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要注重的三个维度

2026-07-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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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法治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安全工作逐步走向制度治理、体系治理。新征程上,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要注重把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安全治理效能。 
  以党的领导把准国家安全法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必须把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政治责任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监督全过程。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要求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过程中强化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安全风险表面上可能表现为经济、社会、技术或公共事件,深层次上则同政治安全、制度安全、社会稳定存在联系。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家安全工作直接关系政权巩固、制度运行、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宁,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不能被窄化为法律文本完善或专门机关执法问题。现实中的安全风险会沿着多个领域传导,网络攻击可能影响数据安全、金融运行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事件可能引发舆情波动和基层治理压力,外部风险也可能通过产业链供应链、科技竞争、国际传播等渠道向国内传导。面对复合型风险,国家安全法治建设需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把党在国家安全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稳定的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战略研判、制度设计和责任落实,把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治理力量组织起来;围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及时回应新领域新业态中的安全问题,将成熟治理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党员干部在国家安全法治工作中,既要看到具体风险,也要把握风险背后的政治影响;既要依法处理个案问题,也要防止风险在更大范围内传导扩散。只有把党的政治建设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流程、具体责任之中,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才能避免就事论事、被动应对。
  以人民立场筑牢国家安全法治基础
  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所在。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国家安全的根基在人民,力量也在人民。只有把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扎根于人民生活,依靠群众参与治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回应群众现实关切,才能夯实维护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 
  党的群众路线是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重要方法。在维护国家安全的过程中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需要把党的初心使命转化为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法治信任纳入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评价尺度。要把群众从被动管理对象转化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参与主体,把基层党组织、网格治理、群防群治、人民调解、信访法治化、公共法律服务等机制衔接起来,拓宽群众反映问题、参与治理、监督执法的渠道,帮助治理主体更早发现问题、更准判断问题。
  以制度治党提升国家安全法治效能
  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制定出来之后,能否被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持续监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干部队伍的法治能力和责任体系的运行状态。 
  健全党的领导组织体系,是提升国家安全法治效能的重要基础。国家安全工作涉及中央和地方、部门和基层、专业机关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协同。要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把国家安全责任制与法治建设责任制衔接起来。基层党组织应当在综治中心建设、网格治理、矛盾纠纷化解、重点风险排查、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中发挥统筹作用,把国家安全法治要求嵌入基层治理流程。
  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直接影响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水平。面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人工智能治理、生物安全、涉外安全等新问题,干部只凭经验处置已经难以适应现实需要,要把国家安全法治能力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和履职评价体系,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培训,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风险、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执法司法人员还要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监督意识,使国家安全案件办理既体现依法惩治的力度,也体现权利保障的尺度。 
  严明党的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是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规范运行的重要条件。国家安全工作涉及敏感问题及保密事项,要推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互衔接,对国家安全权力运行中的关键环节形成约束。涉及公民权利限制的措施,应当明确适用条件、批准程序、期限要求和救济渠道。数据收集、风险排查、重点对象管理、网络治理等工作,也应防止权力运行越界。监督机制越健全,国家安全法治工作越能取得社会信任。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既需要国家法律规范,也需要党内法规和党内制度明确党组织、党员干部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政治责任、组织责任和纪律责任。国家法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国家安全领域的权利义务,党内法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如何履职尽责、如何接受监督、如何承担责任。二者衔接顺畅,才能形成完整责任链条。
  总之,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我们应当始终把党的领导、人民立场、制度治党贯穿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全过程,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制度供给、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基层治理、凝聚社会力量,使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更好服务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我国政治安全风险评价体系构建、测度及防控策略研究”(25FZZB018)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
【编辑:齐泽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