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就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作出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国家更加安全、社会更加有序、治理更加有效、人民更加满意上持续用力”。“四个更加”贯通国家长治久安与人民安居乐业,其中,“治理更加有效”要求把制度优势转化为防范风险、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基层直接面对群众诉求,是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前沿。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将治理关口前移,把源头预防与依法化解矛盾贯通起来,以基层治理效能的提升夯实平安中国建设根基。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基层治理的整体性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增强基层治理整体性的根本保证。基层治理中的安全稳定、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相互联系,需要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一些群众诉求反映出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落实中的不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把矛盾化解与相关部门改进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平安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有助于从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不同领域的治理任务,在改善公共服务、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减少矛盾隐患,使平安建设融入日常治理。
会议强调压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和政法机关责任,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了责任要求。这些责任涉及不同层级和职能领域,需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相互衔接。党委政法委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可以推动跨部门事项明确牵头主体、落实协作责任。健全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委领导下统筹指导基层平安法治力量的制度机制,有助于把各方面力量组织到具体工作之中。将统筹协调与部门依法履职结合起来,才能使问题发现、纠纷化解与公共服务改进相互衔接,形成基层治理的整体合力。
坚持源头预防,促进群众诉求及时表达和回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要“注重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需要把预防工作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在矛盾尚处萌芽时主动介入,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有助于防止问题积累升级,减少后续处置成本和群众权益损失;针对问题成因改进工作,则有助于减少同类纠纷反复发生。会议对及时发现、有效化解婚恋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作出部署,要求基层把排查化解等工作做在日常。落实这一要求,既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也要通过联系服务群众了解矛盾形成的原因,把预防工作做到问题发生发展的前端。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发挥村社组织、网格员和调解力量贴近群众的优势,在日常走访中掌握真实情况。推动110非警务纠纷线索、12345相关工单与综治中心的依法衔接,可以将群众反映与日常排查发现的问题汇集起来。对已经反映的诉求,要明确承接办理责任,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对集中反映、反复出现的问题,还应分析其共性原因,推动有关部门查找公共服务和日常管理中的不足,主动改进工作。将个案回应与共性问题治理结合起来,才能使群众诉求成为改进治理的依据,推动“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延伸。
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形成持续协同的解纷能力
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的重要举措。会议提出,形成综治中心负责程序推进、入驻单位负责实体解决的良好局面。中心通过协调流转、跟踪督办推动程序衔接,入驻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处理具体争议,使同一纠纷得到接续办理。推进“一案一码、一码通办”,有助于相关部门了解此前的处理情况、明确后续工作,减少群众重复提交材料和部门转办中的信息遗漏。在办理个案的基础上,综治中心还可以汇集纠纷类型和办理情况,为有关部门分析反复发生的问题、开展溯源治理提供依据,使协同解纷与源头预防相互促进。
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连接村社与县级部门,其解纷能力需要相应的人员、经费和专业力量支撑。针对镇街中心职责定位、力量保障和资源统筹等方面的困难,要明确职责任务,使工作力量与实际需要相适应,健全县乡衔接和部门参与机制。对超出镇街权限或确需县级部门协调的事项,由县级统筹有关部门提供支持,明确参与办理和结果反馈的责任。涉及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进的问题,应由负有职责的部门研究办理。把基层掌握情况的优势与部门处置资源衔接起来,才能发挥镇街综治中心的基层基础作用,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最多跑一地”提供保障。
坚持法治引领,以权利保障促进矛盾实质化解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把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会议强调,平安建设有“平”才有“安”,要在法治轨道上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法明确权利义务,是实现定分止争的重要基础。矛盾实质化解,需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形成有依据的处理结果,并推动结果得到落实。在依法办理过程中,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有助于当事人理解处理依据、明确各自责任,使群众在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在法治轨道上完善多元解纷机制,需要根据争议性质发挥不同解纷渠道的作用。人民调解贴近群众,应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开展沟通协商,发挥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仲裁化解经济纠纷的优势,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法公正审判,为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诉求受理和办理,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不同解纷方式依照各自职责和适用范围有序衔接,能够使群众诉求进入相应的法定程序,将基层解纷的便利性与权利保障的规范性结合起来。
坚持专群结合,以人民满意检验治理成效
坚持专群结合,是夯实平安中国建设群众基础的重要途径。会议强调,加强基层平安法治力量建设,引导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村(社区)治保委、调解委、网格员和平安志愿者熟悉社情民意,能够在日常交往中发现问题、沟通诉求,专业力量则能够提供法律政策运用、矛盾调处等方面的支持。加强专业指导和日常协作,有助于将熟悉群众的优势与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起来,使群众参与贯穿日常服务和矛盾预防化解。通过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增进信任,群众参与平安建设才能有更加坚实的基础。
以人民满意检验治理成效,需要把前端预防的实际贡献与纠纷化解效果一并纳入评价。会议提出完善考评体系,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落实这一要求,应重视日常走访、风险排查和公共服务改进等基础工作的成效,引导基层持续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接待人数、事项录入量等指标,应结合纠纷类型和办理情况综合分析,着重考察群众诉求是否得到回应、实际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基层干部的考评,应区分发现、报告、承接和处置责任,依据岗位职责和实际履职情况作出评价,鼓励主动排查、如实反映问题。将群众反馈用于改进工作,使前端预防和依法解纷都落实到权益保障之中,才能以基层治理实效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筑牢根基。
(作者系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国家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