐发心性自由与社会公正显然不符合儒学发展的逻辑。朱熹及其他儒家学者在特殊的历史境遇下转而阐发理学,构建了以中和、察识与涵养为核心的工夫论体系,以理一分殊的理性渐次消除董仲舒神秘性的天人感应的消极影响,以理学的心性论堤防佛学的侵蚀,守住了新儒学的阵地,巩固了新儒学的理论体系,为理学最终发展为心学准备了条件。
朱熹构建了理一分殊、心统性情的理学体系,通过对中和的诠释,同时构建了以“察识”与“涵养”为核心的工夫论体系。朱熹与以张栻为代表的诸儒辩论的主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关于“未发”与“已发”的性状,双方均认为“未发”是性,“已发”或者是心,或者是情。其二,在工夫论上存在“先涵养而后察识”与“先察识而后涵养”之别。朱熹师承李侗,李侗在体认、体证工夫上主张“默坐澄心,以验夫喜怒哀乐未发之时气象为何如”,静坐是体认、体证工夫之一。李侗认为心虽未发,但此心虚灵不昧,有良知良能,在未发前存养、涵养,已发方能游刃有余。朱熹在体认、体证的实践中对李侗的观点未能完全理解,他在与湖湘学派的领军人物张栻会讲时,逐渐接受了湖湘学派“先察识后涵养”的观点,结合程颐“凡言心者,皆指已发而言”,亦接受了湖湘学派“性为未发,心为已发”的理论。但在此后的察识过程中,由于缺少了未发之前的涵养工夫,朱熹感觉“如在洪涛巨浪之中,不容少倾停泊”,日常应事缺乏“宽裕雍容气象”,不得不使他重新审视之前的观点。此后经过细致的斟酌、推敲,朱熹提出了“性为未发,情为已发”、心统性情的观点,“先涵养而后察识”与“先察识而后涵养”相结合,从而使理学的中和说的理论体系更加完备。总而言之,理一分殊及中和说是朱子学及南宋儒学研讨的核心论题,理学体系及心性论的发展及成熟,巩固了儒学阵地,为明代理学向心学的过渡准备了条件。
明朝建立后,大一统的历史背景为儒学的再次突破性发展提供了条件。首先洞察到濂洛之学真谛的是吴与弼,他从朱熹辑录的《伊洛渊源录》中敏锐地捕捉到濂洛之学中正、自然的理念。吴与弼儒学虽然继承了濂洛之学中正、自然的理念,但理论体系仍然不成熟。吴与弼儒学最终分化成三支后学,其中陈白沙创立了江门学派,构建了成熟的心学体系,娄谅对王阳明有一定的影响,胡居仁则走上了朱子学的路径。心学的显著特征是把心体看做浑然一体的生生不息的生命体,在注重分析情、性、理的关系的同时,从总体上去考察心体的本质和特征,从气质之性与天命之性的结合体去考察,通过心体所呈露的端倪去认识心体,而不是仅仅从性体、仁体的角度洞察心体的某个方面,从而使在朱子理学视域下通过分解式剖析心、性、情的模式而被遮蔽的心体的一些特质得以彰显,其中最核心的是心体中正、自然的特质。心体“中正”的特质表达了儒学对社会公平、公正、正义的学理诉求,表明儒学的发展已经超越了心性论的范畴,这是儒学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的进步。心体“自然”的特质聚焦于儒学心性自由的阐发,体现了儒学体认路径与体证工夫的易简特征。儒学由理学对“中和”的阐发到心学对“中正”的阐发,符合明朝时期大一统的文化诉求,反映了儒学追求公平、公正、正义的本质及其科学的发展逻辑,体现了儒家文化守正创新的优秀品质。通过对理学、心学两个阶段的发展及其差异的比较研究,以及进一步探索由理学发展至心学的逻辑演变,可以更深层次地理解和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优秀品质及其发展历程。
陈白沙诗云“圣人履中正”,陈白沙以圣人为榜样,要把中正之道推行天下作为自己的理想。陈白沙晚年儒学工夫醇熟,湛若水拜在门下,得其真传,继承了陈白沙心学的衣钵。湛若水将陈白沙心学的精华概括为中正、自然,“夫心也者天地之心,道也者天地之理也。天地之理,非他,即吾心中正而纯粹精焉者也。是故曰中,曰极,曰一贯,曰仁义礼智,曰孔颜乐处,曰浑然与天地为一体。此天理也,尽之矣”“惟夫子学本乎中正,中正故自然”“中正也,自然之学也,皆原诸周程至矣”,湛若水明确指出陈白沙学术思想的宗旨是中正,由中正之体承体起用、即体即用,是心性的自然流露,此即自然,也就是心性自由。陈白沙心学体系的核心在于阐发中正与自然。湛若水进一步对中正进行了阐发,将中正视作儒学本体论与方法论的核心。从本体论的视角,湛若水认为心之本体就是中正,“心之中正即本体也”,他将明德、仁、天理、道、心、善等都视作心之本体,即心体之中正。《大学》讲“明明德于天下”,“明德即吾心中正之本体”。仁是孔子儒学标识性概念,学者往往很难给仁下一个确切的概念,湛若水认为心体之中正就是仁,“仁者,天理也,吾心之中正也”。湛若水将心体之中正、天理、善等同起来,“吾心中正之本体,实体也,天理也,至善也”。湛若水用中正诠释道,“道也者,中正之理也”,可见中正在明代儒学的范畴中是一个集大成的概念。湛若水云“心即理也,理即心之中正也,一而已矣”,由陆九渊提出心即理,到湛若水提出“理即心之中正”,使“心即理”这一心学的著名论断和命题得到了充分的论证,在理论上更趋成熟。在工夫论上,陈白沙和湛若水将“勿忘勿助之间”的体认、体证路径和方法称为恰如其分的中正之道。在方法论上,湛若水认为中正之道是解决各种问题的众妙法门,“履天下之大道而决天下之至赜者,莫大乎中正”。求学就是求中正之道,“以中正之法,体中正之道,成中正之教也”,治国平天下就是推行中正之道,“大臣务引君以当道,当道者中正之路,中正则仁矣”。
从北宋时期新儒学阐发中正观,到南宋时期朱子学阐发中和观,再到明朝时期陈白沙心学再次聚焦儒学的中正观,这一曲折历程反映了儒学随着历史情境、民族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规律。由对中和的阐发到对中正的阐发是儒学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儒学由对公平、公正、正义的学理诉求渐次超越德性范畴而上升到社会层面,进而对社会提出的公平、公正、正义诉求,这是由儒学守正创新的优秀品质决定的,是儒学的科学的发展逻辑。中正与自然相伴而生,是心体的两个重要特征,中正所阐发的公平、公正、正义理念,心体自然所阐发的心性自由理论及其陈白沙提出的本体自然、湛若水提出的天理流行、冯从吾提出的道心流行、王阳明提出的良知流行等四种心性自由的表现方式,与文艺复兴遥相呼应,说明明代儒学理念的发展正渐次步入近现代文明领域。心学的中正、自然观对诠释公平、正义、自由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素材,对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式发展和创造性转化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作者刘红卫,系五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