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产的“活劳动”归属

2026-07-2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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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人类的“活劳动”是价值增值的唯一源泉。基于这一经典判断,没有人工介入的人工智能生产活动将不能被视为“活劳动”,自然也不存在价值增值。既然如此,那么利用人工智能从事商品生产的无人工厂的利润从何而来?这是否意味着“活劳动”的边界需要被重新划定?面对这些难题,我们不能固守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机械套用,而应该回到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原点,在重新理解“活劳动”概念的社会历史规定性的基础上,对人工智能生产活动的性质及其与劳动范畴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分析。

  “活劳动”界定的本质主义困境

  人工智能的生产活动与人类劳动在产物层面呈现出高度相似性,无论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内容生成还是产业机器人的物质生产,在内容和形式上其成果越来越难以与人类劳动成果相区分。据此,有学者提出,既然人工智能在特定任务上已具备完成人类劳动的智能因素,其生产过程就不应被视为单纯转移劳动价值的“死劳动”,而应被视为生产价值的“活劳动”。更有西方学者断言,当高度自动化的无人工厂能够以近乎零边际成本生产商品时,价值创造的源泉就从“人类劳动”转向了“机器劳动”。

  然而,当前学术界对这一论断的批判,大多停留于一种本质主义的视角,即从“没有自我意识”“没有主体性”等角度强调人工智能不具备人的自然属性和自我意识,因此其生产活动不能被视为“活劳动”。这种批判固然具有一定的启发性,但将“活劳动”奠基于抽象的人的本质属性,就会忽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关于“劳动”与“主体”的历史规定。换言之,以是否具有人的本质属性来划定“活劳动”的边界,实际上是将“活劳动”简化为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属人特征,从而忽视了劳动的社会历史规定性。这看似是坚守了马克思主义立场,实则是以非历史的方式取代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关系分析。因此,仅仅列举人工智能与人的相异性来否认其“活劳动”属性,并不能真正回应人工智能带来的理论挑战,反而可能遮蔽问题的复杂性。

  “活劳动”的历史唯物主义诠释

  马克思之所以将人视为“活劳动”的唯一载体,并非出于先验的人类本质设定,而是立足于资本主义商品交换的社会关系考量。“活劳动”是商品生产关系中历史规定性的表达,而非自然属性的表达。劳动产品能在流通中与其他产品交换,获得价值形式,并非因为不同的劳动产品之间具有内在的同质性,而是在生产与交换的社会关系之中,不同质的“具体劳动”被通约为不同量的“抽象劳动”,从而能够获得价值量的标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活劳动”的价值增值过程不能单纯被视为劳动者生命力耗费的过程,而是实际上依托于市场交换过程,作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实现出来。

  “活劳动”的价值增值实际上来自劳动产品价值与劳动力商品价值的差额,即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使用价值,它在消费过程中能够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只有自由的劳动者能够将自身的劳动能力作为商品出售,从而进入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如果劳动者不是自由的,那么他的劳动消耗就像奴隶的劳动消耗或机器的磨损一样,在生产过程中沦为不变资本的生产资料。正因为劳动者是自由的,他保留了人身所有权,资本家才能在生产过程中压榨出超出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的剩余价值。换言之,资本家买到的是特定时间内的“劳动力使用权”,其产生的前提是“自由得一无所有”的工人的出现。所以,马克思将特定时期内的工人作为“活劳动”的承担者,而将奴隶等前资本主义时期、没有人身自由却有着与资本主义时期工人相同自然属性的劳动者排除在外。

  人工智能本质上仍属不变资本,其展现出的生产能力并没有改变其在生产关系中的功能位置。虽然人工智能已经初步具备劳动者的自然属性,能够相对自主地用自然力代替工人的体力和脑力消耗。但人工智能在生产过程中并不作为“劳动力”进入交换关系。资本家购置人工智能产品时,支付的是商品的价格,是人工智能研发者的“劳动力”再生产成本与其产生的“剩余价值”。而当人工智能是自主研发时,资本家拥有人工智能的所有权,人工智能只是使用者所属的“物”,并不能真正形成雇佣劳动关系,也就不是“劳动力”,仅作为生产资料在生产活动中发挥作用。所以,无论何种形式,人工智能既不出售“劳动力”,也不以工资形式参与价值分配,更无法通过劳动产生超出自身价值的“剩余价值”。因此,尽管人工智能在功能层面可以与人类劳动相混同,但在价值形成机制中,它仍然不具备成为“活劳动”载体的条件。

  人工智能与劳动内在价值的实现

  人工智能虽然不能被视为“活劳动”的承担者,但人工智能使生产过程对人类劳动的依赖不断减弱,将人类从繁重、被迫、非人道的“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人工智能是否为人类的劳动解放提供了历史契机?

  首先,人工智能对必要劳动的系统性替代,正在从物质层面改变商品经济中劳动的外在强迫性。商品经济中工人的劳动本质上是“异化劳动”,其根源在于商品经济条件下资本与劳动者不平等的生产关系。当外在的、工具性的劳动形态被人工智能大规模接管,劳动者为维持生存而必须出售的必要劳动时间便在客观上被持续压缩,劳动与生存之间通过工资形式维系的强制性关系也将随之改变。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曾预见,当机器体系发展到足够程度,成为改变社会生活条件的“一般智力”时,由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价值将不再是财富的决定性尺度。人工智能的出现正在现实中推进实现这一历史可能的物质前提。

  其次,人工智能使劳动成为人的自我实现之途,劳动真正成为人类的内在需求。劳动是人将自身本质力量对象化于外部世界的过程,是人在改造世界的同时确证和发展自身的活动。在商品经济语境中,劳动不是人之为人的展开方式,而是换取生活资料的代价,其目的也不在劳动自身,而始终在劳动之外。当人工智能承担起大量外在强制性的必要劳动、作为“一般智力”发挥作用时,作为交换尺度的劳动价值就消失了,劳动就变为内在的发展尺度。劳动不再是谋生手段,更成为人的第一需要。就此而论,人工智能劳动不是“活劳动”这一判断,并不是对人工智能意义的否定,它的历史使命在于把人从“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将人从强制性的生存负担中解放出来,使劳动重新回归人的存在本身。

  最后,人工智能创造的物质前提能否真正转化为劳动的解放,取决于人工智能生产力成果能否真正惠及劳动者。物质条件的成熟并不必然带来劳动关系的根本转变,在资本逻辑主导下,人工智能释放的生产力极易被资本所有者单方面占有,转化为资本积累的新手段而非劳动者的发展资源。因此,人工智能能否成为人类全面自由发展的工具,取决于其创造的生产力成果归属于谁、服务于谁。这需要把人工智能节约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转化为全体劳动者可支配的自由时间,而非单纯转化为资本的超额利润。同时,确立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价值导向,防止算法管理与智能监控将劳动者进一步工具化,避免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对劳动的新型控制。

  人工智能不作为“劳动力”进入交换关系,因而不产生使资本增殖的“剩余价值”。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对于必要劳动的系统性承接,将会瓦解迫使工人不得不出售劳动力的结构性前提。人工智能的真正使命在于将人类从异化劳动的强制性负担中解放出来,让劳动真正成为人的第一需要。

  (作者系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编辑:王志强(报纸)赛音(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