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要求将法律知识普及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随后,我国开始启动有计划有步骤、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普法行动。40多年来,我国逐渐建立起自上而下、覆盖城乡、深入基层的普法工作网络,法治观念被宣传进学校、社区、企业、机关与乡村。伴随八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完成与落实,中国社会经历了一场持续而深刻的法治启蒙,法治宣传教育实现了从法律知识普及向法治精神培育的历史跃升,依法治国理念得以深入人心、普遍弘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民普法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强调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是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径。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系统总结了我国40多年来普法工作的历史经验,以国家法律形式将法治宣传教育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法治宣传教育从政策推动迈入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九五”普法规划)对外发布,为未来五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与行动指南。该规划明确了下一阶段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举措,要求深入实施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强调法治宣传教育要与依法治理、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当前法治宣传教育面临问题与挑战。随着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具体情境日益复杂、公民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社会成员对法治宣传教育的要求已远远不止于对法律知识的浅层认知,更紧要的是通过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中不断增强对法治精神的感悟与认同、不断增强厉行法治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当前,法治宣传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有:一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需进一步匹配。实践中,法治宣传教育习惯于从政府部门自身管理或宣传需要出发设计内容、选择形式、评估效果,而非立足于受众的差异化、场景化法治需求;针对青少年、农民、企业经营者、新业态从业者、社区居民等不同群体的普法内容,很大程度上内容雷同、形式单调,未能实现精准适配;对于房产纠纷、消费维权、劳动合同等高频民生法律问题的回应,常常停留于抽象的法条解读,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引;在基层普法过程中,由于各种法律信息在城乡、区域间传导弱化,普法供给与基层群众真实需求之间存在较大鸿沟,法治宣传教育与基层治理、纠纷化解未能实现有机融合。
二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与社会接纳之间需进一步对接。传统的“灌输式”“运动式”宣传教育方式容易忽视群众法治需求的多样性与认知习惯。一些普法活动形式单一、内容生硬,通俗性、实用性、趣味性不足,导致“学法”与“用法”之间存在张力;在基层普法过程中,“送法下乡”活动粗放枯燥、“本本主义”难以满足农民群众需求。长期缺乏新意的法治宣传方式易引发社会成员的认知倦怠,从而削弱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与感染力。
三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评估与效果反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当前,法治宣传教育多停留于政府部门的“单向输出”“关门考核”,缺乏对受众接受度、满意度及行为转化率的科学评估。由于缺乏科学民主的评估和反馈机制,法治宣传教育的“供给端”无法精准掌握群众的内容偏好与形式需求。实践中常见的“政府热、社会冷”“高知晓率、低践行度”等现象,正是这一问题的直接表现。在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主导下,普法常被视为“软要求”,与核心绩效关联度低,导致其在资源分配与工作排序中被边缘化,从而削弱了其应有的权威性。
以具体举措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针对以上问题,“九五”普法规划强调法治宣传教育应立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强工作实效,以高效普法促进全民守法。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普法目标与守法效果相结合,普及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信仰相结合。
第一,针对不同群体构建供需精准匹配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在法治宣传教育领域,可以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精准研判机制,通过运用人工智能算法分析不同地域、年龄、职业群体的法治关注点和维权痛点,构建精准的用户法治需求图谱,从根本上改变“大水漫灌”“一刀切”的粗放式普法,做到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动态调整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准化与精细化。
第二,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深度嵌入法治运行全过程。“九五”普法规划明确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和司法等环节开展“嵌入式”普法。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时,应充分说明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和裁量基准。法官在庭审和裁判文书中,应加强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释法说理。努力将每一次执法司法活动转化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教育辐射效应,拉近执法司法与公众日常认知之间的距离。
第三,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普法”的智慧普法体系,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智能化。相较于传统普法形式,人工智能可以帮助咨询、收集、甄别日益复杂的公众需求,及时解读、分析和调整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还能够向特定人群精准推送诸如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法律信息。显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智能生成、精准分发、实时互动,将显著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适配度和有效性。同时,还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打破信息壁垒,推动社会热点案件舆论引导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实现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实践的实时联动。
第四,构建科学评估体系,激发法治宣传教育的内生动力。目前,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评估大多停留于原则性要求,尚未构建一套精细完备、运行有效的评估体系。因此,应以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作为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的总抓手。在评估内容上,应从单纯考察法律知识知晓率、法律条文记忆率,转向重点评估公民的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参与度,以法治实践来评价和衡量普法实效。在评估方法上,应改变过去重形式、重场次的考核方式,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融合大数据分析与公民满意度调查,实现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在评估结果的运用上,应将法治宣传教育与部门绩效考核关联,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普法职责。
总之,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社会成员法治意识,进而促成全民守法,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法治工作。只有当民众普遍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与社会责任,内心真诚拥护、信仰法律,成为法治精神的崇尚者、捍卫者,才能筑牢全民守法的社会根基,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