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响中国】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建设

2026-09-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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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提出要“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这一战略部署不仅彰显了国家对涉外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意义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从战略全局审视,“强国建设”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议题,本质上是一项系统性、多维度的战略工程,不仅需要经济总量、科技创新、国防力量等硬实力的持续突破,更要求制度型开放、规则话语权、治理能力等综合实力的协同提升。当前,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维护安全、促进发展的战略任务相互交织,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与新安全格局等关键领域,涉外法治建设已成为统筹发展和安全、协调国内与国际规则的重要节点。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涉外法治建设既要通过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法律工具箱”,坚决维护国家主权与核心利益,又要作为深度参与全球治理规则重构的重要手段,在数字贸易、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规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日益频繁,“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间的合作需要稳定的法律框架和规则保障。完善涉外法治体系是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合作的重要基础。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为投资和贸易提供了确定的法律预期,增强国际商事交易的稳定性,还有效降低了跨境投资风险,吸引全球资本、技术、人才等高端生产要素加速向“一带一路”合作区域集聚,为企业的对外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涉外法治建设已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核心支柱,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复杂态势,全球治理体系正经历系统性重构,制度性权力博弈向规则制定、法律适用等深层次领域延伸。经济霸凌等单边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与国际经贸规则碎片化相互交织,国际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日益显著,各种风险和挑战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强化涉外法治建设既是破解“规则遏制”的战略抓手,更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法治屏障。我国在涉外法治领域亟须增强斗争意识,提升风险应对能力,通过法治方式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国际规则重构中把握主动权,在制度型开放中塑造新优势,确保现代化进程不因外部威胁而受阻。
  我国涉外法治体系特色鲜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构成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根本优势,必须坚持党对涉外法治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党中央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将新型举国体制转化为法治效能。在指导思想层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新征程上推动涉外法治建设走深走实,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我国涉外法治体系的主体力量、价值取向及实践路径,形成了系统完备、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确保涉外法治建设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推进涉外法治建设,要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一方面,中华法系历经千年积淀,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了深厚的文化根基。要开创以中华法治智慧解决全球治理难题的新路径,以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自觉与文化主体性。另一方面,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发展范式,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始终与国情深度嵌合,在实践中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制度表达。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理念在涉外法治实践中得以体现:在价值取向上,我国坚决抵制非法单边制裁,倡导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在规则构建中,我国推动建立更具包容性的多边法律框架;在实施路径上,我国构建起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与促进高水平开放相统一的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某些西方国家将法律异化为推行霸权的制度工具,这不仅背离法治精神内核,更严重侵蚀国际法治根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则始终秉持其历史使命,对内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外承载着负责任大国引领国际法治文明演进的时代担当。一方面,涉外法治保障国家和公民的海外利益。随着国际交往日益频繁,跨国犯罪、网络攻击、经济间谍活动等非传统安全威胁不断涌现,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构成严峻挑战,我国公民的海外利益亦面临威胁。因此,强化对海外利益的法治保障,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已成为涉外法治工作的核心任务。另一方面,涉外法治推进全球治理变革的规则塑造。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和平发展理念,在涉外法治层面具象为对国际法秩序的创造性构建。通过规则博弈与制度竞争的双向互动,中国正实现从国际规则“接受者”向“塑造者”的角色转变。
  以涉外法治建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坚持立法先行,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要加快数据安全、跨境贸易、知识产权等关键领域的立法进程,填补海洋、极地、外空、核安全等新兴领域的法律空白。另一方面,要主动对接RCEP、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同优化。要构建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形成内外联动、规则贯通、能力适配的现代化治理格局,着力构建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强化跨境司法执法协同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要推进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科学设置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打破学科壁垒,强化“法律+外语+区域国别研究”的跨学科课程设计,打造“法学+”复合型知识结构;深化实践赋能,构建“全球实训网络”,通过与国际组织、跨国律所合作建立实习基地,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实战能力;建立“能力本位”的评价标准,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引导学生注重实践,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培养出的涉外法治人才能够真正适应国际法律实务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要充分认识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在统筹安全与发展、平衡主权维护与开放合作中的创新价值,积极向世界展示中国涉外法治的理念、主张和实践成果。通过发布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等制度性公共产品,在聚焦经济韧性、统筹传统与非传统安全、破解文明冲突、人工智能治理等领域确立发展中国家的规则话语权,提升中国法治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要不断探索创新,将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将中国法治的实践智慧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方案,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法治秩序,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编辑:王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