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学对行政法学的“反哺”

2026-07-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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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保障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纪检监察学”正式被列入一级学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学术界主动回应新时代的呼唤,积极开展新兴学科研究,纪检监察学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方兴未艾。法学、政治学、中共党史党建学等多个学科的专家学者投身于这一领域,学术活动如火如荼,研究成果层出不穷。从研究队伍的结构上看,法学专家位居第一,其中行政法学者居多,兼有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公法学科的学者。究其原因,在于行政法与纪检监察之间内在的天然联系。前者的宗旨是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实现依法行政。后者的宗旨是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推动廉洁从政。法治政府的内涵首先是廉洁政府。廉政不仅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而且是法治政府的底线。廉政建设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由于传统的行政法路径成效有限,应当寻找新的路径,通过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促进依法行政。所以,行政法学与纪检监察学如同车之双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共同从学术的角度为公权力的规范行使提供智慧。尽管纪检监察学是一个新兴学科,但它不是单方面地从其他学科汲取营养。它的研究也可以反哺有关学科,纪检监察学对行政法学的反哺作用就非常明显。

  第一,可以反哺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如影响广泛的平衡论主张,行政法的制定与实施要平衡政府与相对人的权力与义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政府自身的实体与程序等。纪检监察理论主张法律既要给纪检监察机关充分授权,强力反腐,又要严格办案,防止侵犯人权;既要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又要鼓励激励公职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主观态度上既要严管又要厚爱;既要追求实体正义,又要实现程序正义;既要惩戒,又要重视预防。反观行政法学中对行政主体和公务员的论述,就显得较为单薄,这些理念完全可以充实到行政法学当中,《公务员法》的内容也有待进一步丰富。

  第二,可将行政廉洁性吸收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学通说认为,行政法应当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也有教材将比例原则和公开原则等纳入原则体系,共同构成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但是,从纪检监察的视角看,这些原则仍然不够。尽管行政合法性原则能够间接推导出行政廉洁性的要求,但是它重点强调的是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要依据法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行政行为应当在主体、权限、内容和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的规定。行政合理性的重心是规范裁量权的行使,由于经济社会管理日益复杂,法律授予政府越来越广泛的裁量权,裁量权应当公平公正地行使。而行政廉洁性要求行政干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不得以权谋私,搞权力寻租,侵害国家、社会和群众利益。廉洁性原则应当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不仅要依据行政法,还要依据《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为公职人员,覆盖了全体行政人员,《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了违反廉洁性的行为,第34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以党风政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传统的行政法学研究重心在于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是,依法行政不只是一个制度问题,也是一个作风与文化问题。如果把制度比作树木的话,文化就是土壤,制度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健康的土壤。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有法不依现象,有的是由于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足,更多的是受传统文化和社会习气的影响,重视人情和关系而有意为之,办理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因此,要推进依法行政,既要抓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又要抓法治文化与党风政风建设。纪检监察学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廉洁文化教育,而传统的行政法学关注的是执法人员的行为而忽视了思想、作风和文化,可以说,思想、作风与文化决定着执法人员的行为方式,是更深层次的制约因素,行政法学的研究既要关注地面上看得见的部分,更要关注地下看不见的部分。

  第四,规制行政权,减少权力的设租寻租。行政权具有一种天然的膨胀趋势,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发展日趋复杂,的确需要政府有效地管理,例如,在传统农业社会,生态环境基本上不是一个社会问题,因而不需要设立相应的行政机关和授予相应的行政权力。另一方面,政府官员由于自身的偏好和利益,有意地增加行政管理的广度与深度,以扩大自己的权力。例如,违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制定法律或政策为企业不当设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这不仅限制了市场主体的活力,也影响到经济的健康发展,此即权力的设租。行政官员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有意地与相对人进行利益交换,例如,在各种评比评估中收受礼品礼金从而给对方大开绿灯,这就是权力的寻租。所以,廉洁从政不仅要求行政权依法行使,还要源头治理,从市场经济与社会治理的客观规律出发设定权力的边界,防止权力的自我膨胀,铲除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土壤。

  第五,通过抓住“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促进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领导干部的思维与素质决定一个单位、一个行业或地区的依法行政水平。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坚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这也是纪检监察学研究的重点,而传统行政法学重点关注的是执法人员的行为。事实上,行政机关负责人享有决策权,一旦行政决策出现违法或不当,就会导致成千上万的执法行为发生错误,比如有的地方为了治污减霾,领导一纸命令,当地干部就强制拆除了农民家中的灶台。传统的行政法学较少专门研究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例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只规定了决策的步骤,而对行政领导的权力和责任规定不足,从而影响了依法行政的水平,这是行政法学需要从纪检监察学汲取营养的又一领域。

  第六,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审查推进依法行政。传统行政法学理论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原则。合法性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审查应当做到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与形式合法,例如,有的文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或者违反上位法设定许可,就违反了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要求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与行政管理的目标,例如,有些地方为了创建文明城市对小商小贩采取“一刀切”的取缔措施就构成行政不合理。但是,从纪检监察学的角度看,这两个原则仍然不够。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2条将“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予以党纪处分。可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应当增加政策一致性原则。

  纪检监察学是一个新兴学科,而且是立足本土极具中国特色的学科。行政法学是一个传统学科,起源于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较少获得其他学科的滋养。新兴学科的研究也能够反哺传统学科,输送营养,为传统学科提供新的增长点。学术研究应当打破学科壁垒,走交叉融合的道路,共同为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贡献智慧合力。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教授)

【编辑:王博(报纸) 胡子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