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代新征程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系统部署。《意见》特别强调“坚持创新主导、改革为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并把“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作为改革的根本取向,进行了相应的系统部署。发展新质生产力,既是一场生产力层面的革命,更是一场生产关系层面的深刻调整;而生产关系的调整,更多依靠改革来推进。因此,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必须聚焦改革这个重大主题和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从根本上来说,一定的生产关系总是由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决定的,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和要求。当新的生产力要素大量涌现、生产力性质发生跃迁时,原有的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层面的制度安排、组织方式、激励机制就必须作出相应调整,以调动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各类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否则就会束缚甚至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以当代科技创新驱动而形成的新质生产力,与工业化时代的生产力相比,具有本质性的区别,《意见》对此进行了理论上的总结概括,明确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这强调了构成生产力的三要素,表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仍遵循生产力构成的一般规定。同时,这一规定又强调了生产力跃升的方式,说明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并非既有要素的自然延伸,而必须通过“优化组合”与“创新性配置”才能生成。配置与组合从来不是纯粹技术过程,而是由产权、市场、评价、激励等一整套制度规则决定的。换言之,技术突破划定了新质生产力的可能性空间,制度安排则决定这一可能性能否兑现。
正因如此,《意见》在总体要求中直接点明“改革为要”,并将“体制机制创新”与“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作为独立环节并列部署。由此可见,改革在新质生产力发展格局中的定位是明确的——它是将创新动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必由之路。依据《意见》的表述,生产关系的调整覆盖两个紧密相连的环节:一是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二是生产力得以持续跃升的再生产条件。围绕这两个方面,《意见》突出了如下三个方面的要点。
其一,坚持以“人”为中心和落脚点,培育新型劳动者、优化其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对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利用是否充分,最终取决于劳动者的技术能力与创新意愿。因此,应在成果赋权、收益分配、职业发展通道上作出与创新活动相匹配的制度安排,释放劳动者这一新质生产力中最活跃因素的作用。因此,《意见》把人才工作机制创新单列为一个方面,并部署“深化人才工作机制创新”。其针对的问题十分具体:一方面,人才供给结构尚未跟上产业和科技发展趋势,故须“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发展新型研究型大学”“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另一方面,人才的评价、激励与流动机制仍存障碍,故须“加快推动科研人员考核评价激励与报项目、发论文、评奖励等适度脱钩,防止简单按人才‘帽子’定薪酬、定职称、定待遇”,并畅通各领域的人才交流和向上发展通道、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其二,坚持以“要素配置效率”为标尺,破除妨碍优化组合的体制机制障碍。生产力要素只有在顺畅流动中才能实现高效集聚,《意见》的多项安排都指向这一问题。其中,“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要求“聚焦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深化改革”,既对科技任务的选题、管理、评价制度的优化调整提出了要求,又突出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等的重要性。同时,也要完善资本和数据等重要生产要素的流动机制,一方面,鼓励开发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不断壮大耐心资本,促进资本要素的高效配置;另一方面,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转化高效的技术市场,促进以数据为代表的各类先进生产要素高效集聚、顺畅流动。
其三,坚持以“创新生态”为对象,优化支撑生产力持续跃升的秩序与治理规则。《意见》把“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良好发展生态”作为总体要求的落点,这一提法把生产关系调整的视野从要素层推进到秩序层。“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要求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并深化产业内、产品内专业分工,促进跨行业跨区域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侧重建立用户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支持机制。这些安排共同指向一个逻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须从“抓项目”转向“建规则”,把重心放在“优化市场环境、矫正市场失灵、规范竞争秩序”上,使整个经济预期稳定、竞争有序。
综上可见,加快形成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并非说改革需要包罗万象,更不意味着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行根本性改变,而是三方面具体制度的协同调整:在要素层,解除束缚劳动、资本、数据等要素活力释放与自由流动的体制约束;在结构层,纠正激励机制与创新规律不匹配所造成的扭曲;在秩序层,建立与新技术、新业态相匹配的治理规则。三者层层递进,共同构成新质生产力得以生成并持续再生产的制度条件。这不是另起一套改革议程,而是把改革的着眼点从生产关系的一般调整,收拢到直接决定创新动能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那些具体制度上来——在要素层破除流动壁垒,在激励层校正错配,在秩序层建立新规则。坚持这一方向,更好地发挥改革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关键一招的重要作用,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