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健康中国“应当具有强大的健康管理能力、疾病防控能力、医疗服务能力、医保支撑能力、医药创新能力、人才培养能力,能够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将“医保支撑能力”纳入健康中国能力建设框架,标志着在新的历史时期,医保功能已由原来单纯的医疗费用补偿,上升为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性支撑。这也为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以下简称“三医”)协同治理深化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从“费用支付方”到“健康价值购买者”
传统认知中,医保的核心职能是医疗费用的事后补偿,通过医保基金支付来降低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这一职能定位在我国医保制度建立初期,对快速扩大制度覆盖范围、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以费用支付为目的的传统医保理念,已经无力牵引“三医”协同治理发展,难以适应健康中国建设的整体要求。明确医保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战略性支撑定位,本质上就是推动医保理念实现整体性跃迁,要求医保从传统的“医疗费用支付方”转向全方位的“健康价值购买者”。这就要求深刻把握新时代医保角色在三个维度上的转变。
一是基金管理维度,医保要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这就要求在基金安全运行、医院良性运转、群众负担合理三方面要求中寻找最佳平衡点。二是战略购买维度,医保掌握着巨大的医疗服务购买力,是医疗资源配置的“指挥棒”。购买什么、以何种价格购买、采取何种方式购买,直接影响和塑造医疗机构的行为逻辑,因而具有超越支付本身的治理意义。三是健康结果维度,健康优先发展战略要求医保从“保疾病”转向“保健康”,医保基金支出更应被视为一种健康投资。因此,建立将健康结果纳入医保基金绩效评价的机制,不仅是对“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的积极回应,也为“三医”协同治理提供了共同的价值坐标。
机制重构:以支付为杠杆打通协同堵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现实中,“三医”协同之间的堵点不在改革目标,而在于机制的衔接。在“三医”协同发展的格局中,医保处于连接医疗服务供给、医药产品流通和群众就医需求的关键枢纽位置,而支付就是医保履行枢纽功能、撬动协同改革最直接也最有力的抓手。
首先,建立与健康价值导向相匹配的复合式支付体系。逐步从传统按项目付费转向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统筹等多种支付方式,针对不同病种、不同服务场景匹配适配的支付规则,引导医疗机构从“追求服务数量”转向“提升服务质量”。其次,依托支付机制打通医药供应端的改革堵点。以医保支付政策为纽带,对接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畅通集采中选产品进院报销的全流程通道,用好集采腾出的价格空间,既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也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留出空间,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最后,健全支付端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规则,让医疗机构能够从规范诊疗、控制成本中获得合理收益。同时,将健康管理成效纳入支付考核,引导医疗机构从只关注疾病治疗转向关注全周期健康,主动延伸服务链条到疾病预防、慢性病管理等前端领域,从根源上降低群众疾病负担,真正发挥支付杠杆对“三医”协同治理的撬动作用。
体系升级:多层次保障与数据要素双轮驱动
大会强调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保坚持“保基本”,医疗救助“兜底线”,大病保险“保大病”,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和慈善捐赠等承担补充功能,共同形成功能协同、衔接互补的格局。在此框架下,有两个方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借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创新药械的多元支付机制。创新、可及与基金安全之间存在天然张力,出路在于构建“梯度衔接”的多元支付机制。基本医保目录坚持“保基本”定位,对临床急需、疗效确切的创新药通过谈判纳入;对价格较高、超出基本保障范围的创新产品,建立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与基本医保目录的衔接规则,配合患者援助计划,形成“社保为主+商保补充+慈善援助”的多元分担格局,既让创新成果尽快惠及患者,也让企业形成合理回报预期。
另一方面,加快各类医保数据整合及要素化配置。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医保影像云、个人医保云和药品追溯码,正在把医保从单纯的“资金流的管理者”转变为“健康大数据的管理者”。因此,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整合包括商业保险等在内的各类医疗保障数据,加快探索医保数据的授权应用,推动医保数据由“监管工具”升级为“生产要素”,为医药卫生领域的创新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治理协同:从政策协同走向治理共同体
理念与机制的落地,最终取决于治理方式的现代化。过去,推动“三医”协同,多依赖不同部门出台政策衔接配套,本质属于政策层面的外部协同,容易出现权责边界不清、协同动力不足的问题。当前,“三医”协同需要从政策协同走向治理共同体。
一是推动“三医”由各自为政走向目标、政策、数据、监管的统一,即将“基金安全运行、医院良性运转、群众负担合理”转化为可测量的共同指标集,建立实体化的议事协调机制,促使三方在同一张任务清单上推进改革,避免政策出台时序错位、力度错配。二是用好省级统筹这一制度窗口。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是“十五五”时期的重大改革任务,也是“三医”各项政策在省域层面集成重塑的最佳契机。建议统筹谋划省级“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使医保目录、支付政策、价格调整与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一体论证、有机衔接。三是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呼应“把保障人民健康融入各项政策”的要求,重大医保政策出台前应评估其对不同人群健康结果和保障公平性的影响,尤其关注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居民,防止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新的健康不平等。同时,需清醒认识基金可持续性面临的各方面压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三医”协同行稳致远。
(作者系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金融学院养老与健康保障研究所所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