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上指出,人工智能正从“数字世界”走向“物理世界”,强调要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安全可控。这一重要判断也提出了公共治理必须回答的新课题。与主要承担查询、生成和分析任务的传统人工智能不同,智能体能够理解目标、分解任务、调用数据并执行操作。进入政务服务、医疗卫生、交通运行和应急管理等领域后,智能体不再只是辅助工具,而是开始成为公共治理流程中的重要技术节点。如何使技术能力扩展与制度责任配置相适应,已经成为提升治理效能必须解决的基础问题。
从信息辅助走向行动嵌入
人工智能在公共治理中的应用明显加快。政策咨询、材料预审、工单分派、风险预警等事项,正由单纯依靠人工处理转向人机协同。浙江在数字政府建设中提出以人工智能推进制度再造和流程重塑,开发基于安全底座的智能体应用,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这类实践表明,智能体的价值不只在于减少重复劳动,更在于连接分散的数据、规则和服务环节,使治理流程由“群众寻找部门”转向“系统识别需求”。
这种变化意味着,公共治理正在从“人使用技术”进入“人与技术共同完成任务”的新阶段。传统信息系统主要按照预设程序运行,智能体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境形成行动方案,并通过工具调用进入业务系统。它不仅影响信息如何呈现,而且影响事项如何流转、资源如何配置以及风险如何判断。算法由此成为连接规则、数据与行动的重要中介。
智能体进入公共治理,不等于将行政权力交给机器。公共治理包含价值判断、利益权衡和责任承担,技术可以提高任务执行效率,却不能取代政府对公共利益的判断及对行政后果的负责。智能体应用的合理方向,是在坚持人的主体地位和最终责任的前提下,重新配置机器处理、人工复核与组织决策的关系。
传统治理框架面临新的责任难题
智能体的自主执行能力,使传统以项目审批和线上验收为中心的管理方式面临挑战。一般软件在完成验收后,运行逻辑相对稳定;智能体的模型、知识库、插件和接口却可能持续更新,权限范围也会不断调整。知识更新不及时、外接工具变化或权限扩大,都可能使其行为偏离最初设定。治理对象由相对静态的软件产品转变为持续变化的行动系统,安全管理也需要由“一次验收”转向“动态校正”。
同时,人机决策边界也变得更加模糊。在政策咨询、材料整理等低风险事项中,针对智能体出现的错误通常可以及时纠正;在资格审核、医疗辅助、交通调度和应急处置等事项中,一次误判则可能影响群众权益或公共安全。如果工作人员未经核验便采用智能体生成的结论,则容易形成事实上的“自动化决策”;如果所有输出都由人工重新核查,又可能使智能应用退化为形式上的技术叠加。因此,需要根据事项风险建立有差别的人机协作机制,明确可以自动执行、只能提供参考和必须由人类最终决策的不同环节。
责任链条的延长,是智能体治理面临的另一难题。公共治理智能体通常涉及基础模型提供者、数据管理者、系统集成商、业务部门和一线人员。错误可能源于模型推理偏差,也可能来自数据失真、知识库更新滞后、接口异常、权限配置不当或人工误用。传统行政问责和产品责任都难以直接覆盖多主体参与、技术原因与管理原因交织的责任结构。若缺乏完整的运行记录,即使发现错误,也难以还原决策过程。
各地公共治理智能体进入集中建设期,统一治理与地方探索之间也需要形成新的平衡。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分别建设模型、制定标准,可能造成同类应用测试尺度不一、结果难以互认、共性漏洞重复出现。技术上的“模型孤岛”如果与制度上的“责任孤岛”相互叠加,不仅会增加重复建设成本,也会削弱跨部门风险处置能力。公共治理智能体需要的不是单纯增加监管环节,而是形成与其技术特征相适应的责任秩序。
以分级治理形成权责一致的应用秩序
2026年5月,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提出明确决策权限、建立行为可追溯机制、搭建分类分级治理框架,为公共治理领域细化责任规则提供了制度基础。智能体风险不完全取决于模型规模和技术参数,更取决于事项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结果可逆性和人工接管难度。信息查询、材料辅助等低风险应用可以简化评估;业务预审、风险预警等中风险应用需要专项测试和人工复核;直接影响资格认定、生命健康、交通运行和应急处置的高风险应用应审慎准入,并保留人工最终决定权。差别化规则既可避免高风险应用失控,也能防止低风险场景因责任不清而不敢使用。
分级准入还要转化为具体的人机协作规则。可以区分智能体能够自主完成、只能提供参考和不得介入的不同环节,把人工确认嵌入中高风险业务流程。智能体输出应保留必要的数据来源、生成时间和风险提示。交通、医疗、应急等领域还应设置停止调用、转入人工办理和恢复稳定版本的通道。人的最终责任不能停留在原则宣示上,而应成为业务系统中的真实权限和操作程序。
责任追溯的重点,应由事后寻找责任人转向全过程明确责任。围绕采购、开发、测试、部署、更新和使用,需要形成相互衔接的责任链条,识别模型缺陷、数据质量、系统集成、权限管理和人工操作等环节的影响。模型版本、数据调用、工具操作、人工修改和最终决定等关键记录应能够保存和还原。只有使重要操作有迹可循,才能区分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和使用责任,并为公众提供复核、异议处理和救济渠道。
智能体治理还应从一次性合规转向持续性合规。模型重大升级、知识库结构调整、权限扩大和新增外部工具,应触发重新测试。中高风险智能体更新后,可以先在可信环境中进行回归测试和小范围运行,并根据异常调用、人工否决、群众投诉和系统故障等情况动态调整应用范围。国家层面形成风险分级、测试评价和责任追溯的基础规则,行业结合专业场景细化要求,地方通过试点积累经验,由此实现统一规范与场景创新的良性互动。
人工智能进入公共治理,带来的不只是工具升级,也是组织运行和责任结构的变化。治理的关键既不是因为存在风险而拒绝应用,也不是以技术先进为由放松约束,而是把人的主体地位、公共价值和责任原则转化为可执行的制度安排。只有让智能体“能办事”的同时“受约束、可纠偏、能追责”,才能使人工智能真正成为提升治理效能、增进人民福祉的可靠工具。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财务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