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AI技术快速迭代和广泛应用,AI已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人们借助AI工具的新型创作方式自动生成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作品,极大地降低了脑力劳动强度,提高了智力创作效能。然而,AI写作技术的推广应用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与挑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难以界定内容原创性、侵害人类思维机能、滋生浮躁投机学风、加剧抄袭剽窃和AI技术滥用风险等,进而引发了AI查重技术的快速发展,形成了AI写作与查重技术之间的博弈。2023年以来,国内多所高校陆续实行毕业论文“双查”制度,即同时检测文字重复率与AI生成率,标志着二者的博弈已从技术应用层面上升到学术治理层面。因此,一些研究者颇为关注优化AI使用的制度规范,却容易忽视AI技术本身的演化逻辑。如何看待AI技术的这一发展态势,既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学术问题,也是一个引人瞩目的大众话题。
AI写作以人类写作活动为模仿对象,符合大多数人的构思和写作习惯,其写作技能快速进化迭代,即AI重复率越高越符合优秀作品的表述特征。AI查重作为专项检测技术,弥补了以往只检测文字重复率的技术短板。而AI降重是在不改变原文核心观点、数据、专业术语的前提下,重构文字表述。它正是冲着AI生成文本特征来的,多采用违背传统写作习惯或表述方式的策略,即越口语化、越语无伦次、越背离优秀作品的表述习惯,就越能快速降低AI重复率。由此,AI写作与查重形成“生成→对抗→降重→再检测”的技术博弈闭环,即检测工具识别AI文本特征,使用者通过改写、润色、语义重写消除AI痕迹,检测技术再迭代识别新特征。这种“猫捉老鼠”式的游戏不断滚动递进,进化迭代。目前,提供AI服务的平台多以收费营利为目的,既提供写作和查重服务,又提供降重改写服务。这种商业化运作和逐利模式已进入学术研究领域,对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带来一定消极影响,值得警惕。
当前,学术界针对AI写作与查重问题的讨论,大多集中于单一技术优化、检测效果验证或学术不端治理等细分领域,缺乏对二者深层矛盾、博弈机制与演化逻辑的系统梳理和深入探究。事实上,AI写作与查重并非简单“规避与检测”的对立关系,而是呈现出相互作用的博弈进化态势。前者的升级倒逼后者的革新,反过来后者的改进又推动前者及其规避重复策略的创新。这既推动了学术审查技术进步,也诱发了检测精准度不足、判定标准模糊、技术型治理滥觞、理论学术创新匮乏等问题,应当予以系统分析和深入研讨。
从本质上看,作为人类目的性活动的序列、方式或机制,技术是人类欲望、需求、目的或意志的实现方式。不同的欲望、需求、目的或意志催生不同的技术形态,进而形成技术的内部矛盾与外部矛盾。前者是指同一技术体系内部彼此制约或对立的装置、机制或倾向,如高压锅的密封装置与减压阀门、汽车的驱动系统与刹车系统、水库蓄水坝与泄洪道等;后者是指不同技术体系之间的对峙,如导弹系统与反导系统、保密技术与窃密技术、飞机隐身技术与反隐身雷达技术等。当然,这两类矛盾的区分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具体表现形态多种多样,是推动技术迭代升级的直接动力。
历史上的机械技术、电力技术、信息技术等发明创造,把人类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部分解放出来,功不可没。如今的AI技术把人类从多种艰辛繁复的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但也促使人类欲望、目的、意志、价值等维度上的多重矛盾集中爆发。一方面,AI技术能够快速完成文本撰写、文献综述、观点论证、语句润色等复杂工作,大幅降低了学术文本的撰写门槛与时间成本,已成为学术内容生成的重要工具。比如,高校学生学术写作中经常使用AI辅助工具,AI技术明显压缩了学生投入学术训练的时间和强度,迫切呼唤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变革和学术规范重塑。另一方面,作为学术评审者的教师、期刊编辑、网络平台、教务处、研究生院等,已无法沿用传统的专家评审方式快速准确地给出评价结论,不得不求助于功能强大的AI技术。这也是促使AI查重技术快速发展的现实原因。AI写作与查重技术的互动关系,主要表现为前者的高效性和便捷性与后者的规范性和约束性之间的持续博弈。
AI写作与查重技术的博弈,揭示了学术研究与学术规范的矛盾运动,反映了快速迭代的学术内容生成技术与亟待完善的学术治理体系、评价标准、伦理规范之间的对立冲突,以及二者之间的不适配、不协调状况。双方在博弈中相互影响、不断递进,历经单向碾压、双向对抗、常态化共生三个阶段,既推动了学术研究新范式的建构与学术内容审查技术的智能化转型,也陷入了技术检测失调、评价体系异化、制度规范欠缺、学术伦理淡化等多重困境。
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是在具体的社会历史场景下展开的,势必触及人们的思维、观念、利益乃至社会秩序。前人接纳新技术成果、化解技术矛盾的历史经验表明,每一项重大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都容易诱发伦理、法律以及学术治理的深刻变革,需要经历新兴技术冲击与观念行为转变的“阵痛期”。在学术界形成负责任使用AI的共识固然是一个重要的基础和前提,但也需要深入剖析和积极引导AI技术的健康发展,坚守学术底线,保持研究本色,探索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之路。基于上述对AI技术演化逻辑的深刻把握,我们应通过学术讨论、专家座谈、问卷调查、案例研究等形式,广泛征求科技界、学术界、教育界、文化界的意见,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同时,学习借鉴国内外的学术治理经验,以技术突围为目标和归宿,努力构建技术优化、制度完善、伦理约束的综合性学术治理体系,并在后续的学术治理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以走出AI写作与查重之间博弈的困境。具体来说,可从以下方面着力。
一是从“禁止使用AI”转向“恰当透明地使用AI”。强调“人主智辅”原则,学术评价重心应由判断是否使用AI,转向评判如何使用AI、使用是否透明、成果是否拥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即重点考察AI使用的恰当性,而非工具本身。仅将AI查重作为风险筛查线索,取消将检测分值直接作为学术不端的裁决依据,避免将统计学文本特征等同于学术诚信判断,回归对研究内容、证据、逻辑的实质性审查。AI检测仅作为前置筛查线索,评审人应重点审查研究证据、论证逻辑、引用资料的真实性与合理性。文字表述可适度接纳AI辅助,但思考与论证必须由作者本人完成,重点考察研究成果的问题意识、学术观点、研究设计、证据挖掘和推演逻辑等方面。
二是健全AI使用的技术规制。推行标准化AI使用信息披露制度,在论文研究方法、致谢或独立声明模块,应注明使用AI工具的名称和版本、AI参与的具体写作环节、人工校验修改情况;学位论文应提交AI交互对话(投喂)日志、文稿过程版本留存,实现研究写作过程可追溯,以便日后争议或申诉时备查。完善学术不端认定与处理细则,明确界定AI代写、刻意隐瞒AI大规模参与、直接采信AI生成的虚假文献与虚构数据等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区分“合理辅助”与“违规代写”,细化审查流程、证据标准、申诉机制,重点解决不当使用AI难以定性、误判纠纷多发等热点问题。
三是强化AI使用的学术伦理教育。鼓励各学科、部门、单位从实际出发,细化使用AI的伦理道德要求,并将这些要求纳入科研诚信必修课,涵盖本科生、研究生、中青年学者和广大科研人员。同时,开展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区分“合规辅助”“灰色地带”“学术不端”等典型案例,使研究者明晰边界红线,减少被动规避检测的投机行为。各级各类导师应将AI使用规范纳入日常科研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明确AI使用限度,审阅AI使用声明,核查研究过程,及时纠正过度依赖AI工具、思维外包等问题。
总之,规范和引导AI写作与查重技术的博弈绝非一朝一夕之事,涉及领域广泛、环节众多、工作浩繁,上述观点只是“冰山一角”,甚至并非最紧要的部分。需要强调的是,鉴于AI技术的持续演进,应建立定期审查和修订机制,适时调整AI使用边界、披露要求与评判标准,把学术治理重心从“抓文本造假”转向“保障研究过程真实透明”,实现AI技术赋能科研与坚守学术诚信的动态平衡。
(作者系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