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前行,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序言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确保各族人民真正获得平等政治权利、共同当家做主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以这部重要法律的颁布实施为新起点,系统回望百余年党的民族工作光辉历程,深刻阐释党的领导作为各族人民团结奋进根本保证的内在逻辑,对于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历史逻辑:中国共产党开辟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百年奋斗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的,蕴含着深刻厚重的历史逻辑。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推动民族平等思想的早期探索与实践奠基。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将民族平等作为自己的政治主张,自觉承担起团结各族人民谋求民族解放与国家复兴的历史使命。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明确主张基于民族平等原则解决民族问题。1934年10月至1936年10月的红军长征,是党的民族政策一次开创性的伟大实践。红军途经西南、西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宣传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等主张,与各族群众结下深厚情谊,为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酝酿积累了宝贵实践经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高举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推动全国各族人民形成共御外侮、命运与共的集体自觉,中华民族从“自在的民族实体”加速迈向“自觉的命运共同体”。解放战争时期,党在解放区开展民族工作试点。1947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从理论构想走向制度实践,为后来新中国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基本政治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各民族实现了政治上的真正平等。新中国成立之后,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深度结合,确立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等基本方针。开展民族识别工作,厘清了我国民族工作的基本国情;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选派大批干部和技术人员奔赴边疆民族地区,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把民族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确立为民族工作的主题。国家先后出台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一系列重大专项政策,补齐民族地区发展短板。这一时期,我们党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民族领域法治建设,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一系列配套法规,保障民族地区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共享发展红利,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持续夯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启了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有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民族地区全部摆脱绝对贫困,历史性地解决民族地区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不断走深走实。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将党的民族工作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意志,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各项制度安排予以固化,标志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走向法治化、定型化、成熟化。
历史反复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演进的必然结果,是中华民族基于自身根本利益作出的自主选择,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根本保证。
二、理论逻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何以成为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所以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根本保证,根植于党的性质宗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品格、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治理逻辑三重维度。
在政党属性维度,“两个先锋队”定位决定了中国共产党能够代表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序言重申了中国共产党“两个先锋队”的根本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党没有自身特殊的私利,党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站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高度统筹民族事务,妥善处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共同性和差异性之间的辩证关系。
在理论创新维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两个结合”开辟了民族治理新境界。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民族工作最宝贵的理论经验,就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我们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们党在新时代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大力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大一统”“和合共生”“天下大同”等文明基因,努力实现传统治理智慧和当代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双向赋能,夯实了民族团结的文化根基。
在国家治理维度,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整体性治理框架。从国家治理的运行逻辑看,党承担着顶层设计者、方向引领者、资源统筹者、风险守护者四重角色。作为顶层设计者,党把握民族工作历史方位,制定民族领域长远发展战略;作为方向引领者,党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校正民族工作的前进方向;作为资源统筹者,党依托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对口支援、专项扶持等政策工具,推动发展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作为风险守护者,党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民族领域各类风险挑战,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大局。四重角色相互支撑,共同构成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完整的制度链条。
三、实践逻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行稳致远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实施,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迈入法治化推进的新阶段。新征程上,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从政治引领、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交往交融、风险防范五个方面协同发力,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一,强化政治引领,健全党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党的领导首先体现为政治领导。各级党委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民族工作摆在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民族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谋划民族工作,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健全县、乡、村三级民族工作网络,推动民族工作重心下移,把民族团结进步各项任务落到基层。加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领导人才,建设一支能够担当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重任的干部队伍。
第二,落实法治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为契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良法善治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鲜明底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民族团结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民族工作法治化开辟了全新格局。各地应当以此为契机,做好三个层面的工作。首先,抓好法律学习宣传,面向党政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开展普法宣传,讲清这部法律出台的时代背景、核心要义、制度安排,推动共同体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其次,推动地方配套立法,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可以结合本地民族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出台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性法规,实现国家立法和地方制度供给的有效衔接。最后,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三,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各地要紧扣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试点建设的政策机遇,分类施策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完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网络,补齐交通、水利、能源、新基建短板,打通民族地区对外开放通道;二是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民族地区特色农林、文旅康养、清洁能源等产业转型升级,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建立各族群众稳定共享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三是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民族地区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投入,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公共服务差距;四是持续做好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创新协作模式,推动产业协作、人才支援、文化交流深度融合,构建多层次的帮扶体系,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
第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各地要积极顺应人口流动大趋势,破除阻碍人口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保障流动少数民族群众平等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创造各族群众共居的社会条件。另一方面,在城乡社区层面,要搭建多样化的交往平台,依托社区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创造各族群众共学、共事、共乐的日常场景。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不断拓展创建覆盖面,创新创建载体,打造一批有形、有感、有效的共同体建设示范阵地。
第五,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民族领域安全稳定屏障。必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常态化开展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抵制各类错误思潮。牢牢守住意识形态阵地,健全民族领域风险研判、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妥善化解各类涉民族因素矛盾隐患,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回望百年同心路,一条清晰的历史主线贯穿其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站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的历史节点上,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我们必须牢牢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历史为鉴、以法治为基、以发展为要、以人心为本,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本文系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2018210)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系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主任、中南民族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