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中国式现代化纵深推进与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扩大,我国海外利益的规模、范围和复杂程度不断上升,已成为国家整体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为海外利益保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健全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对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我国海外利益保护面临多重风险挑战。立足国内外新形势,亟须推动海外利益保护逻辑迭代转型,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托法治思维统筹制度完善、规则对接与争端解决,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海外利益保障机制。
中国海外利益保护面临新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实现由贸易大国向对外投资大国的历史性转型。尤其是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企业、资本、技术和人员广泛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海外利益不断拓展。截至2025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超过3万亿美元,在境外190余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企业超过5万家。海外利益深度嵌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数据链,成为统筹发展与安全、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重要关切。在海外利益不断向外延伸的同时,随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不确定性明显增加。
第一,地缘政治风险显著上升。当前国际体系进入深度调整期,大国战略竞争持续深化,地区热点问题频发,局部冲突和地缘政治紧张局势长期化趋势明显。地缘政治因素对跨境经贸活动的影响不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国际产能合作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越来越容易受到东道国政局变化、地区局势波动以及国际关系调整的影响。地缘政治风险的严峻性导致海外利益安全保障难度增加。
第二,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突出。随着海外利益空间不断拓展,影响海外利益安全的风险来源日趋多元。除传统安全风险外,恐怖主义、公共卫生事件、气候变化、网络攻击、跨境犯罪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对海外利益的影响持续增加。这类风险往往具有跨国传播、突发性强、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并呈现跨领域叠加、跨区域传导趋势,对海外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设施运营安全以及数据安全等构成重大威胁。
第三,法律与规则壁垒不断强化。近年来,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一些国家频繁借助出口管制、投资审查、经济制裁和“长臂管辖”等法律工具干预正常国际经贸活动,经贸问题政治化趋势日益明显。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新兴领域的国际规则加速形成,海外投资经营监管标准不断提高,合规要求持续增加。海外利益所面临的挑战已不仅来自市场竞争本身,更体现为不断增强的制度性约束与合规压力。
从单一治理到系统治理的逻辑转型
置身复杂多变的国际新形势,我国海外利益保护必须突破以往碎片化、单一化的治理模式,紧扣现实风险演变趋势,围绕保护对象、风险认知、治理方式三大层面完成系统性逻辑转型,实现海外利益保护范式从被动应急保护向主动综合治理的整体重塑。
第一,海外利益保护对象需从单一资产利益向复合利益演进。长期以来,我国海外利益保护主要围绕投资安全、财产安全和人员安全展开,其核心任务在于维护海外具体权益。然而,随着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和全球供应链深度发展,海外利益呈现出明显的复合化特征,数据利益、技术利益、供应链利益等逐渐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利益间相互关联、彼此影响。利益结构的复合化意味着海外利益保护不能仅停留于个别权益维护层面,更应当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注重利益协调、风险预防和系统治理,推动海外利益的系统保护。
第二,海外利益风险认知需从个体风险向系统风险演变。过去海外利益面临的风险更多表现为企业经营风险、合同履行风险或一般商业争议,影响范围有限。当前,海外利益风险日益与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变化相联系。地缘政治冲突、制裁措施升级、科技封锁以及供应链重构等因素,往往会对多个行业甚至整个产业体系产生连锁影响。海外利益风险呈现出系统性、外溢性和联动性特征,使得以零散应对为主的传统方式难以胜任系统性风险防范。海外利益保护需要更加注重系统风险的预警、评估和全过程治理,通过制度化方式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第三,海外利益治理方式需从规则适用走向规则竞争。长期以来,中国更多是在既有国际规则框架内开展国际经贸活动,海外利益保护的重点在于如何运用国际规则维护合法权益。随着国际力量对比变化和全球治理体系的重构,规则本身正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当前,无论是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改革,还是新兴领域的规则构建,各国都在积极争取制度性话语权。海外利益保护已不仅是规则适用的问题,更涉及规则形成过程中的利益表达和制度塑造。从长远看,一国海外利益保护水平不仅取决于运用规则的能力,更取决于塑造与引领规则的能力。
健全体系化的法治保障机制
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的逻辑转型体现出保护需求的整体化与系统化。这决定了法治回应不能停留于对现有制度的零星修补,而应当着力健全体系化的法治保障机制。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海外利益保护的基本法治框架。近年来,《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出口管制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相继出台,增强了我国海外利益保护的制度能力。2026年6月,《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公布,系统规定了对外投资的总体要求、综合服务、监督管理、权益保护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对外投资法治保障体系。然而,与海外利益保护逻辑转型的客观要求相比,现有制度在整体性、协同性和有效性方面仍有待提升。
第一,完善海外利益保护法律体系,夯实规范根基。面对海外利益日益复合化的发展趋势,应更加注重涉外法律制度的系统集成和协调衔接。一方面,强化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出口管制、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法律之间的协同,推动形成既能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又能够为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稳定预期的法律规范体系。另一方面,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立法的实施细则与司法适用规则,明确反制措施的启动条件、决策程序与救济途径,增强反制类立法的威慑力与可操作性。
第二,深化国际规则的运用与塑造,加强制度供给。我国目前已构建起覆盖广泛的双边投资协定、自由贸易协定网络,为海外利益保护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面对国际规则加速调整的新形势,应当有计划地推动双边投资协定换代升级,推进商签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同时,深度参与新兴领域国际规则制定,积极推动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等领域改革。此外,结合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具体实践,进一步推动共建国家间形成更具包容性的规则安排,为海外利益发展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制度环境。
第三,健全风险防控与争端解决机制,提升保障效能。海外利益风险的系统性与联动性要求保护重心应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防控延伸,构建覆盖全过程的风险治理链条。在事前防控层面,健全海外利益风险监测、预警与评估机制,将风险防范贯穿海外投资经营全过程,实现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的转变。在事后救济层面,提升我国主体运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加强本土争端解决平台建设。通过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打造国际仲裁中心,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增强我国在国际争端解决领域的话语权。
总之,海外利益保护既是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涉外法治建设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面对海外利益保护形势的深刻变化,需要转变治理逻辑,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和更加成熟定型的治理机制,不断完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也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下国际投资协定的改革及中国方案研究”(24BFX148)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