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局、筑基与建制:迈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之路

2026-02-2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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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科技创新的核心任务,已由被动追赶、补齐短板,转向主动进行结构性布局与占位的新阶段。理解科技创新中的自立自强,不能仅停留在指标提升与投入增加等一般性能力扩张上,而应从结构层面将其理解为关键位置与关键环节上的能力形成。由此再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新型举国体制,其结构含义在于跨越产业演进中的结构门槛。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正在于能在关键门槛处形成跨部门、跨主体、跨环节的协同组织能力,把分散要素聚合为可攻关的结构合力,并通过关键场景验证,形成能复制、可扩展、可持续的结构能力。
  把握结构性转向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技术突破日益密集,同时,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上升,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风险仍未根除,原始创新能力仍需持续增强。面对新形势,产出更高质量的科技成果固然重要,更关键的是形成科技创新的结构能力,因为真正决定科技创新主动权的往往不在于某个单点指标的领先,而在于能否在关键环节与关键规则上站稳位置、形成控制力。
  传统科技创新叙事往往把问题归结为能力差距,认为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就能缩小差距、赢得未来。这些当然必要,但当国际竞争已从能力比拼转向结构性锁定,从单点突破转向体系性竞争,仅从能力角度理解创新就会出现盲区。因为即便具备很强的工程化与制造能力,仍可能在关键环节遭遇掣肘,在技术跃迁时被迫重新追赶。这正是“追赶—落后—再追赶”循环的现实根源。
  这一追赶循环的症结在于,技术能力提升并不必然带来结构位置的提升。我们可以生产更多产品、完成更复杂工程、实现更高效率,但如果没有在产业体系中占据关键结构位置,就难以掌握决定未来演进方向的主动权。结构位置决定不可替代性,决定谁能定义标准、控制接口、影响路径、塑造生态。不少领域的后发优势更多是既有结构之上的扩散优势而非关键结构重塑之上的占位优势,一旦既有结构升级,扩散优势便可能迅速失效,从而引发新一轮落后与新一轮追赶。
  强化技术和制度耦合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并非把科研指标做得更漂亮,而是要在关键结构位置上形成不可替代、可持续、可扩展的控制能力。这种能力既包括技术卡位,也包括制度锁定,更包括二者耦合形成的“技术×制度”协同优势。只有当技术被制度化、制度被技术化,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竞争约束条件,才能把能做转化为能控,把追赶转化为占位。
  技术卡位强调在系统关键节点上形成不可绕行的核心技术能力。关键技术往往不是最显眼的那一个,而是最不可替代、最难被绕开的那一个,可能体现在基础软件、核心器件、关键算法、系统架构上,也可能体现在制造工艺、材料体系与工程化路径上。其共同特征是,一旦缺失,系统会中断或性能显著下降,替代方案要么成本极高,要么周期极长。关键技术不是孤立的“点”,而是嵌在系统里的“结”,掌握这个“结”,就掌握了体系演进的主动权。
  制度锁定强调把技术优势转化为规则优势、生态优势与路径优势。没有制度化的技术优势往往是脆弱的,容易被复制、被绕开,也容易在结构升级时被抹平。制度锁定不等同于政府保护,关键在于把技术优势转化为可执行、可扩散、可复用的规则体系,常以标准、接口、专利组合、平台规则、数据规则、测试认证体系等方式把优势固化为系统运行的前提条件,使之成为产业生态的公共基础或必经通道。
  更关键的是二者耦合。仅有技术卡位而缺乏制度锁定,优势往往停留在领先一代的短周期。仅有制度锁定而缺乏技术卡位,规则也难获长期合法性与可持续性。两者相互耦合,才能形成真正的结构控制力。这也解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持续产出重大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成果的深意。短板对应关键结构节点的缺口,原创性与颠覆性对应结构重构的潜在路径。只有抓住节点与路径,才能改变追赶循环的结构条件。
  重塑科技创新治理体系
  过去较长时期,创新体系偏向新知识生产,成果更多以论文、专利等形式呈现,产业侧承担扩散与规模化制造任务。这在追赶扩散阶段能高效率放大学习收益,但在结构性竞争时代会遇到瓶颈,因为知识成果不必然嵌入产业关键结构位置,科研突破也不必然转化为生态优势与规则优势。强调深度融合,本质上是把科技创新从知识生产体系转向结构形成体系,最终塑造关键位置和关键结构。
  从这一角度看,企业主导意味着让基础研究对准结构关键点,推动原创性突破通过产业场景、工程化体系与生态迅速嵌入产业结构。而未来产业提供了结构尚未固化的窗口期,关键路径、关键接口与关键标准仍在生成,谁能更早把原创性成果嵌入真实场景并形成可复用的工程体系,谁就更可能在标准与规则层面取得先手。因此,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协同,要面向关键标准、测试认证与接口规则开展前置布局,把技术突破同步推进为规则优势,实现从补一个点转变为补一个结构性缺口。
  同时,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也可理解为面向未来竞争的区域结构性部署。国际科技竞争的核心不在于单一城市或园区的突破,而在于能否形成若干具有全球链接能力与结构生成能力的创新枢纽,它们既是原始创新策源地,也是规则、标准与生态生成地,还是牵引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节点。把区域比较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结构优势,把区域分工上升为结构协同,才能共同构建起支撑科技强国建设的战略支点体系。
  创新结构观启示我们,科技竞争的胜负不再取决于单点的技术突破,而在于突破之后能否将其转化为持久的结构性优势。结构性优势形成需要技术、制度与产业深度融合,也需要动员机制、组织体系、评估体系与激励体系协同。因此,未来科技创新的自立自强评价需要突出结构性指标:关键节点是否自主可控,标准与接口是否具备外溢影响力,产业链是否在关键位置实现升维,制度体系能否把优势固化为长期规则。只有将“抓结构、促结构”作为科技治理的核心变量,才能在更高层次上获得发展新动能和安全新优势。
  (作者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编辑:梁华(报纸)王晏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