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德立法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是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建设的重要论题。蔡宝刚教授的新著《新时代加强道德立法的理据与进路研究》,是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优秀等级结项成果。这本专著的面世,标志着建构中国道德立法自主知识体系的学术努力取得重要进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理学领域历久弥新的经典命题之一。道德立法作为打通二者的制度纽带,长期深陷“法律过度干预道德”与“立法放任道德失范”的二元争论之中。既往国内相关研究或受缚于西方法律道德主义理论框架,或止步于对传统礼法条文的零散梳理,尚未形成契合我国治理语境的原创性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道德立法提供了根本遵循。基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战略考量,道德立法乃是关乎良法善治、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转化的重大法治实践议题。该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融通中西法理资源、整合古今法治智慧,系统回应“为何推进道德立法、何种道德能够入法、如何科学开展道德立法”三大核心问题,精辟阐释“德法共治”的法学命题,无疑是一部兼具理论深度、历史视野与现实关怀的高水准的法理学著作。在此,我谨致以学术上的热烈祝贺!
一、体系建构:逻辑闭环的本土化论证架构
该书体例结构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篇章布局条理清晰、逻辑层次分明,严格遵循“理论奠基—历史镜鉴—边界厘定—实践展开”的论证脉络,搭建起环环相扣、逐层递进的完整学术闭环。绪论先界定道德、伦理、道德立法核心范畴,凝练总结法律与道德“刚柔并济、内外结合、形神兼备、快慢相补、宽窄兼顾、标本兼治”六大互补特质,从基础法理层面证成道德立法的正当性与现实可行性。第一章梳理西方自然法学、法律实证主义、社会法学等流派围绕道德入法的理论分歧,系统梳理国内学界现有研究成果与核心争议,通过中西理论对话,为本土道德立法理论构架确立参照坐标。第二章回溯中华法系礼法传统,梳理先秦“礼刑并用”、唐代“一准乎礼”的制度演进脉络,提炼“天为根基、孝为内核、信为底色”的传统法理内核,辩证剖析古代德法合治的治理成效与内在局限,进而探索传统治理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可行路径。第三、四章直面学界核心分歧,创新性提出“适度道德立法”的核心命题,从道德层级、社会共识、法律强制限度、调整范围等多维度划定法律介入道德生活的清晰边界;同时从涵养公共道德、夯实法治正当性、赋能国家治理现代化三重维度阐释其制度价值,一限一扬共同构成道德立法理论的两大支柱。第五至八章及结语旨在实现理论向实践的有效转化,选取社会信用、科技伦理、动物保护、公职人员道德四大重点领域开展类型化专项分析,结合各领域现实治理痛点,提炼出适配本土国情的道德立法中国式方案,最终形成“理论抽象—历史证成—边界限定—实践检验—理论升华”的完整论证链条。这样的法理叙述框架显然是独具匠心的。
二、理论创获:超越西方二元对立的中道立法智慧
该书最核心的理论突破,在于超越西方学界长期对峙的“法律道德主义”与“自由主义中立论”二元思维桎梏,深刻阐发中国社会条件下的道德立法中间路径。作者借鉴富勒“义务道德”与“愿望道德”的划分标准,明确法律强制力仅能约束维系社会存续不可或缺的底线道德,不宜以公法手段强制推行高层次美德追求,既规避法律绑架公民精神选择的风险,也防止社会层面滋生道德虚无主义。在具体立法规则设计上,该书坚守行为中心原则,主张法律仅规制具备社会危害性的外在失范行为,审慎介入纯粹内在思想领域;同时引入公法比例原则,将立法干预范围重点限定于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关乎公共利益,或是公职人员等负有特殊义务群体的失范行为。相较于以往研究非此即彼的片面立场,该书依托底线道德划分、行为中心约束、比例原则限制三重工具,搭建起一套可落地、可评判的立法筛选标准,有效化解西方二元理论在我国价值多元社会中的解释困境。这种“有限介入、底线守护”的平衡思路,既摒弃法律万能论的理想化认知,防范公权力不当侵入私人自治空间,也拒绝对道德失范放任自流的消极立场,为协调现代社会公民道德自主与国家善治目标,提供了逻辑自洽、操作性较强的法理方案。
三、文明赓续:礼法传统创造性转化的文化自觉
全书贯穿鲜明的本土文化主体意识,并未简单套用西方理论裁剪中国法治实践,而是深耕中华法系礼法基因,开掘道德立法的本土历史根基。作者系统梳理“德主刑辅”“出礼入刑”“孝道入律”等传统制度实践,还原古代中国将儒家伦理深度融入律令体系、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治理图景;对“天”“孝”“信”等传统法理核心概念的深度阐释,进一步丰富了学界对中华法系精神内核与价值逻辑的认知。这一研究思路并未片面美化传统礼法制度,而是客观辨识传统道德立法内含的等级固化、压抑个体自主等历史局限,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辩证立场,将古代德法合治治理智慧与新时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有机衔接,推动中华法治文明传统在当代道德立法实践中焕发蓬勃生机,充分彰显坚定的中华法治文化自信。
四、实践观照:回应社会转型难题的本土治理方案
该书充溢着鲜明的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求,直面社会转型期各类突出道德失范问题,分领域提出针对性立法构想。在社会信用立法领域,针对失信惩戒泛化、权利保障不足的现实争议,提出完善信用分级评价、异议申诉与信用修复退出机制,统筹惩戒约束效力与市场主体、普通公民合法权利保护;面向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催生的前沿伦理风险,合理借鉴域外规制经验,构建多层次法律责任体系,倡导以整体性天下伦理理念引领科技立法;在动物保护议题上,清晰区分野生动物生态保护与伴侣动物福利两套立法逻辑,厘清二者调整边界;围绕公职人员道德立法,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与反腐败工作实践,搭建道德立法与“三不腐”一体推进的协同联动机制。上述研究不仅系统剖析各领域推进道德立法的现实动因与现实障碍,而且配套设计可落地的制度细则,从而真正实现基础法理研究与一线法治实践的同频共振。
五、话语重塑:构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典型范例
该书牢牢锚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标识,致力于体系化法理阐释与原创理论提炼。作者将德法协同治理的内在逻辑凝练为德法合治论、以法促德论、以德促法论、德法兼施论四组互嵌共生的分析框架。在这里,德法合治是总体定位,以法促德、以德促法揭示二者双向赋能的内在机理,德法兼施是落地实施的实践路径。上述四个论域层层递进,藉以充分论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乃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原创性成果,深刻揭示法律与道德互需互补、相得益彰的辩证关系。这一理论阐释跳出了西方中心主义的话语束缚,扎根中国社会土壤之中,是运用中国理论解读中国法治实践、依托本土实践升华原创法理的典型样本。作为高质量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该书所提炼出的道德立法中国式方案,也在一定意义上为全球范围内化解法律与道德的永恒张力,提供了区别于西方单一范式的东方治理路径。
当然,任何一部开拓性的学术著作都难免留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该书亦不例外。其一,全书以规范法哲学推演为核心论证方式,实证研究相对薄弱,若能补充面向立法机关、社会公众的实地调研与量化数据,将有助于依托经验证据进一步检验和佐证道德立法边界的社会接受度。其二,针对网络道德治理、人工智能伦理、家庭代际道德冲突等新兴议题,该书着墨相对有限,尚未展开体系化的专门立法规则设计,而这恰是未来道德立法研究极具潜力的增长极。其三,支撑“适度道德立法”的统一底线道德共识,其动态生成与迭代更新的内在机理,书中虽有触及但仍有进一步深入探索的余地。
瑕不掩瑜,这部贯通法哲学思辨、法律史梳理与立法应用研究的学术佳作,为国内道德立法研究搭建起一个殊为严整的本土化分析框架。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时代背景下,该书标志着国内道德立法研究迈上了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的学术之路。伴随着后续实证调研拓展、新兴领域专项研究持续推进的时代进程,道德立法的中国法理叙事必将更加丰富完善,从而为打造兼具深厚历史根基与强大实践解释力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提供厚实的理论支撑。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