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专访】学位评价改革开拓分类培养新路径

2026-07-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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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正式施行,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实践成果与学位论文具备同等学位授予效力。近期,全国多所高校涌现一批不靠学位论文就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受到社会关注与点赞。2026年5月28日,东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陆施展以实践成果顺利通过硕士学位答辩。

  该实践成果依托东北大学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合作项目,聚焦国产人工智能基础软件与图机器学习方向。图机器学习是互联网、金融分析、大数据等核心产业的底层技术,但其大规模训练依赖国外平台框架与昂贵集群,成本居高不下,国产化支撑不足,成为应用落地的主要瓶颈。该生深度参与图机器学习框架Jittor-Geometric的核心研发工作,基于国产计图Jittor框架设计并实现了图机器学习训练加速系统。该系统通过优化内存管理,可大幅降低硬件配置要求,使得原本需要近百万元算力集群才能支撑的大规模训练任务,如今仅需一张几千元的消费级显卡即可高效完成。

  该校在“以实践成果申请并获取学位”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业是否亦有相关探索?对此,本网记者近日采访了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徐新阳。

  中国社会科学网:贵校“以实践成果申请并获取学位”的做法集中于哪些专业?

  徐新阳:目前,实践成果申请学位适用于我校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等6个工程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

  中国社会科学网:贵校为推进“以实践成果申请并获取学位”在制度保障方面做了哪些有益探索?

  徐新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丰富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的成果类型,促进我校研究生分类培养,我校针对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构建了一整套可执行、完整闭环的制度体系,为依托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我校于2024年出台《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首次明确可凭实践成果申请学位;2025年修订《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制定了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方面的具体标准,明晰了包括答辩评审机制在内的学位授予完整流程;同步出台《东北大学研究生学术复核和学位复核管理办法》,明确学术复核和学位复核的受理机构、管理职责及处理程序等,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授予学位的质量;2026年制定《东北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围绕实践成果来源与形式、内容要求、规范性要求、创新与贡献要求、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等核心要素,明确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认定标准,打通实施路径,规范申请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网:贵校制定的实践成果认定标准、申报流程、答辩评审机制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徐新阳:我校在实践成果认定标准方面明确:博士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应聚焦工程实际需求,以实体或工程形象展示形式呈现,须体现工程性、创新性、实践性、应用性和可展示性等特征,体现学位申请人在专业领域掌握坚实全面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对推动行业和专业领域技术进步作出创新性贡献。

  硕士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应体现学位申请人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承担专业研究工作或工程实践的能力。能够立足行业领域,针对工程实际问题,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方法、技术手段及相关工具开展研究,得出具有一定先进性或创新性、实践指导性或可直接应用或可为形成解决方案提供支撑的理论或技术成果。研究成果有助于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潜在应用价值或实际应用前景。

  在学位申报流程方面,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在满足学位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水平要求、课程要求和成果要求),经成果评鉴、答辩、分学位会审议和校学位会审定等流程。

  在答辩评审机制方面,我校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成员须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同行专家,且须有1位相关行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部分专项须有3位行业专家。

  专业博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成员须是熟悉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研究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其中,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人数应不少于专家组成人数的一半,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且至少须有1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部分专项须有3位行业专家。

  中国社会科学网:学校在人才培养方案、过程考核、导师指导模式上做了哪些配套调整?

  徐新阳:在培养方案方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坚持职业需求导向,强化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加强行业前沿课程、实践课程建设,加大实践教学比重,推行案例教学,提升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以科技奖励、重大项目实施、专利、标准等实践成果为导向,实现与实践成果学位申请改革精准适配。

  在过程管理方面,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学校出台《东北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办法》,同时高标准推进新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多措并举,切实加大了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开题、中期考核、答辩等培养环节的阶段考核和监督力度,强化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学院(部)、研究生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各方责任,保障具有培养潜力的研究生高质量按期或提前完成学业。

  在导师指导模式方面,学校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岗位选聘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进退有序的动态管理等措施,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出台《东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通过制度创新,明确导师组(含校企导师组)的组建、责权利及成果认定的规则。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组联合指导制度,强化导师组配备,学校开展了导师组配备审核工作,组建了包括校企导师组在内的导师组总计596个,保证每名研究生都能得到有效指导。

  中国社会科学网:针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博研究生,贵校是否推出实践成果申请硕博学位的相关计划、试点方案?

  徐新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相关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我校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博士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专项文件,总结形成了辽宁省首个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案例。

  考虑到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工作进度有差异,目前人文社科类教指委尚未出台相应文件和规范要求,但并不影响文科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报告申请学位。学校一直鼓励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改革创新。下一步,学校将积极协同相关学院,梳理完善人文社科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相关要求与实施路径等,争取取得新的突破。

  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 赵徐州 吴楠/采访整理

【编辑:毕雁 实习生:刘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