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型开放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2026-06-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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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并多次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深刻理解并扎实推进制度型开放,是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抉择,标志着我国开放型经济体制建设进入以制度型开放为鲜明特征的新阶段。
  开放型经济体制建设的新阶段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历程,大国的兴起往往伴随对外开放层次的系统性跃升与制度性演进。我国的对外开放实践,历经了从设立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的“政策性开放”,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深度融入全球分工体系的“要素流动型开放”,再到新时代强调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层面的“制度型开放”的深刻转变。这一转变,并非简单的政策延续或领域拓展,而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演进的内在要求、国际环境深刻变革的外在驱动与改革开放内在逻辑发展的有机统一,是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关键路径。
  在过去一个时期,我国对外开放主要侧重于降低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扩大市场准入、吸引外资、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即着力促进商品和资本、技术、劳动力等要素的跨境自由流动。这种“边境上”的开放模式,成功推动我国快速融入全球经济体系,为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提供了强劲动力。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复杂的变化。从内部看,传统要素成本优势逐渐弱化,经济发展需要在质量、效率、动力方面实现深刻变革;从外部看,逆全球化思潮暗流涌动,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抬头,国际经贸规则面临深刻调整与重塑。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经贸体系的深度参与者、重要建设者和贡献者,越来越需要与通行国际规则、高标准市场体系相衔接、相融合,并通过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升制度性话语权和影响力。制度型开放的核心要义在于,推动国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与国际通行规则或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并主动参与乃至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拓展国际循环”,就是要以制度型开放的实质性突破,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向纵深推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稳固的国际循环支撑。
  坚持系统观念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与整体推进,聚焦关键领域和环节,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实现从政策推动到制度塑型的深刻转变。
  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打造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综合试验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是新时代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压力测试平台。必须赋予其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支持其率先对标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高水平金融服务开放、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等前沿领域开展更大程度、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与集成性压力测试。特别是作为国家重大战略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标志着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入全新阶段,成为我国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度参与乃至引领国际规则制定的标志性实践,生动彰显了以高水平开放倒逼深层次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有序扩大服务业领域制度型开放,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服务业开放是制度型开放的核心内容与关键领域。必须深刻把握“自主”与“有序”的辩证关系,在维护国家安全与经济安全的前提下,以电信、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深化业务范围、经营模式等层面的开放。通过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完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其目标不仅在于提升服务贸易规模与质量,更深层的意义在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国内服务业深化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隐性壁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与国际竞争力,从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为全球要素资源的汇聚创造更优越的制度环境。
  主动对接并引领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拓展高水平自贸区网络。主动对接、合理吸纳并积极引领国际规则,是制度型开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提升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制度性话语权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扩大制度型开放既是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客观需要,更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生动力。在此基础上,要积极推动与更多重要经贸伙伴商签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不断拓展国际合作空间。
  统筹推进开放发展和经济安全,筑牢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风险防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开放越要重视安全,越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进制度型开放,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要加快建立健全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风险监测预警与防控体系,积极探索构建既能保障安全有序流动,又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监管框架与治理模式。同时,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在巩固“硬联通”成果的基础上,将规则标准的“软联通”作为重点,加强在政策、规则、标准等方面的对接,共同打造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国际合作平台,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系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执行院长、讲席教授)
【编辑:问严锴(报纸)王晏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