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6年政府工作要“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是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和要求的具体贯彻落实。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
相对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新”主要体现在五个维度上:一是产权制度新,即从过去集体经济产权的“模糊共有”到基于清产核资、界定成员、折股量化的“按股确权”;二是治理结构新,即从“政社不分”到党建引领、规范运营、民主监督、公开透明的“规范现代企业治理”;三是经营模式新,即从“封闭单一”到“开放融合”,这既表现为经营范围从传统种养转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新业态,也包括跨村联合、抱团发展、开放经营的组织模式;四是分配机制新,即从“平均主义”到“共享共赢”,既让成员按股权享有分红权、劳动权与决策权,又保障集体收益用于公共服务和福利提升,实现发展成果由全体成员共享;五是发展动能新,即从“资源依赖”转向“创新驱动”,依托数字技术赋能、人才回流支撑与资本要素激活,构建可持续内生增长机制。这“五维之新”并非孤立存在和演进,而是一种相互嵌套、系统集成的经济制度和形态。
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必须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指向应重点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要继续完善和巩固前期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依据,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与监管规则;二是要着力破解发展不均衡难题,通过财政、金融、用地等政策组合拳,激发资源禀赋薄弱地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三是要注重防范经营风险,目前相关主管部门已经不再提出新型集体经济收入的硬性考核指标,今后还要继续严控以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之名新增村级债务,避免把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搞成“政绩工程”。
落实落地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要求需把握五个重点。第一,要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统筹,厘清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职能,使其各司其职、同向发力,助推集体经济发展。第二,要因地制宜盘活“三资”,唤醒沉睡资源资本,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现合理资源价格,通过确保农村资产资源规范交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第三,要为有发展条件的村庄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提供财政和信贷资金、经营用地指标、人才以及技术等必要的政策性扶持。第四,要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项目预审与债务监测机制,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增强管理透明度。第五,要规范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形成的利益分配及合理使用。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将经营利润在成员间按股分红,也可以将其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以及帮助全部或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低收入成员提高其社会保障和实际生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