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跨语言剽窃的“隐身衣”

2026-10-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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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一篇刊发于《戏剧艺术》的《夏洛特·吉尔曼的性别——经济关系理论与现代戏剧中的妇女问题》被举报涉嫌学术不端。经核查,确认该论文主体内容,系对Andrew Tolle硕士学位论文Charlotte Perkins Gilman: Naturalist Playwright(University of North Texas, May 2012)的逐字翻译,且未在文中进行任何形式的引用标注。最终,该期刊对涉事论文进行撤稿处理。

  在学术规范化监管日趋严格、中文查重系统全面普及的当下,直白的同语种文字抄袭已无处遁形。但一种更为隐蔽、迷惑性更强的学术不端行为——跨语言剽窃,成为学术圈的“隐形顽疾”。这不仅侵害了原作者的学术权益,也会污染学术文献记录,损害期刊和相关机构的公信力。

  本报记者近日通过调查涉事文献、梳理经典案例并采访相关专家,试图揭开跨语言剽窃识别的盲区,探寻其治理之道。

  换一种语言的思想搬运

  记者比对发现,涉事论文与原论文在论证结构、材料选择和主要观点上呈现高度一致。这一判断在论文的谋篇布局中得到印证。原论文将吉尔曼置于19世纪自然主义戏剧的时代语境中,继而分别分析吉尔曼的两部早期短篇戏剧和两部后期创作的长剧。涉事论文采取了几乎相同的路径:第一部分先讨论“戏剧进化论”与现代戏剧发展史中的妇女问题,引出吉尔曼的戏剧创作与达尔文主义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再分别分析吉尔曼早晚期的四部戏剧实践。在材料的选择上,两者都选择了吉尔曼的早期戏剧作品《争吵》《自然女神访谈》和晚期作品《香脂冷杉》《中断》。在具体论述中,对相同材料的分析也呈现出明显的对应关系。在结论方面,涉事论文沿用相近的材料与论证路径,最终得出了与原作者几乎一致的结论。

  《浙江大学学报(英文版)》前总编张月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跨语言剽窃与同语种剽窃并无本质区别,均属于“思想剽窃”。即使原文被转换成另一种语言,句子表述有所改变,仍需追问“思想是谁的”。

  长期以来,大众与学界对学术抄袭的认知大多局限于中文文本的文字复制、段落拼接等显性抄袭,而通过翻译、改写等方式实施的跨语言剽窃则较少受到关注。事实上,相关案例并不少见。2025年,刊发于《世界哲学》2016年第4期的论文《动态的身体:身体—身体化——海德格尔〈泽利康讲座〉中的身体现象学》,被举报与东欧现象学学者Cristian Ciocan于2015年发表的英文论文高度重合。更早以前,发表于《国际新闻界》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被发现存在大段翻译国外论文、沿用原作者引文和注释却未规范标注来源的问题而被撤稿。

  电子科技大学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教授万小龙认为,跨语言剽窃具有隐蔽性强和发现滞后的特征。这类抄袭既有以中文为母语的研究者翻译外文文献后当作自身成果发表的案例,也存在海外研究者剽窃中文研究成果、将其翻译成外文刊发的反向抄袭现象。由于能够熟练掌握两种语言的群体规模较小,这类抄袭天然带有较强的隐蔽性。

  除此之外,还有一类容易被忽视的特殊抄袭,发生于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文本之间。万小龙告诉记者,一方面,简繁体文本在用词、表达习惯上存在一定差异;另一方面,大陆科研人员日常检索繁体中文文献频次较低,再加上国内主流查重数据库的检索范围有限,导致这类抄袭很难第一时间被检出,曝光往往存在滞后性。

  语言转换弱化了文本表面的重复痕迹,导致部分问题论文在发表之初难以被识别。但无论表述如何变化,跨语言剽窃的实质仍是对他人思想成果的搬运。

  跨语言剽窃的识别盲区

  跨语言抄袭长期泛滥、屡禁不止,是技术检测短板、制度规则漏洞、学术认知偏差、科研评价体系失衡等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学者们一致认为,语种壁垒带来的监管盲区是表层诱因,学术评价导向偏差与诚信教育缺失才是深层根源。

  从论文查重角度来看,对跨语言剽窃作品的识别存在文献资源方面的限制。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究员顾立平认为,接入商业数据库需要进行知识产权和价格谈判;开放获取平台虽无须谈判,但也需要国内机构贡献相应的文献资源。无论采取哪种路径,现有文献资源的覆盖范围仍然有限。全球开放获取期刊平台和机构知识库联盟虽然能够汇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学术成果,但部分中文、俄语和阿拉伯语资源尚未得到充分整合,境外学位论文也存在收录不完整的问题。在平台接入层面,即使外文文献能够被公开检索,也并不意味着已经进入国内查重系统。能否用于跨语言比对,还取决于数据库之间能否实现对接,以及相关机构能否承担接入成本。查重认定层面,扩大语料库只能增加发现逐字翻译等低层次抄袭的可能,难以判断经过改写的观点、论证结构和思想是否来自他人。

  即使原文献已经进入数据库,现有技术手段本身也存在识别盲区。上海交通大学期刊中心总编办主任蒋霞介绍,目前国内中文文本查重主要使用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万方检测系统等,国际出版界则主要使用iThenticate,这些工具虽然宣称具备跨语言检测能力,但主要依靠机器翻译后的文本指纹比对或跨语言相似度计算来实现。前者容易受到机器翻译质量的影响,后者也受到原文献是否被数据库收录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可靠、完整地检出跨语言剽窃。

  人工审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自动检测的不足,但是同行评议同样也存在能力边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沙垚认为,识别跨语言剽窃对编辑和外审专家提出了较高要求,审稿人不仅要熟悉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还要掌握多种语言,尤其是除英语之外的小语种。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识别难度也有所差异。沙垚认为,自然科学的国际交流更为频繁,同一研究方向的学者彼此较为熟悉。而人文社会科学受文化传统和社会结构的影响,较少形成国际化的多语种团队,不同语种学者之间的交流相对有限,更难及时发现跨语言剽窃问题。此外,观点性文章不依赖实证证据,无法像自然科学研究那样直接核验数据、图表和实验结果,因此更难以被发现。

  多维共治营造清朗学风

  跨语言抄袭绝非简单的“文献借鉴”,而是对学术原创性的严重践踏,更是破坏国内学术生态的隐形杀手,学者们认为,应从“事后惩戒”的传统治理思维转向规则、技术、教育、监管四位一体的系统性治理范式,实现源头预防与过程管控的有机统一。

  升级技术检测体系,搭建跨语种智能溯源平台是治理乱象的首要抓手。顾立平表示,信任是建设跨国知识库联盟、实现全球文献共享的前提,具体体现为各方尊重知识产权、恪守科研诚信等方面。在此基础上,应突破单一机构知识库的规模限制,推动各国主要研究机构的知识库建立多语种元数据互操作机制,对学位论文等高风险对象实行联盟内强制收录与数据库协同收录,使任何一次译用行为都能被联盟内的元数据网络追溯。同时,针对机构知识库中存在的元数据不完善、全文缺失等问题,还应确立“元数据完整、全文可获取、跨境可追溯”的底线标准。

  跨语言剽窃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在于鼓励科研人员深耕原始创新,从源头消除抄袭动机。万小龙建议,应加快推进多语种学术查重体系建设,打破国内外数据库壁垒,整合中英文、日韩、小语种学术文献资源,构建覆盖全球核心学术成果的一体化比对数据库。

  完善制度规则体系,细化判定标准与惩戒机制是保障。张月红提出,要出台相关的学术伦理管理政策,并将签署自律检查表作为作者投稿的必要环节。期刊根据不同学科特点,设计不同伦理问卷,要求作者就稿件原创性、核心研究思路归属等问题逐项作出说明。通过这种方式,将原创性审查前移至投稿源头。

  “跨语言剽窃的治理要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必须坚持教育与惩戒并重。”蒋霞认为,学术出版中的合理引用是服务于正当的学术交流,如果这种翻译借鉴行为具有欺骗性,让读者误认为成果属于翻译者而非原作者,就属于跨语言剽窃。跨语言剽窃只是改变语言这一外壳,而窃取原作者智力成果的本质没有改变。蒋霞提出,可建立全国性的学术规范与出版伦理统一平台,对查证属实的跨语言剽窃者,在期刊系统内按是否初犯、情节轻重分级标记,设置黑名单并推动信息共享,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李正风谈道,治理学术抄袭,归根结底要依靠科学共同体的同行监督。领域专家对国际学术前沿更为熟悉,更容易发现论文中的异常之处,但同行监督同样难以做到事前全覆盖。因此,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惩戒和追责机制,大幅提高违规成本,让心存侥幸者不敢越雷池一步。

  李正风坦言,目前我国对学术不端的处罚力度总体仍显不足,违规成本偏低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从期刊层面看,能采取的措施基本限于撤稿和一定期限内禁止投稿,更深层次的追责还需作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以及相关学会接续跟进。

  治理跨语言剽窃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需要期刊、高校、科研机构等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守住学术诚信“底线”,也要筑牢追求原创性知识的“高线”。只有原创成果得到充分尊重和合理回报,潜心研究者获得应有的学术认可,才能推动科研人员从“不敢抄”“不能抄”真正走向“不想抄”。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 陈雅静 查建国 陈炼    实习生 曾紫宸

【编辑:胡子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