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如何选秘书长

2026-07-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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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现任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第二任期进入尾声,新一轮联合国秘书长遴选程序已经展开,新任秘书长将于2027年1月1日接任。而围绕着联合国秘书长人选的种种争议,恰恰反映了当前国际组织运行的现实逻辑:在没有世界政府、主权国家仍是国际社会基本单位、大国关系深刻影响多边体系运转的条件下,联合国需要的并非简单多数选出的政治领袖,而是一位能够在主要力量之间维持最低共识的“协调者”。

  制度安排:安理会推荐与大会任命

  《联合国宪章》第十五章(秘书处)第 97 条是规范秘书长产生的唯一法定条款。该条款规定,秘书长应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推荐委派,一经任命即为联合国的行政首长。安全理事会行使推荐权,联合国大会行使任命权。这意味着,秘书长并非由自由竞选产生,而是经过从安全理事会推荐到大会任命的双重程序。在安理会表决中至少有9票赞成,且五大常任理事国无任何一国投否决票,方可形成有效推荐人选。这一制度安排体现了联合国的主权国家平等原则,以及安理会在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的大国协调原则。

  从程序上看,新一轮秘书长遴选通常包括会员国提名、候选人提交愿景声明、公开对话、安理会磋商推荐、大会正式任命等环节。2025年11月25日,联合国大会主席和安理会主席联合致信所有会员国和观察员,正式启动下一任秘书长遴选与任命程序。本轮程序延续并深化了近年来的透明化改革,要求候选人提交愿景声明、履历和资金来源,并鼓励女性候选人提名。事实上,2015年联合国大会第69/321号决议,被普遍视为秘书长遴选程序改革的重要节点。此后,候选人公开名单、愿景声明、互动对话等新安排,大幅提高了程序透明度。但是,安理会内部磋商、意向性投票和常任理事国政治权衡,仍主要在闭门环境中进行,安理会推荐权的决定性地位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安理会将通过磋商和意向性投票,测试候选人的支持度,最终向大会推荐一名人选。因此,联合国秘书长遴选机制的形式结构是大会任命,政治重心则在安理会推荐。

  制度合理性:寻找“最低共识型”领导者

  现行机制的合理性,首先在于它确认了联合国秘书长角色的基本性质。联合国秘书长不是“世界总统”,联合国也不是世界政府。联合国系统对秘书长角色的描述,强调其既是行政首长,也是外交协调者、价值倡导者和国际公共利益的发声者。因此,合格的秘书长不是最具政治号召力的竞选者,而是一位能够维持沟通斡旋多方的“调停型”领导者。

  其次,大国可接受性是联合国运行的现实条件。联合国处理和平与安全事务离不开安全理事会,维和行动、制裁执行、冲突斡旋、人道救援和发展融资等工作,也离不开主要大国的最低限度配合。因此,安全理事会推荐权虽然限制了程序开放性,却为秘书长任内工作提供了基本政治条件。现行遴选机制所追求的不是最大程度的政治动员,而是最低限度的政治排斥。

  再次,协商机制有助于避免联合国最高行政职位被过度阵营化。如果秘书长完全通过公开竞争性选举产生,不同候选人可能被不同国家集团推向政治对抗前台,甚至成为大国博弈的代理人。现行机制通过公开互动、安理会协商和大会任命的结合,寻求在代表性与可操作性之间的平衡。秘书长遴选改革的目标并非取消安理会作用,而是在现实权力结构中增强程序透明度和职位权威性。

  最后,近年来的透明化改革正在补足程序合法性。2015年以来,公开候选人信息、鼓励女性候选人、推动互动对话等举措,使原本高度不透明的遴选程序取得了有意义进展。由此看,现行机制正在从单纯的大国闭门协商,逐步转向大国协调、会员国参与、公开外部监督的复合型遴选机制。

  制度变迁方向:合理不等于完美

  未来,联合国秘书长遴选机制的变迁方向:首先是透明度改革。候选人公开亮相并不等于决策过程完全公开,安理会内部磋商、常任理事国态度以及候选人选定的具体细节,仍缺乏充分说明。程序改革尚未根本改变五大常任理事国在推荐环节中的关键地位。

  其次,大会实质参与度提升。大会作为联合国最具普遍代表性的机构,在秘书长遴选中主要起到确认作用。未来可以通过更深入的候选人问答、更清晰的遴选标准、更系统的愿景审议,增强大会对候选人能力、理念和改革方案的评估作用,为秘书长提供更广泛的会员国合法性。

  最后,代表性提升。未来秘书长既要体现联合国的包容性,也要具备危机处理、组织管理、跨阵营沟通和改革推动能力。中方关于下任秘书长的表态也强调,应“恪守宪章、能力出众、公道正派、履职担当”,尤其是重视发展中国家利益和诉求。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中国对外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汪书丞(报纸) 胡子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