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强
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深度应用,正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全方位重塑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与公共治理模式,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其规范发展与法治保障对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意义重大。
人工智能在提升发展效率、赋能产业创新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新的风险与挑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历史研究院副院长李国强表示,部分人工智能系统在发展中片面追求效率与商业利益,已出现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算法歧视、自动决策失当等问题;而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内容生产与传播领域的普及应用,也对真实信息秩序和网络舆论生态造成显著冲击。实践证明,单纯依靠行业自律和部门规章,难以构建起系统、权威、稳定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
在人工智能治理的实践中,我国已围绕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逐步搭建起系统化的制度框架,为人工智能技术的规范落地和有序发展筑牢制度防线,相关治理实践取得了扎实的阶段性成果。但李国强也直言,现行制度仍呈现分散化特征,相关规范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和管理领域,在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权责划分、制度衔接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体系,难以系统性应对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带来的新形势、新问题。
为此,他建议,要尽快启动“人工智能法”立法程序,构建我国统一的人工智能基本法律框架。将制定“人工智能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系统梳理现有法律制度与实践经验,明确人工智能治理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制度框架。在立法中明确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理、发展与安全并重等基本原则,把党中央关于科技治理和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确保人工智能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和法治轨道运行。与此同时,要建立分级监管与配套制度体系,提升立法可操作性。在制定“人工智能法”的同时,同步完善配套制度设计。例如,建立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对高风险人工智能活动设置更严格的准入、评估和持续监督制度,为低风险创新活动预留合理发展空间;明确算法审查、模型评估和责任追溯机制,切实提高人工智能系统运行的透明度与可问责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