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研究正当时

2026-01-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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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指尖轻触屏幕,亿万用户与多元服务被算法瞬间连接;当工业互联网赋能传统车间,制造流程被智能化重构;当生成式人工智能“闯”入创作领域,内容生产生态迎来深刻变革……今日的中国,平台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引擎。

  “平台经济日新月异的实践,正与理论研究展开一场速度竞赛,为‘十五五’时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1月26日,多位学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此感慨。

  超越传统理论框架

  研究范畴的突破是视野拓展的鲜明注脚。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永进提出,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链条改造,人、机、物深度互联,使大量传统产品蜕变为信息载体,孕育出“平台化产品”新形态。这直接引发“产品平台化”和“制造业服务化”两大趋势。如此丰富的实践土壤,为理论创新提供了坚实基础,推动研究超越传统市场与企业二分法框架,为平台范畴与商业模式注入新的时代内涵。

  国家战略引领研究方向。“加强对平台经济的深入研究,是顺应国家战略、应对全球竞争、优化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在中山大学区域开放与合作研究院院长毛艳华看来,这关乎我国能否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把握主动。平台经济整合数据、算法、算力等新型生产要素,重塑产业生态,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载体。全球主要经济体竞相布局数字平台,我国必须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构建安全可控的产业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球数字治理中赢得话语权。同时,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带来的垄断治理、数据安全与算法伦理挑战,亟须学术界提供前瞻性理论指引,实现创新活力与规范秩序的动态平衡。

  理论研究回应重大实践需求。“十四五”期间,关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反垄断、赋能实体经济等核心议题的研究取得系统化突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三希系统梳理了其主要进展:在反垄断领域,突破传统结构主义范式,确立了更具包容性的“行为主义”监管原则,将监管焦点放在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而非其地位本身,为包容审慎监管奠定了基石。在竞争行为认定上,基于双边市场理论重构了分析框架,研究者对低价补贴等行为的福利效应进行了再评估,指出在交叉网络外部性作用下,非对称定价可能具有效率合理性。同时,对“二选一”等新型垄断行为进行了精细化理论剖析,构建了新范式,以区分“强制性排他”与“效率驱动型排他”。此外,学术界还前瞻性地构建了数据与算法分析体系,对数据垄断、算法合谋等新型竞争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

  直面理论新挑战

  当平台经济的浪潮从消费互联网涌向工业互联网乃至技术创新的更广阔“海域”,一系列深层次挑战也随之浮现。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先军在长期调研中发现,增长见顶、用户红利消退、“内卷”加剧、监管滞后、数据与算法治理难题、劳动者权益保障、垂直领域渗透受阻等,正成为掣肘平台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因素。

  基于复杂的现实态势,学术研究同样面临传统理论范式失灵与新兴要素界定模糊的双重考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尹振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平台具备市场交易场所、生产协调者和数字基础设施三重属性。与此同时,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产权界定、价值计量与流通机制仍缺乏统一、清晰的理论框架,导致实践中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频发。

  平台经济研究迫切需要经济学等多学科的深度交叉融合,而现有研究大多固守单一学科视角,缺乏对技术、制度与组织协同演化的系统性、整体性解释。这种理论滞后在平台治理的前沿实践中尤为凸显。李三希表示,在平台自治与外部监管的平衡方面,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探索。平台通过算法规则、信用评价等私人秩序,实现了对平台生态的有效治理,然而,学术界对如何科学界定政府监管与平台自治的边界问题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引,导致实践中陷入“一管就死”抑制创新活力,“一放就乱”纵容市场失序的两难困境。特别是在平台规则的法律效力、平台处罚权的正当性边界等核心问题上,理论供给明显不足。

  在数据监管领域,尽管国家层面已于2022年颁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率先破局,但在李三希看来,面对算法歧视、算法合谋、信息茧房等现实挑战,现有研究多停留于现象描述与原则呼吁,对监管工具的具体设计、问责机制的系统构建等关键操作性问题,缺乏可落地、可执行的理论方案。

  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

  站在平台经济研究范式变革的关键时点,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技术浪潮对平台经济的深刻重塑,以及中国独特治理实践的持续积累,学术界亟须构建具有前瞻性、解释力、引领性的理论框架与分析工具。

  “应从理论创新、治理框架与能力建设等维度进行前瞻性、战略性布局。”毛艳华建议,应重点开发三类分析工具,即基于复杂系统理论的动态演化模型,用于模拟平台生态的生成与演进;结合机器学习等前沿技术的大数据分析方法,精准洞察用户行为规律与市场趋势;建立针对AIGC等新形态的价值评估体系,科学量化其对催生新质生产力的实际贡献。在治理层面,则应聚焦伦理、法律与监管协同创新,建立适应技术迭代的敏捷监管体系,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基础制度,创新政府、平台、用户、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在能力建设方面,大力推进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加快建设平台经济与人工智能等交叉学科,培育既懂前沿技术又通晓经济管理、公共政策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并引领全球数字规则制定。

  基于中国丰富的治理实践,王永进认为,我国在外部性理论维度最具突破潜力。与工业社会中相对简单、单向的外部性不同,平台经济中的外部性呈现出隐蔽性、多向度与多维度交织的复杂特征。平台同时具有显著的正负外部性效应特征。一方面,网络效应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特征,其产生的增值收益分配往往不均,平台可能独占大部分因用户聚集产生的价值,而广大商家和消费者难以公平分享。另一方面,平台的广泛连接性也使得其负外部性特征,如风险传导、不良信息扩散传播更快、影响更广。平台收益分配机制创新、平台责任界定、负外部性防范等方面的积极探索与丰富实践,为相关理论创新提供了独一无二的丰厚土壤。

  我国拥有全球最庞大、最多元、最富活力的平台经济实践场景。学术界应当勇于并善于构建源自本土实践、回答时代之问的新理论,从研究范式与学科基础上进行创新。尹振涛认为,在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方面,首先,要紧扣平台经济“监管重构、技术迭代与需求升级”同步发生的转型特征,勇于突破西方既有理论框架,提出符合中国实践情境、创新的“市场—企业—政府”协同治理理论。其次,要深化数据要素基础理论研究,聚焦数据产权界定、价值评估与市场化流通机制等核心难点,建立支撑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的理论模型。同时,加强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与技术创新、经济发展之间的交叉研究,创新平台垄断判定框架,构建能够综合反映网络效应、数据驱动、跨界竞争、生态影响力等多维度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标准。

  李先军认为,在研究范式上,应从视平台为简单“交易中介”,转向关注其作为“价值共创”的复杂生态系统;从聚焦产品本身,转向关注其如何“重构”生产生活场景;应引入复杂性科学,深入研究平台的动态竞争与生态演化规律,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在平台经济语境下有机结合起来。需大力创新研究方法,强化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实验经济学、行为科学等新的研究范式的探索与应用,开展大规模、高精度的实证研究,以此推动管理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革新。同时,着力构建跨学科的学术共同体,打破学科壁垒,为面向数字智能时代的国家政策制定与全球数字治理提供理论支撑。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 张译心

【编辑:胡子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