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格执法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责任制度

2026-09-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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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从制度内容和结构来看,生态环境法典具有鲜明的行政立法特征,其贯彻实施的主要途径当是行政执法。法典中的法律责任制度以行政责任规则特别是行政处罚规则为核心,既是保障法典落地落实的关键所在,也是执法实践的重要着力点。各级执法部门学习领悟严格执法对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责任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能力,是法典实施过程中应予重点关注的问题。

  充分认识执法在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中的重要意义。制度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强制力的保障,执法和司法是法律强制力的主要体现方式。环境法具有明显的综合性属性,具体法律规范包括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诉讼等多种类型,但生态环境法典主要是行政领域立法,其制度主要是行政管理制度,法律责任也主要是行政责任规则。环境民事法律规范在生态环境法典中有一些规定,但数量很少且属于民法典相关规范的具体化;刑事责任在生态环境法典中采用了引致方式,并无实质内容。因此,从制度内容来看,执法是生态环境法典制度落地的首要和基本方式,构成司法审查的前提和对象,同时是公众守法的引导力量和强力保障。

  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的行政管理制度包括对行政执法职责的规定,执法部门首先要依据法典落实执法职责,否则将导致法典管理制度的落空。广义上的执法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是行政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需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规定形成“责任清单”;狭义的执法仅指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要求落实行政处罚规则,严格依照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执法职责,落实法律责任制度,是生态环境执法的基本方面。行政执法部门要认识到执法对于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关键作用,对照法典规定梳理和细化执法职责,并针对可能的违法明确具体查处职责,从落实法律责任角度保障法典制度的有效落地。从制度运行过程和社会关注度来看,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在法典的实施中具有特殊地位,也是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在法典实施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深刻理解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中严格执法的基本导向。依法行政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违反绿色低碳义务的行为的,应当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严格执法则是法律责任追究的基本途径。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污染防治制度、生态保护制度、绿色低碳发展制度,确立了全方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规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基本制度支撑,明确了各类单位和个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这些义务的落实需要严格执法,坚持严格执法才能保证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的各种义务落到实处,违反义务的行为受到惩罚。然而,严格执法并不能简单理解为从重从严,而是要从不同层次把握执法要求。

  一是坚持违法必究。虽然现实中可能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做到对所有违法行为都发现、都查处,但行政执法部门仍应坚持将违法必究作为基本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发现、纠正和惩罚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的纵容,不仅损害法典权威,也损害行政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二是把握合理尺度。严格执法经常被理解为对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但更准确的理解应是合理把握执法尺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包括违法者的过错程度等决定执法措施。要针对不同违法行为、违法后果采取相应措施,确定合理的处罚方案。

  三是遵守例外规定。生态环境法典在规定行政处罚的同时,也对特定违法行为设置了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这并非对“违法必究”原则的背离,而是该原则在具体执法中的精细化适用,体现了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法理精神。因此,严格执法既要求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也要求执法机关严格遵循法定例外情形,不得随意突破或变通适用。

  深入构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中严格执法的规范依据。生态环境法典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严格执法的基本依据,包括监督管理体制、基本管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其中具体的行政处罚规则更是具有操作性的直接执法依据。然而,法典制度在整体上仍具有相当强的原则性、抽象性,需要法规、规章的进一步明确规定将其具体化。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过程中,行政执法部门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典的规定,同时需要更加具体的规范提供明确指引和约束。

  在生态环境法典和《行政处罚法》的基础上,行政执法部门应推进执法规则的明晰化、具体化构建。从立法层次上看,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单行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各层次地方立法应合力推进具体执法规则细化,规范性文件层次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也须根据法典规定尽快完善。从制度内容上看,行政执法规则的发展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展开,实体方面包括行政处罚的多层次设定、执法裁量标准的规范化等,程序上包括执法主体、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执法文件、执法程序的标准化管理。

  综合把握落实生态环境法典责任制度的执法要求。生态环境法典及其配套规定是开展行政执法的规范依据,而行政执法的具体运行还需全面考虑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条件、目标,并与执法措施相结合,从总体上更好地把握落实生态环境法典责任制度的执法要求。

  一是完善并落实执法协同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下,行政执法不是孤立的工作,应考虑执法目标、阶段、区域、领域等,不断完善执法协同机制,包括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沟通与衔接机制、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协同与沟通机制、不同执法事项之间的关联与协调机制等。要将行政执法放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体系中进行合理定位,立足整体目标的实现开展执法工作。

  二是准确运用各种执法手段。行政执法涉及信息收集、检查监督、强制措施、最终处罚等多方面工作内容,可能涉及多种责任的课处和执行。行政执法部门要从职责履行的综合目标出发合理选择执法手段、确定法律责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三是完善执法评价制度。严格依法规范执法是基本要求,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则是法律实施的更高目标。对行政执法效果的事后检讨和评价具有重要意义。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的执法要求需发展完善执法评价制度,从执法效果、执法规范性等方面对已开展的执法活动进行全面评价,以促进执法水平的不断提升。

  执法是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关键和重点所在,落实法律责任制度则是执法的主要任务。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精准把握严格执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关注法律责任制度的落地落实,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全面贯彻实施。

  (作者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

【编辑:程纪豪(报纸) 胡子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