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意识形态》:唯物史观文化理论的逻辑奠基

2026-09-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微信公众号

— 分享 —
链接已复制

  《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写作至今已有180年。这部著作不仅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诞生地,更是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奠基石。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在此空谈抽象的“文化”概念,而是通过“精神生产、意识形态、观念上层建筑”三个既相互关联又各有侧重的概念,悄然完成了用唯物史观重构文化问题的理论工作。在数智时代深度重构当代文化生产与传播模式的时代背景下,回溯这一唯物史观文化理论的奠基原点,旨在从理论源头重新获取穿透当代文化迷局的批判性视野与建设性思想工具。

  精神生产与意识形态的互补逻辑

  唯物史观文化理论的奠基,依托“精神生产”对文化生成机制的阐释,以及“意识形态”对文化阶级属性的批判。这两个概念在《形态》中呈现互补的逻辑关系,共同完成了对文化“从何产生、为谁服务”两大核心问题的初步回答。

  马克思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这为理解“精神生产”提供了初始的范畴载体。精神劳动从物质劳动中独立出来,“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在此语境中,马克思将全部精神劳动划分为两种形态:其一,作为“真正劳动”内在环节的精神劳动;其二,分离后固化为独立领域的“纯粹精神劳动”。前者体现人类实践的创造性本质,后者则在阶级社会中为特定力量所掌控。精神生产由此内在地包含向意识形态转化的可能性。

  统治思想即阶级意志的观念表达,由此使文化研究转向阶级维度的审视,在阶级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必然与特定阶级的利益相关联。观念形态的普遍性形式,实为统治阶级在物质实践基础上进行自我合理化建构的产物,其目的在于合法化自身统治并掩盖其特殊利益的实质。这种将特殊利益表述为普遍利益的运作方式,是意识形态区别于一般精神生产的根本标志。如果说精神生产可表现为个体性、多样化的形态,那么意识形态必然具有体系化特征与普遍化诉求。这表明,精神生产回应了文化从何产生的方法论问题,而意识形态则揭示了阶级社会中文化为谁服务的权力逻辑。二者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文化理论中关于生成机制与权力属性的完整叙事。

  观念上层建筑的制度性确立

  “精神生产、意识形态、观念上层建筑”三重概念中,前两者为文化理论提供了生成机制与批判维度,而“观念上层建筑”的提出,则从社会结构层面对文化作出了初步的理论定位,并由此揭示了文化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动态生成机制。

  在《形态》中,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这是“观念的上层建筑”的首次出场。结合马克思对“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观念上层建筑”的三分法框架,文化在整体社会结构中的位置获得了明确坐标。它既不是经济基础的简单反映或附属物,也不是悬浮于经济基础之上的纯粹独立领域,而是与政治上层建筑并列,共同构成“竖立”于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整体。观念上层建筑的提出,标志着文化问题在唯物史观框架内完成了结构性定位。

  将“精神生产、意识形态、观念上层建筑”三者置于《形态》的总体论述逻辑中进行考察发现,其内部的演进线索可概括为:精神生产在阶级分化的历史条件下升华为阶级化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在国家建构的过程中确立为制度化的观念上层建筑,制度化的观念上层建筑又反向规约并再生产着精神生产与意识形态。这三个发展环节共同构成了一个动态循环系统,精神生产在结构性力量(观念上层建筑)与主体性力量(意识形态家)的共同作用下展开,其产物上升为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再固化为观念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进而规约下一轮精神生产。这种动态结构揭示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包含“决定”与“反作用”的双向运动,而非单向的线性决定关系。恩格斯在晚年通信中反复强调经济因素是“归根到底”的决定性因素,正是对这种被简化为“经济决定论”误读的有力回应。

  文化研究的方法论范式转换

  “精神生产、意识形态、观念上层建筑”三重概念为文化研究奠定了基础性的逻辑环节,在文化观维度上完成了三大理论奠基,由此构建起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与其他一切文化理论的根本性分野。

  其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完成了对文化发生的现实性前提的批判性还原。他们明确提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将文化从理念的自主场域拉回到人的现实生活过程,由此确立文化的逻辑起点为“现实的个人”以及“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其二,马克思和恩格斯揭示了文化权力的生产性运行机制。统治阶级的思想本质上是其占主导地位的物质生产关系的观念投射,其观念上的统治权力依赖于统治阶级对物质生产资料与精神生产资料的双重占有。其三,马克思和恩格斯实现了文化阐释在方法论层面的根本转向。他们确立的研究路径,是以现实历史中的物质生产活动作为解释一切思想形式的根本基点。这标志着文化阐释在方法论层面实现了从“观念史”向“历史科学”的范式转换。

  然而,在《形态》的唯物史观视域下,文化理论的奠基过程本身内蕴着多重理论张力。其一,三重概念自身发展的不平衡性。在《形态》中,“意识形态”是文本的批判核心,论述最为充分;“精神生产”相关表述则较为零散;“观念上层建筑”仅为附带提及。这种不平衡性为后续窄化理论留下了隐患。其二,观念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问题。《形态》为清算唯心史观而着重强调了经济基础的决定性作用,却“为了内容方面而忽略了形式方面”,对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的阐释有待进一步展开。其三,文化能动性维度的阐释空间存在固有局限。“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但该论述在文本中的具体阐释尚不充分。因此,若侧重强调存在决定意识,则容易陷入机械经济决定论;若侧重强调文化的能动作用,则存在滑向唯心史观的风险。这些张力本身是《形态》未竟理论事业的延续,也为后续研究者在现实历史基础上继续推进文化理论体系建构发出了新的理论召唤。

  “精神生产、意识形态、观念上层建筑”三重核心概念,共同构成唯物史观文化理论原初分析框架的三大理论支柱。三者之间呈现“从活动到产物、从产物到结构、从结构回归活动”的逻辑递进关系,揭示了文化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动态生成机制。然而,在这些概念内部潜藏着多重结构性张力,这些张力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理论建构过程必然呈现的未完成性特征,也为后世马克思主义者在不同历史语境中对文化理论进行拓展、修正与深化提供了持续性的思考空间。正因如此,《形态》所奠定的文化理论基点,本质上是一条开放的、有待持续接受实践检验与理论再生产的认识路径。

  (作者系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编辑:王志强(报纸) 胡子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