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教育体制、人才体制等改革,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依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原理,生产力质态的革命性跃迁,必然要求生产关系作出适应性调整。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持创新主导、改革为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原则,将扎实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环节。从政治经济学学理看,体制机制创新本质上是调整生产关系。只有持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才能持续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
打牢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制度基础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揭示,生产力是社会生产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生产力不是孤立的技术与要素集合,而是劳动者借助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并在特定社会生产关系约束下形成的物质生产能力。生产关系既包含所有制、分配制度等基本经济关系,也包含科技创新、要素交易、市场治理、组织管理等具体体制机制。当生产力发生质的变革,原有体制机制的滞后性就会显现,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改革体制机制、重塑生产关系就成为历史必然。
新质生产力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催生的先进生产力质态,与传统工业化时代的生产力不同,新质生产力重构了生产力要素结构:掌握复杂劳动能力的高技能、知识型劳动者成为能动主体,数字化、智能化装备与算法算力、新能源构成新型劳动资料,数据、先进材料、生物资源、深空深地深海拓展为新的劳动对象。这就要求变革形成于传统要素驱动的工业化阶段的生产关系,使之服务于先进要素——知识、技术、数据等的匹配协同与价值释放。此类要素具有非竞争性、边际复制成本低、产权界定复杂等特殊属性,这要求建立起不同于传统物质要素的交易定价、收益分配规则。
技术创新仅为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提供潜在可能,从实验室成果到产业化、规模化应用之间还存在一系列转化环节,这些环节是否通畅对于新质生产力的真正形成同样有着关键影响。如果缺乏配套体制机制,技术成果就会停留在样品、样机阶段,难以实现社会化大生产。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要素跨主体流动等每一个环节,都涉及多元主体之间的权责划分与利益分配。没有相应的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的制度创新,科研机构、企业、金融之间会形成制度壁垒,创新要素就无法自由重组并实现优化配置。由此可见,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仅要形成新的有利于先进生产要素配置的体制机制,还需要变革生产中与风险分担、收益分配、市场治理相关的体制机制。全面而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不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一般配套举措,而是内在必要条件。离开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再先进的技术也难以形成持续、规模化的新质生产力。
加快推动系统性体制机制创新
当前,我国科技创新投入持续增长,前沿领域技术突破不断涌现,但原始创新、颠覆性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产业化落地仍面临诸多卡点堵点。立足这一现实,《意见》围绕体制机制创新作出系统部署,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从要素市场化改革、科技经济融合、科技金融供给、现代市场监管、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等多维度协同改革,推动生产关系向更适应新质生产力的方向演进。
第一,完善新型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重塑产权与分配关系。要素市场化改革是体制机制创新的根基。按照《意见》部署,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转化高效的技术市场。这是厘清无形要素产权归属,建立科学的价值评估、交易规则的关键。深化人才评价和分配改革是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破除人才流动隐性壁垒,畅通产学研人才双向流动通道,改革人才评价体系;健全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机制,调整创新收益分配关系。这既丰富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内涵,也为打破要素流动的部门、单位、区域分割提供了条件。
第二,深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改革,重构创新组织关系。《意见》提出聚焦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深化改革,要求健全需求导向的选题制度、应用导向的评价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这些具体措施均围绕调整产学研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风险分担、收益共享关系展开,重在推动创新活动从科研院所内部循环转向面向市场需求的产业化创新,将有效改善传统创新体系中科研与产业脱节、创新组织关系难以匹配产业化需求的状况。
第三,健全科技金融体系,构建适配创新活动的资本配置机制。资本是要素组合的黏合剂,新质生产力培育需要重塑资本配置关系。《意见》提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政策,壮大耐心资本;丰富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科创债券等金融产品。从政治经济学视角,这一改革意在重塑资本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引导资本从短期投机领域转向实体经济前沿创新赛道,推动资本、技术、人才深度融合,实现新质生产力的产业化生成。
第四,创新现代市场监管制度,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完善市场监管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重要举措。《意见》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建立高效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人工智能、生物等前沿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数字化监管模式。一方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提高侵权成本,保障创新主体要素收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坚持先立后破,为新技术探索预留制度空间,同时守住安全底线。两相统一,有效保障了新质生产力在规范有序环境中的持续迭代。
第五,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提升全球创新要素配置能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自主创新不等于封闭创新,需要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意见》部署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完善创新要素跨境流动机制,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完善跨境知识产权保护,便利高端人才跨境流动,吸引全球创新资源。这项改革是在开放条件下调整对外经济关系,在全球范围整合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壮大本土新质生产力。
综上所述,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看,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重点在于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对包括要素产权、收益分配、创新组织、资本供给、市场治理、对外经济关系等的一系列生产关系作出系统性调整。《意见》所部署的体制机制创新任务,立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意在打通创新要素集聚重组、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制度堵点,推动生产关系与新质生产力动态适配,有利于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培育持续强劲的新动能。
(作者系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