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

2026-09-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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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兰州讯(记者朱羿)9月21日至27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后的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9月19日,在全国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来临之际,由西北民族大学主办的“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研讨会”在兰州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精神、核心要义及实践路径展开深入交流与研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副主任、中央民族大学教授丹珠昂奔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宪法依据,契合民族工作阶段性特征与时代需求。这部法通过国家立法方式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创新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西北民族大学副校长景兆玺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作为民族高校,学校将坚定不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精神实质转化为办学治校的具体实践。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苏发祥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是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成功实践,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遵循。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适应新时代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的新态势,系统总结党的百年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成果,构建起以文化共识、互嵌共融、发展共富、协同共治为基本内容的制度体系。
  “国家建构的根基是文明整合与历史共同体,而非单一民族或文化的构建。”西北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教授尹伟先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晰了“中华民族”的内涵外延,以法治确认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合理性,为人类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一套超越西方传统“民族国家”范式的治理方案。
【编辑: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