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其发展需要以一套绿色安全、高效灵活、协同智能的能源系统作为支撑。而积极推进能源革命,不仅是建设能源强国的必由之路,更是驱动新质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支点。
首先,具有高质量特征的新质生产力,得益于兼具绿色属性与安全韧性的能源供给体系。一方面,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高效光伏电池、大型风电机组和先进核电技术持续迭代升级,推动我国“三北”风电光伏基地、西南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和沿海核电基地规模化建设,增强了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能力,不断夯实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绿色基底。2025年,我国核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分别比2020年增长32.5%、141.8%和349.8%,为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和新兴产业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另一方面,传统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持续增强能源供给体系的安全韧性。油气智能勘探、非常规油气开发有助于推进油气增储上产,确保我国油气自主供给能力持续提升。煤电灵活性改造进一步增强了电力系统对新能源出力波动的适应能力,推动煤电由基础保障性电源转为支撑调节性电源。以能源技术创新构建绿色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不仅能高效统筹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之间的替代关系,还可以降低国内产业对单一能源品类或单一供应渠道的依赖,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筑牢能源安全防线。
其次,具有高效能特征的新质生产力,得益于兼顾高效利用与灵活智能的能源消费体系。一方面,高效节能装备、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和数字化能效管理组合发力,推动企业由单台设备节能改造转向设备、工艺和用能系统的协同优化,提升了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的低碳化、数字化和高效化水平。我国已将技术创新贯穿能源消费利用和加工转换全过程,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降碳范式。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风光供热供暖、绿电直连等新模式,进一步推动终端用能替代由单一电能拓展至电、氢、氨等多元清洁能源。另一方面,需求侧管理在传统错峰避峰的基础上向灵活响应、智能协同升级,提升了用电负荷与新能源出力的动态匹配能力。虚拟电厂通过先进信息通信技术和智能算法,实现分布式电源、储能系统、可控负荷等需求侧资源的高效聚合和协调优化,负荷聚合商、独立储能、车网互动进一步拓宽了灵活调节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调节的途径,从而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更有效率、更具弹性的用能条件。
最后,具有高技术特征的新质生产力,得益于兼具跨区域配置与跨时段调节能力的能源储输体系。一方面,我国已在特高压交直流输电、柔性直流输电、低频输电等领域实现核心技术与关键装备自主可控,提高了清洁电力大容量、远距离、低损耗输送能力,有力保障了大规模新能源基地开发外送。配电网、智能微电网和主配微协同调度技术,进一步增强了电网对多元电源和储能设施的感知、控制与协调能力,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可靠的电力配置支撑。另一方面,锂离子电池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协同发展,增强了新型电力系统的跨时段调节能力,缓解了风光发电出力与用电需求的时间错配。新型储能的技术迭代与专利累积,还带动了新型储能材料、变流器和智能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协同创新,推动我国能源领域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以能源革命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还需形成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当前,我国在市场衔接、价值传导和主体参与等方面存在制度堵点,制约了能源技术创新的规模化应用和效能发挥。在跨区市场衔接方面,省间与省内电力市场在交易时序、交易品种、出清规则、安全校核等方面的衔接效率偏低,跨电网经营区的结算周期较长。在多元价值传导方面,电能量价值、调节价值、容量价值和绿色环境价值之间尚未形成相互协调的价格信号,绿电、绿证和碳市场之间的核算机制仍需完善,“电—证—碳”深度融合的价值闭环有待形成。在新型主体参与方面,虚拟电厂、独立储能等主体参与跨区容量交易的申报、出清、结算机制尚不完善,大量灵活性资源的调节价值发现不足,部分新能源配建储能“建而不用”的矛盾日益凸显。
结合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现状,为针对性破解上述现实制约,应在规划监管保障、统一市场建设、技术创新投入和国际能源合作等层面持续发力。第一,强化战略规划引领与监管保障。加快编制能源领域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细化深远海风电、绿色制氢、核聚变能、新型储能等重点赛道的科技攻关清单和产业化应用路线。一体推进过程监管、数字化监管、穿透式监管和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大对新能源并网消纳、传统能源转型保供和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监管力度。第二,推进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动跨省跨区交易与省内交易在参与主体、空间范围、时段划分等方面实现衔接,加强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容量、辅助服务市场在交易时序、价格、结算等方面有序衔接。深化绿电市场、绿证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政策协同与制度衔接,保障绿电、绿证与碳配额跨区域自由流通。第三,完善能源技术创新投入机制。健全中央财政引导、企业研发投入和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强化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金融工具的杠杆作用,引导耐心资本投向太空电站、高温超导输电、无线传能等未来能源技术的早期研发项目。完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运行机制,按照前沿引领、关键共性、工程验证等分类推进重点能源技术研发应用。第四,推进国际能源技术创新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新能源产业技术标准、贸易规则、碳足迹认证体系的制定,推动技术装备、行业标准、管理服务一体化“出海”。围绕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重点领域,深化海外能源资源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和能源技术装备合作,加快建设一批兼具经济效益和示范效应的绿色能源实践项目。
(作者系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