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技术进步与全球化的同步加深,世界逐渐呈现出大国技术竞争与小国技术依赖并存的结构性格局,技术大国逐渐拥有了更多主动推进技术扩散的经济、技术、政治与权力动机,技术扩散表现出分层化、选择化和政治化的战略特征。在此背景下,技术扩散与技术垄断间的关系发生了深刻调整,传统的对立认知已无法解释当下的技术现实。
对立到互构:
技术扩散—垄断关系的演变
技术垄断是指国家或企业在关键技术、核心知识产权或产业链关键环节上形成高度集中且难以替代的控制力,并由此在技术供给、标准制定、市场准入与价值分配方面获得持续的结构性优势。技术扩散则是技术知识及其应用在不同国家和主体之间跨领域、跨地域传播、吸收与再创新的过程。
在传统认知中,垄断强调独占与封闭,扩散强调共享与外溢,两者似乎处于对立位置。然而,随着全球技术体系高度复杂化与产业链深度交织,这种二元划分已难以解释现实中的技术竞争格局,扩散与垄断的关系呈现出由对立走向互构的趋势。
一方面,技术垄断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规模化研发和标准制定,为技术扩散提供制度基础与治理工具。例如,为维持垄断优势,技术扩散国往往会通过输出本国标准、强化知识产权协议或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来构建技术壁垒与标准锁定机制,从而保持核心控制权。
另一方面,技术扩散也可以通过市场拓展、网络效应和生态体系延伸反哺垄断优势。例如,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回报和地缘战略收益,技术扩散国往往会通过多边谈判、市场准入放宽、出口信贷与税收支持等方式推动本国技术的国际流通,使其自身在规则、市场与供应链体系中形成更强的路径依赖和协调能力。
在这一互构过程中,技术拥有者既可能是推动扩散的主体,也可能是塑造垄断体系的关键力量;技术接收国则可能在依赖技术扩散获取知识的同时,深受扩散国技术垄断结构的制约。扩散与垄断不再是对立的两端,而成为共同塑造全球技术竞争格局的双重力量。
技术扩散—垄断关系演变的
驱动因素
技术扩散与技术垄断关系的深度调整,根本上源于技术先发国家扩散收益的显著提升与扩散控制能力的全面增强,使技术扩散从过去依赖市场的自发过程演化为一种可设计、可筛选、可治理的战略行为。
首先,技术扩散收益的提升显著强化了先发国家的技术扩散意愿。随着当代高新技术呈现更强的规模效应与平台效应,技术扩散所能带来的结构性回报明显提升。通过输出技术标准、打造平台生态与构建体系锁定机制,技术扩散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形成持久的路径依赖,使技术拥有者在市场、制度与产业链配置中的主导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
其次,技术扩散控制能力的增强提升了先发国家在技术扩散中的能动性。一方面,高新技术高度分解化、模块化和系统复杂度的提高,使技术拥有者能够在确保核心技术不外泄的前提下,通过产业链分工、模块化输出与技术服务等方式开展“分层扩散”。另一方面,国际制度环境愈发完善、技术监管工具与出口管制体系不断强化,赋予技术先发国家更丰富的政策与制度工具,使其能够对技术扩散的对象、路径与准入条件进行严格筛选与精准干预。
因此,尽管全球技术流动的速度与广度持续提升,但核心技术与关键环节的掌控却进一步向少数技术先发国家和大型跨国企业集中,形成愈发坚固的“技术护城河”。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力量在全球技术流动与扩散中的主导性愈加凸显,技术扩散与技术垄断的关系发生深度调整,技术扩散的战略属性不断强化,可控扩散成为当代技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点。
在动态平衡中
推进技术治理现代化
鉴于技术扩散与技术垄断之间存在互动互构的动态关系,国家在制定技术扩散策略时,必须在扩散收益最大化与扩散过程可控之间寻求恰当平衡,以实现技术治理现代化。相关历史经验清晰表明,偏离这一平衡无论走向哪端都会带来系统性风险。
冷战时期苏联航天技术的发展反映了过度垄断所带来的封闭风险。尽管苏联率先实现了包括人造卫星与载人航天在内的一系列重大技术突破,但其技术体系长期封闭于军工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市场外溢通道与技术再投资体系,缺乏向民用产业扩散和外部扩散的转化机制,导致技术路径固化,并最终在制度僵化与资源紧缩中失去持续迭代能力。
此外,欧洲在光伏技术扩散方面的经历揭示了过度扩散带来的“被赶超”风险。自《可再生能源法》生效以来,德国等欧洲国家利用其光伏等领域的先发优势,通过市场推广和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光伏技术的全球外溢,并在扩散过程中嵌入自身的规则与价值观。然而,由于其光伏产业链的本地嵌入度不足,且未能同步构建稳固的核心技术控制体系与规模化制造能力,其优势技术逐渐被技术接收国吸收、消化并再创新。随着新兴经济体在产能规模、供应链整合和制造成本等方面迅速赶超,欧洲在全球光伏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随之弱化,在技术端的竞争优势亦日渐式微。
在新的全球技术竞争格局中,中国同时具有技术扩散国与技术接收国的双重身份,因而更需要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在技术扩散收益与扩散风险控制之间找到平衡点。为此,中国应构建具备灵活性、差异化与战略韧性的技术扩散策略:在关键核心技术上保持必要垄断,在非核心领域推进有规划的技术扩散,并通过“扩散—反馈—再创新”的循环延长技术生命周期、推进产业升级。同时,中国也要识别自身技术体系中的“敏感性”与“脆弱性”,强化供应链韧性与技术安全保障。既要防范部分技术大国对技术扩散过程的战略操控与安全化干预,也要通过深化多边技术合作、推进标准国际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构建自主可控的创新生态,增强自身在全球技术体系中的影响力、自主性与可持续性,不断提升技术治理现代化水平。
(作者系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