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务祭司法:古罗马外交传统的制度基石

2026-10-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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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倾听,朱庇特,还有您,雅努斯·奎利努斯,以及所有天神、地神和冥界诸神,都请听我说!我请您们见证,这个民族(他称呼其名)行为不义,且未予以公正赔偿……”这段内容来自李维笔下罗马外务祭司(fetiales)第二次出使他邦时执行的外交仪式,即神祇见证(testatio deorum),该仪式的制度基础正是外务祭司法(ius fetiale)。作为规范罗马对外战争与和平事务的核心制度,外务祭司法覆盖宣战、缔约、遣送罗马罪犯等邦际事务,由外务祭司团监督和执行。外务祭司终身履职,但仅有建议权而无决策权。古代著述普遍认为,该制度起源于王政时代,但具体成型时间并无定论。学术界主流观点认为,其大致发端于王政时代至共和早期。外务祭司法虽在数百年罗马社会中的作用起伏不定,但深刻塑造了罗马的外交观念与战争方式,可谓解读罗马外交传统与帝国崛起的关键视角。
  李维详述了外务祭司法在罗马对外战争中的实践流程。整套仪式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要求补偿(rerum repetitio)。当罗马认定自身遭到他国侵害时,外务祭司会身着专属服饰,前往他国寻求补偿。其中持圣草者(verbenarius)携带从卡皮托山卫城采摘的圣草,首席祭司(pater patratus)执行仪式,向天神朱庇特宣告出使的正义性,继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诉求。第二步为神祇见证,即开篇所述仪式。若出使一月后敌方拒不履行赔偿要求,首席祭司将再度出使,呼唤诸神见证对方的罪行,并向元老院汇报情况。第三步是战争宣告(indictio belli)。若罗马决议开战,外务祭司将第三次出使,向敌境投掷染血长矛以示宣战。若敌国相距较远,罗马则采取权宜之计,在贝罗娜女神庙前划出一块空地并假定为敌境,于此处投掷长矛以完成宣战。除了战争事务,缔约仪式也往往受到外务祭司法的规范,即首席祭司代表罗马,向神明宣誓恪守和约,并以燧石击打活猪,立誓若罗马率先背约,甘愿承受朱庇特的此般惩罚。但需注意,此套战和规范在罗马数百年扩张中的作用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呈现出工具化与权宜性的演化特征。
  遣返违规的本国公民,亦是外务祭司法的重要内容,是罗马维系邦际信誉、规避外交罪责的核心手段,主要分为三类情形。第一类是遣返违背外交准则的罗马使者。公元前390年,罗马使者安布斯图斯(Fabius Ambustus)在调停高卢与克卢西亚(Clusium)冲突时,无视外交使者的中立原则,私自挑战并击杀高卢勇士,引发邦际争端。高卢向罗马追责后,外务祭司团要求元老院将安布斯图斯移交高卢受罚,但他通过公民大会上诉脱罪。此后罗马遭高卢洗劫,时人普遍将此视作亵渎外务祭司法的结果。第二类是遣送伤害外邦使者的罗马公民。在罗马人的认知中,外邦使者是国家主权与尊严的象征,伤害使者违背万民法与信义原则。将肇事人员移交对方惩处,是罗马厘清邦际责任、维护国家声誉的重要方式。古典史料记载多起典型案例。公元前188年,米尔提鲁斯(L. M. Myrtilus)与曼利乌斯(L. Manlius)因袭击迦太基使者而被遣送;公元前55年,小加图援引外务祭司法,谴责凯撒在高卢战争中违背停战协议、杀害外邦使者,呼吁将其移交治罪。这种外交追责模式,本质是罗马私法中损害投偿(noxae deditio)原则在邦际层面的延伸,即通过移交肇事个体,免除国家层面的责任。第三类是遣送违规缔约的罗马军事将领,以萨莫奈战争的卡夫丁峡谷(Caudine Forks)和约事件为典型。公元前321年,罗马两名执政官及其军队被困于卡夫丁峡谷,为保全军队被迫与萨莫奈人缔结屈辱和约。战后元老院拒不认可该条约,缔约将领波斯图米乌斯(S. Postumius)主动提议接受遣送,以抵消罗马的背约之过,为重启战争扫清道德与宗教障碍。外务祭司将众人赤裸捆绑移交萨莫奈,并公开声明免除罗马的罪责。波斯图米乌斯自认为已丧失罗马公民身份而成为萨莫奈人,故刻意袭击罗马外务祭司,为罗马重启战端提供理由,萨莫奈人对罗马的计谋予以驳斥。类似场景也出现于努曼提亚战争中。公元前137年,执政官曼奇努斯(C. H. Mancinus)因兵败被迫缔约,条约遭元老院否决后,被捆绑移交敌营,却同样被努曼提亚人拒收。这些史料因浓厚戏剧性颇受质疑,但可从中窥探外务祭司法作为权宜工具在消解罗马对外战争道德负担中的重要作用。
  从制度内核来看,外务祭司法旨在通过标准化的战和仪式博取诸神庇佑,维系神之和平(pax deorum)的宗教伦理,从而将罗马对外战争塑造为合乎神意、符合律法的正义战争。西塞罗曾明确指出,罗马战争的正义性由外务祭司法界定,“除非提出赔偿要求或提前警告并宣战,否则任何战争都是不义的”。但纵观该制度的历史实践,其在某些情况下确实起到规范罗马将军和使者外交言行的作用,但并未如多数古典著述所言确保了罗马对外战争的正义性,事实上反而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掩饰罗马对外扩张的修辞工具。主要原因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在其底层逻辑中并不区分对外战争的内涵和性质,即只要外务祭司仪式得到正确执行,罗马对外战争便是正义且神圣的。另一方面,就其实质和内涵而言,罗马在遣使追责前已作出罪在对方的单方面判决,基本未留下谈判余地,加上罗马的要求往往极为苛刻,缴械投降或交出大批显贵作为人质的要求屡见不鲜,对方的拒绝被塑造为人神共愤的罪行,成为罗马开战的正当理由。当然,将外务祭司法全然视作罗马对外扩张的刻意政治包装,也有失公允。基于宗教传统对战争予以正当性建构,是前现代社会浓厚宗教传统、军国主义文化、无秩序邦际状态等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的普遍选择,一方面反映了彼时战争频繁、剧烈的社会现实,另一方面体现出对战争正当性及其之于战局走向乃至后续统治合法性的关切和忧虑。
  综上可见,外务祭司法脱胎于罗马人与其他拉丁民族频繁的战争实践,并在罗马向地中海世界的扩张中渐趋调整和发展,是理解罗马从城邦到帝国演进的制度窗口。一方面,它是罗马正义战争观念形成的制度渊源,成为罗马塑造文明霸权形象、调和扩张与统治中权力与道德之间张力的制度工具;另一方面,它在具体实践中基本沦为罗马先礼后兵的仪式化程序,不仅未能遏制罗马的帝国主义扩张,反而通过宗教与律法的双重包装,赋予罗马对外扩张以神圣性与正义性。由此,其可谓古罗马外交传统与战争观念的核心制度基石,深刻影响了罗马帝国的崛起之路。此外,其确立的使节神圣不可侵犯、信守邦际条约、开战必经正规程序等外交规范,不仅为中世纪以降正义战争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历史基础,而且成为近现代国际法与外交制度构建的重要古典渊源。
  (作者系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编辑:郭飞(报纸)齐泽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