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妇女权益保障观逐步成型。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妇女权益保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涵盖国内保障制度建设、社会氛围营造与全球妇女事业合作等内容,贡献了促进妇女和妇女事业发展的中国智慧,提出构建由国家、社会组织、企业和国际组织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力的妇女权益协同治理格局的中国方案。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研究议题与研究领域。社会政策作为现代化发展的必要产物、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矛盾的政策反映与回应,在实现妇女共建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保障妇女权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妇女权益保障的中国实践
妇女权益保障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与基本内容。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党始终领导全国人民通过革命和国家建设等形式不断打破束缚妇女和女童发展的落后关系枷锁,始终坚持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奋斗的旗帜上,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形成了保障妇女权益的中国政策体系。
就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的治理理念而言,中国提出确立“命运与共”的价值基石,提出推进妇女事业发展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这打破了将妇女权益视为“国别内政”的狭隘认知,呼应了全球治理倡议,强调各国无论处于何种发展阶段,都应秉持多边主义,发挥推动形成妇女权益保障共同体的主体责任。就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的治理内容而言,中国推动构建“全领域覆盖”的行动体系,重视系统思维与问题导向的统一,突破了传统权益保障的单一维度,将妇女发展融入全球治理的各个领域,为健全全球妇女权益保障社会政策体系提供了遵循。就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的治理路径而言,中国主张健全“多元协同”的实施机制,构建国家、社会组织、企业和国际组织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力的机制。
在实践层面,全球妇女权益保障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国作出突出贡献。一方面,中国打赢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脱贫攻坚战,6.9亿妇女同步迈进小康,中国孕产妇死亡率比1995年下降近80%,妇幼健康核心指标位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中国女性受教育率持续提升,政治参与度稳步提高,就业领域不断拓展,在科技、航天、教育等领域涌现出大批巾帼先锋。上述成就表明中国已形成一张涵盖妇女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保障需求,以及健康、教育、就业等发展权益保障的政策和法律网络。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中国在推动全球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积极履行大国责任、展现大国担当,通过多边机制参与、发展援助创新、跨国合作实践等方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球性别治理框架。
妇女权益保障协同治理的困境
随着世界进入新的变革期和新发展阶段,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在面临传统痼疾的同时也面临新形势和新风险。
实现均衡配置的资源型社会政策不完善造成“保障差距化”。目前我国虽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社会政策体系,形成多元资源供给机制,但是经济社会资源配置仍存在城乡、区域差距。例如,农村妇女在教育、医疗、生育、养老、社会支持等方面的社会政策支持相对低于城市妇女。此外,妇女视角下的社会政策研究不足影响经济社会资源向妇女的有效供给。例如,大龄妇女就业支持政策因对妇女的社会性特点重视不足而面临失灵问题。
实现治理主体协同的机制型社会政策不足导致多元主体“责任碎片化”。部分地区或个别领域的妇女权益保障仍面临部门壁垒,如在就业促进政策与生育保险政策的执行中,人社、卫健、妇联等部门的政策衔接不畅、联动不足,从而影响社会政策的妇女权益保障效能。此外,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源供给主体,由于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有机结合的相关社会政策支持不到位,使得部分地区的社会组织仍旧面临组织发展和功能发挥的难题。
实现社会政策与相关法律有效执行的配套型社会政策缺位引发“政策空转”。部分地区存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社会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例如,家庭友好型政策常因缺少成本分担、公共服务、监管问责等配套政策难以落地。目前,尽管育儿假基本实现全覆盖,但是因为部分地区缺乏成本分担的配套政策,假期工资多由企业独自承担,叠加员工休假后工作衔接的额外成本,所以一些企业通过抬高准假门槛、扣除绩效等方式变相抵制。
推动性别平等社会文化建设的建构型政策不足滋生协同共治的“隐性阻力”。虽然性别平等理念已深入人心,但是对女性社会角色的社会刻板印象仍旧存在。这种文化偏见既影响妇女的发展信心,也制约妇女权益保障的社会认同水平。例如,在基层治理中,部分干部的性别平等意识较为薄弱,导致政策执行存在偏差;在家庭内部,妇女承担家务劳动的传统分工观念仍旧存在,从而影响妇女职业发展与社会参与。
妇女视角下的社会政策优化
第一,优化资源配置政策体系,夯实妇女权益保障的物质基础。在统筹城乡发展资源的背景下,聚焦制约农村、偏远地区妇女发展的物质短板,一方面加大教育、健康等发展类社会资源投放力度,另一方面通过设置专项基金与项目定向落地等方式持续扩大“小而美”民生项目的覆盖范围。在推进基层数字服务站点建设的背景下,实施妇女数字赋能专项政策,通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破解数字技术社会普惠的性别壁垒,切实提升妇女数字技术可及率与实际应用能力。建立全国性的妇女发展状况常态化调查机制,动态监测老年妇女养老、受灾妇女应急帮扶、女性就业和生育支持等多元需求,形成需求清单与资源供给清单的双向匹配机制,推动资源供给与妇女实际需求精准对接、靶向落地。
第二,健全多元主体协同机制,凝聚妇女权益保障治理合力。进一步强化全国妇联的统筹协调职能,建立跨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列出人社、教育、卫健等部门的权责清单,推动就业、教育、社保等政策的一体化实施;完善激活社会组织活力的社会政策。政府应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通过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方式支持其发展与能力提升。发挥社会组织贴近妇女群体的优势,建立其参与政策制定的常态化渠道。
第三,完善制度执行与监督体系,促进妇女权益保障政策落地。加强制度执行“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米”的社会政策建设。加快修订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社会响应政策,制定社会化执行政策和全链条监督评估政策。在就业领域,建立性别平等就业评估机制;在家庭领域,制定家庭友好型政策的配套机制。可参照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建立涵盖教育、就业、健康、政治参与等核心政策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测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力、权益保障缺位的地区进行督促与指导。
第四,建设培育性别平等观念的社会政策,提高妇女权益保障的社会共识。完善教育政策,将性教育和性别平等理念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政策,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村规民约、企业章程等社会规范中,发挥家庭作为文化传承的基本单元作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培育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完善宣传政策,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教育等多种形式,宣传妇女在各领域的贡献。
(作者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吉林省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