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7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做深做细做实城市更新各项工作”,“老百姓的生活是家事,更是国事”,深刻揭示了城市工作的价值原点。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既要改善空间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更要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在共建共治共享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型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以党的领导科学化保障和提升政府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围绕提升公共服务属性健全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各项职能的机制,通过政府权责清单规范各级政府职能范围、权属关系、行权方式,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着力提升干部执政能力。在政治能力上,要紧扣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始终赢得人民衷心拥护,提高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胸怀“国之大者”,充分认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合理研判社会主要矛盾和经济社会发展痛点难点、提升面对风险挑战的应变能力。在履职能力上,着重培养领导干部在主动学习、政治领导、改革创新、依法执政和群众工作等方面的本领,将其融入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及考评管理全流程,切实提升城市基层政权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及平安建设能力。在责任担当上,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勇于破解长期积累的“老大难”问题,又善于以“绣花功夫”做好物业管理、便民服务等日常工作。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健全激励和容错机制,推动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为了群众和依靠群众、让党中央放心和让人民群众满意相统一。
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举措。在党政关系上,要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衔接规范党的领导—执政框架的重要作用,为党政协同分工、党政合署办公、党政联合发文等治理机制在城市治理中的有效合法合规落实提供制度依据。在事权规范上,提高公共权力纵向配置的法治化水平和法理依据,以权力配置清晰化为目标推动府际事权划分,从以文件形式向以法律形式转变,根据城市治理不同层次需求规范事权清单和权力配置。在依法行政上,依法支持和规范城市治理实践中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行使,加强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使不作为、乱作为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
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首要是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在总体统筹上,要进一步完善党在引领基层治理、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职能,促进社会工作资源合理配置,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治理框架。在基层组织建设新形态方面,强化功能性党组织建设,完善组织部门会同社会工作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提升社会治理韧性。在联合党组织建设方面,探索产业集群党建联盟、毗邻党建、城镇圈党建等不同形式,在区域市域协同治理中突破空间限制和制度壁垒,强化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能力。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目的在于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方面,要有效协调抓末端和抓前端,推动治已病和治未病贯通,统筹预防性法律制度和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制度建设,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流动。另一方面,要不断强化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等治理平台建设,注重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术在诉源访源警源“三源共治”中的创新运用,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推进。一方面,要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管理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强化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数字政府建设、数据分析研判、重点事项跟踪落实能力,驱动城市治理理念创新、多元协同和全流程管理。另一方面,要通过为基层减负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整治城市治理中的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以“高效”为指向完善正向激励、考评机制和干部能上能下,避免基层工作中的多头重复、指标细碎、方式烦琐,保证“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到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有效落实城市基层民主
完善民主决策。做好城市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要把“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转化为贯穿决策、执行、评估全过程的制度安排。要在城市治理中坚持和贯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全过程人民民主各项制度,扩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各项决策。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构建党、政府和人民有效统合,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决策共同体,保障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在城市治理中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
健全民主管理。一方面,要以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基点,推动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确定管理范围、权力清单、责任主体;加快修订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创新和完善将人民群众精细化诉求精准化转变为治理共识和政策依据的机制。另一方面,要尊重和保障市民对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重要事务的参与权,如在城市规划编制中邀请被规划企事业单位、建设方、管理方以及市民共同参与,拓宽企业和市民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途径,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强化民主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问效于民”的重要保障。要在城市治理中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制度运行、知情反馈和沟通协调机制,有效保障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还要逐步探索设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和居务公开等机构与制度,重点强化城市居民对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委员会主任等的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使城市治理中行政意义上的、上一层级对下一层级的管理转变为人人参与、层层互动、良性公开的治理。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首都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国家治理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