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种业振兴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6-03-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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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要“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作为农业生产的“芯片”,种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支撑。当前,我国种业振兴正处于“五年见成效”的战略关键期,其推进成效直接影响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因此,要进一步推进种业振兴行动,牢牢把握种子这一农业核心生产资料,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奋力推动种业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效,确保如期实现阶段性目标任务,为新时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农业强国筑牢根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支撑。

  扎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是

  农业发展的底盘

  种业振兴是夯实大国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我国是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粮食安全始终是“国之大者”。种子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决定着粮食产量和质量。通过培育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能够在有限耕地上实现更高产出和更稳定的粮食供给。2024年以来,我国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良种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超过45%。然而,在前沿技术研发、原始创新能力等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部分蔬菜、畜禽品种依赖进口,存在“卡脖子”风险。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只有牢牢掌握种业主动权,实现种源自主可控,才能牢牢端稳中国人民的饭碗。

  种业振兴是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性工程。《建议》强调,“十五五”时期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乡村全面振兴的根基系于农业,种子作为农业生产链的起点与核心要素,其数量与质量直接决定了农业产业发展的潜能与水平。优质种质资源精准匹配多元化市场需求,如优质稻、高油大豆、风味番茄等,不仅能显著提升单产与农业劳动生产率,还能推动农业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助力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进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因此,在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关键期,必须聚焦种源自主可控,依托种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农业转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扎实推进种业振兴的

  实施方略

  强化保护利用,畅通种质资源鉴定转化。目前,我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面临优质资源流失、传统地方品种因商业化程度低被替代、部分珍稀资源濒临消失、精准鉴定进度缓慢及结构不均等问题。专利申请集中在水稻领域,畜禽、水产、微生物等领域短板明显。水产新品种审定数量长期偏低,畜禽核心种源依赖进口,微生物菌种自主率不足20%。基于此,需以夯实育种创新基础为核心,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加快推进种质资源鉴定工作,到2030年确保鉴定比例达60%。应用基因组学、分子标记等现代技术,深度挖掘优异基因资源,构建精准高效的“种子库”。针对高产、优质、抗逆等育种目标,开展种质创新,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重点加强畜禽、水产、微生物等领域种质资源开发。建立种质资源开放共享平台,打破单位壁垒,推动资源向企业和育种团队开放。

  聚力提升原创突破能力,提升成果转化率。尽管我国种业专利申请量居全球领先,但核心专利占比较低。我国通过收购先正达持有了部分全球种业核心专利,但拜耳与科迪华仍持有69.2%的核心专利,使我国面临底层技术受制于人的风险。此外,种业创新体系运行不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种业企业间存在“两张皮”现象,产学研用脱节,科研成果转化率仅30%—40%,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水平。基于此,需以发展种业新质生产力为抓手,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攻克基因编辑、全基因组选择、合成生物学等关键前沿技术,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针对高油大豆等重点领域,开展重大联合攻关,选育一批高产优质、抗病抗逆的突破性新品种。推行“企业出题、科研答题”联合攻关模式,试点“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领军科学家带团队进驻龙头企业长期服务,畅通科研人员双向流动通道,允许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兼职或离岗创业,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

  分类施策培育核心力量,强化种业企业竞争力。当前,我国种业企业整体呈现“小散弱”格局。2022年持证企业8159家,86%为销售企业,具备“育繁推”一体化能力的仅占2%。研发投入整体偏低,存在“重繁轻育”问题,2022年15家主要上市种企研发投入总额10.48亿元,仅为拜耳作物事业部的1/17,平均研发投入强度2.57%,难以支撑长周期育种创新。基于此,应按照“国有企业打基础、民营企业强应用、协同创新出成果”的思路,推动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国有企业重点发力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基因编辑等前沿技术,攻关 “卡脖子”品种选育,强化技术积累和行业引领。民营企业聚焦应用型细分市场,如蔬菜花卉等,通过股权激励吸引人才,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攻关,推动国有企业种质资源库、基因数据库向民营企业有序开放,畅通成果转化和人才流动渠道。

  织密法规体系强化保障,加强执法震慑侵权行为。种业市场存在“套牌种子”“仿种子”等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品种可追溯机制缺失,维权困难。不仅扰乱种业发展秩序,损害农户利益,而且挫伤企业研发积极性,制约种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基于此,需以保护创新主体权益为目标,加快净化种业市场环境。加快修订《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扩大保护范围,提高侵权赔偿标准。全面推行品种“身份证”管理,实现品种可追溯、可查询。深入开展种业市场净化行动,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利用DNA图谱库等技术,加强品种真实性监测。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逢假必查、查假必处。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从源头保护原始创新。加快“仿种子”清理,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营造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生态。

  夯实基础筑牢安全防线,优化良种繁育基地布局。良种繁育基地布局不够优化,部分地区基地设施老化,难以满足现代化制种需求。制种机械化、标准化水平有待提高,玉米去雄、水稻制种等薄弱环节亟待突破。国家级基地供种保障率虽达80%,但面对极端天气、病虫害等风险的应急能力仍有欠缺。基于此,需以建设高标准国家种业基地为支撑,筑牢供种安全防线。编制实施“十五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规划,加快推进南繁硅谷、甘肃玉米、四川水稻、黑龙江大豆等国家级制种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崖州湾、岳麓山等国家实验室作用,打造种业科技创新高地。新增一批国家级制种基地县、畜禽核心育种场、水产原良种场,构建覆盖全国、布局合理的良种繁育体系。建立种源储备和应急调度机制,力争将国家级基地供种保障率提升至85%以上,切实增强风险应对能力。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编辑:问严锴(报纸) 张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