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层分类深化新时代宪法宣传教育

2026-08-2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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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九五”普法规划)立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对宪法宣传教育作出系统性部署,推动宪法学习宣传从一般性普法转向宪法信仰的培育塑造。“九五”普法规划立足不同群体的社会角色与认知特点,分别针对领导干部、新录用公务员、青少年、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划定了宪法宣传教育的重点任务,坚持面向多元主体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为全社会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路径和方向。
  第一,强化宪法宣传教育,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在全体社会成员当中的占比虽然不高,但掌握和行使各类重要公权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宪法》第3条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这一制度安排既强调公权力运行的民意支撑,又突出各级领导干部在决策中的主体责任。领导干部的宪法素养直接决定了公权力运行是否恪守宪法边界,直接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能否真正落地。倘若领导干部对宪法内涵的理解出现偏差,不仅会导致决策失当,还将直接损害宪法权威。因此,针对领导干部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依宪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领导干部的宪法学习不能简单停留在要求其熟知宪法条文,更要将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基本原理和约束公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则融入学习全过程。在教学组织上,应坚持常态化学习、仪式教育和履职衔接三者的有机结合。在常态化学习方面,领导干部应深刻领会宪法国家目标条款、基本权利保障和国家机构权力配置的规范原理,纠正“重业务、轻理论”倾向,树立“权力来源于宪法、权力受宪法约束”理念;在仪式教育方面,应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规范选举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的就职宣誓流程,以庄重的仪式树立宪法权威;在履职衔接方面,应破解学用脱节,引导领导干部运用宪法思维处理治理难题,使宪法精神、宪法原则贯穿于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的重大决策全过程。
  第二,新录用公务员大多即将奔赴立法、执法、司法、监察工作一线,其法治素养尤其是宪法素养的提升,是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依宪立法是宪法全面实施和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基本要求。从事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务人员处于制度供给的源头环节,必须始终以宪法作为制度设计的根本遵循,防止规范性文件与宪法相抵触。同时,在具体的执法、司法、监察工作中,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适用也必须契合宪法规范要求。实定法规范时常存在多种解释可能性,这就要求一线公务人员熟练掌握合宪性解释的基本方法,在法解释的各种方案之中,优先选取符合宪法要求的解释路径,将抽象的宪法原则注入个案,把纸面上的宪法转化为实践中的权利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九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为契机,未来可考虑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录用公务员的分类宪法教育机制,针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检察实务、监察工作等不同岗位场景特征开展差异化教学。在教学策略方面,应当改变重理论灌输、轻实务训练的模式,以实践中的鲜活案例为抓手编写讲义或教材,将抽象的宪法理论转化为履职履责中的实务问题,推动公务员宪法教育迈向具象化、实效化。
  第三,抓好青少年宪法教育,关乎宪法信仰的代际传承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长远根基。“九五”普法规划将青少年作为宪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充分体现了法治建设的未来考量。加强青少年宪法教育,既要充分发挥课程教育的体系性优势,也要注重在青少年的生活环境中传递宪法价值与宪法信仰。就课程教育而言,应针对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实施分层教学设计。针对中小学生,应当侧重普及宪法常识,并结合日常生活事例,帮助其建立宪法与自身密切相关的直观认知;针对高等院校的青年学生,应进一步阐释我国宪法的制度逻辑、历史脉络与实践价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权利观与法治观;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法科学生,则应在注重宪法理论学习的同时,强化宪法实施的技术性训练,围绕宪法解释、备案审查、基本权利保障等专业议题开展教学实训,吸纳实务工作者参与教学过程。同时,应充分利用短视频、新媒体、情景剧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传播载体,破除宪法宏大、遥远的刻板印象,使宪法教育真正走入青少年日常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尊崇宪法,成为宪法精神的践行者与捍卫者。
  第四,面向港澳同胞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重要举措,也是“九五”普法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港澳社会中部分群体存在认知偏差,片面强调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范作用,忽视宪法与基本法之间的内在关联。面向港澳同胞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核心在于坚持宪法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协同教育,明确宪法是基本法的制定依据,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面向港澳同胞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要尊重港澳社会传播环境,通过持续的协同普法,在全社会形成“宪法爱国主义”的良好氛围,同时也需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特点,做到分层施策。面向公职人员、法律界人士、社会精英群体,应当重点厘清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效力,强化该群体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责任意识;面向普通市民,除正确解读宪法关于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规定之外,亦应强调宪法保障包括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本权利的旨趣和精神;面向港澳青少年群体,则应做好教材建设,利用好各类传播平台,将社会生活场景和国情教育融入宪法教育,增强青少年对宪法的理解和认同。
  第五,增强台湾同胞的宪法认同是完成祖国统一所必不可少的一项思想工作。《宪法》序言第九自然段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处理台湾问题的根本法律依据。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既要有制度层面的坚实保障,也离不开两岸社会的法理共识。当前部分台湾同胞对大陆宪法制度缺乏完整了解,面向台湾同胞的宪法宣传教育,具备现实必要性。面向台湾同胞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可以依托两岸民间交流、青年互动、经贸往来等平台,讲清“一个中国”原则的宪法根据,讲好中国宪法故事,阐明宪法维护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切身利益,持续凝聚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法理共识,消解认知误区,为推进祖国完全统一厚植社会根基。
  宪法宣传教育是一项覆盖全社会的系统性工程。落实“九五”普法规划要求,就要坚持分层分类推进,通过五大群体协同发力,推动宪法精神浸润社会各领域,使尊崇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内在自觉与行动遵循。
  (作者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程纪豪(报纸)王晏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