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在中央层面提出“城市更新”概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正式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升为国家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二十届四中全会等对城市更新行动有更高的定位。2026年7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要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在新阶段,“人民”及其日常生活逐渐回到城市发展的中心,推动更新成果转化为具有感知性、共享性的民生福祉,成为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问需”:城市更新的需求回应
在历经大规模城市建设浪潮后,中国的城市化迈入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其建设主题也由“增量扩张”逐步转向“存量提质”。城市发展阶段的变化同样伴随着社会结构和民生需求的深刻调整。人民城市的建设以民生事业为出发点,城市更新重点回应三个不同层次的民生需求。
第一,安全与适居等基础性需求。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长期处于城市发展边缘的老旧小区、城中村社区和传统街区等存量空间成为更新重点。危旧房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着力于居住安全,加装电梯、停车设施、无障碍环境等改造涉及人民的基本生活便利,这些都是城市更新着力于解决的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第二,品质与公共服务的发展型需求。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人口流动常态化等趋势显著加强,城市居民需求呈现出群体分化和内容多元的新特征,并对公共服务的精细化、便捷化和包容性提出更高要求。城市更新的大力推进成为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重构基层生活秩序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为目标的重要实践领域。
第三,社会联结与韧性的深层次社会需求。现阶段,人民利益诉求、服务需求等异质化特征较为明显,人们需要重新嵌入社区网络之中,城市更新成为社区公共性重构的重要方式。从现实成效来看,城市更新的民生导向需转化为稳定实践机制,城市更新构建的空间资源需转化为增进民生福祉的社会效能。
“问计”:城市更新的主体转化
高质量城市更新的要义,在于实践过程中重新延展“人民”的尺度,将居民现实需求和地区长远发展置于更新过程的核心位置,促使空间的调整和运作更加充分地回应居民生活及其发展需要。在城市更新中问计于民,体现了整体运作逻辑的人民主体转化。
第一,推动楼宇、社区自主更新,守住居住安全和基础设施底线。空间条件改善是城市更新推动民生事业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出台各类政策,鼓励、引导各地政府实施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现代化改造。上海市黄浦区市民新村的老旧小区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就体现了对居民主体地位的强调,对“倒马桶”问题的解决是基础性需求的集中体现。
第二,加大完整社区和便利生活圈建设,提升人民生活品质。要围绕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以完整社区和民生圈建设为基点,逐步实现养老、医疗、托养等民生服务设施及项目的深度嵌入,促进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同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口袋公园建设、绿地开放共享、生态修复等工作,也让城市更新更有温度、更有质感。
第三,从空间修复到关系修复,建设城市更新治理共同体。依托党建引领机制,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新模式,实现资源向社区整合、服务向社区聚焦。城市更新要为社区公共生活的再造生长供给条件,既要注重党群服务中心、邻里中心和公共文化场所等的打造,也要重视社区主体的组织培育,发掘居民自主服务意识和主体议事能力,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创造奠定基础。
城市更新对民生事业的推动还需与社区外部制度环境形成真实可靠的互动结构。一方面,由政府部门引导推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专业资源向基层延伸。另一方面,要在社区层面形成向上反馈机制,促进公共资源按照人口结构和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二者在常态互动中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激活需求”的良性循环。
“问效”:城市更新的效能提升
“人民城市为人民”是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高质量城市更新推动民生事业发展,关键在于形成以基层社区为枢纽的社群机制。通过纵向的政策传导、横向的主体协作和居民的组织参与,将分散的空间资源、服务资源和组织资源转化为城市更新的民生治理效能。
第一,建立需求回应的民生效能生成机制。识别“一老一小一残”、农民工、新就业群体的需求,以完整社区建设、适老化与儿童友好型建设等“投资于人”的方式回应需求,以“人的城市化”导向建设美丽宜居城市。针对全龄友好需求,重塑适应全生命周期的城市空间。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国家战略,降低流动人口的居住与融入成本,使城市更新成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真正高质量的城市更新,关键在于将空间资源、服务资源与组织资源有机嵌入居民日常,让每一项改善都贴近民心、每一处营造都回应需求。
第二,建立稳定有效的民生效能维持机制。从主体结构来看,民生效能的生成,有赖于城市更新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构建的稳定动力结构。政府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公共投入,确立并维护城市更新的公共目标,保障基本民生和社会公平,并在更新实践中承担实际的资源统筹、规则制定和监督评价责任。市场主体依托自身的资金、技术、管理和运营资本,通过实施更新提高公共空间的利用率和服务供给的专业化,但同时必须接受公益性目标和公共性规则的约束。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体将其地方生活经验、群体需求和利益诉求带入更新过程,实现服务生产、空间管理和运行监督的全过程参与。
第三,建立辐射带动的民生效能共享机制。城市空间从来不是均质的平面,而是由楼栋单元、社区、片区、城市乃至城市群所构成的分层嵌套体系。从微观层面看,加装电梯、社区微更新等有助于提升社区的整体生活品质。从中观层面看,老旧小区、城中村的改造对于片区的整体提升有较大助益。就城市而言,城市更新对于城市功能分区、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城市更新应服务于更大的社会目标,使民生效能能够通过多主体、多要素和多场景等共享和扩散,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需求回应、主体转化、效能提升三个方面强调城市更新的“人民性”,也是城市更新的方法论。需求回应确立城市更新的逻辑起点,主体转化要求问计于民及营造城市更新治理共同体,效能提升将评价交由人民、指向民生福祉的提升。城市更新不再是单纯的空间生产工程,而是人民城市理念在社会空间再生产中的系统性展开。
(作者系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副院长、教授;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