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数据资产的刑法保护

2026-01-1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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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资产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其安全有序流转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平公正,更关乎国家数据安全与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在数据价值日益凸显的背景下,针对数据资产的非法窃取、擅自使用、跨境转移、恶意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高发,不仅可能导致企业遭受巨额财产损失,也会进一步扰乱数字经济生态,甚至对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刑法作为保障法与后盾法,在数据资产保护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通过严厉的惩戒机制划定行为红线、威慑违法犯罪。当前,数据资产犯罪呈现出手段智能化、链条产业化、跨境化等新特征,传统刑法规范在适用中面临定性模糊、打击乏力等问题。因此,强化数据资产刑法保护,亟须通过完善立法体系、精准司法适用、技术协同防控、多元共治联动,构建全链条、多层次的刑法保护机制,为数据资产安全保驾护航,推动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明晰数据资产的法律属性与保护范围。数据资产的刑法保护首先需要明确其法律定位。数据资产不同于传统有形财产,兼具人身性与财产性、公益性与私益性的双重属性,其价值不仅体现在存储成本、采集成本等直接投入上,更源于数据的聚合分析与场景应用产生的衍生价值。当前刑法尚未明确数据资产的独立法律属性,导致实践中对数据资产的保护多依附于商业秘密、公民个人信息等现有权利类型,难以全面覆盖各类数据资产。因此,未来可进一步加大刑法保护,在法律或司法解释中明确数据资产的定义。例如,将其界定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具有现实或潜在经济价值,能够为权利人控制和支配的数据集合”。同时,科学划分数据资产的保护范围,既包括企业经营数据、金融交易数据、知识产权数据等商业数据资产,也涵盖政务数据、公共服务数据等公共数据资产,明确不同类型数据资产的刑法保护边界,避免出现保护不足或过度保护的问题。
  细化数据资产犯罪的罪名设置。现有刑法中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罪名,虽能覆盖部分数据资产犯罪行为,但针对数据资产的非法利用、跨境转移、有偿转让等新型犯罪行为,仍存在罪名适用空白或模糊的问题。对此,一是可以增设专门罪名,针对非法侵占、擅自使用他人数据资产获取巨额利益,以及恶意破坏数据资产导致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增设“侵占数据资产罪”“破坏数据资产罪”,明确犯罪构成要件与量刑标准,实现对数据资产的针对性刑法保护。二是可以细化现有罪名的适用情形。例如,针对数据资产跨境犯罪的特殊性,在现有罪名中明确将“非法跨境转移数据资产”作为加重处罚情节;针对数据资产交易黑市的滋生蔓延,将“明知是非法获取的数据资产而予以收购、贩卖、中转”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切断数据资产犯罪的利益链条。三是区分不同主体的刑事责任,针对平台企业、数据处理机构等特殊主体滥用数据优势、非法处置他人数据资产的行为,设置差异化的量刑情节和罪状内容,强化对特殊主体的刑法约束。
  加强刑法与前置法的衔接协同。数据资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刑法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前置法形成保护合力。当前刑法与前置法之间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部分前置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因缺乏与刑法条文的对应,难以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可以建立刑法与前置法的动态衔接机制:一是在刑法中明确数据资产犯罪的入罪标准需参照前置法的规定,对于前置法明确禁止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应予以规制,确保法律责任的梯度衔接。二是通过司法解释明确《数据安全法》中“核心数据”“重要数据”的刑法保护标准,将非法获取、泄露、破坏核心数据资产的行为作为加重处罚情节,提升对关键数据资产的保护力度。三是协调刑法与行政法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前置法的行为,由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避免“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的现象。
  提升司法适用的精准性。立法的完善需要司法的精准适用才能见效。当前数据资产犯罪呈现出犯罪手段隐蔽化、犯罪链条复杂化、涉案金额巨大化等特点,给司法认定带来的挑战不言而喻,因而亟须强化司法适用的精准性,统一裁判标准,提升打击效能,确保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功能。数据资产犯罪的定罪难点主要集中在“情节严重”的认定、因果关系界定以及犯罪数额的计算等方面。因而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对以下内容予以明确:一是明确“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将数据资产的数量、价值、涉及的权利人数量、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是否危害国家安全等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核心要素,制定量化标准,避免司法实践中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二是厘清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针对数据资产犯罪中多主体参与、多环节流转的特点,可以采用“条件说”,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程度、行为在犯罪链条中的作用等因素,综合认定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三是规范犯罪数额的计算方法,鉴于数据资产的价值具有多样性,可以建立“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相结合”的计算模式,以数据资产的实际价值为核心,参考权利人的直接损失、犯罪人的违法所得等因素,科学计算犯罪数额,确保量刑的公正性。
  总之,数据资产刑法保护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关乎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平有序,更关乎国家数据安全与国家安全。面对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挑战,我们要坚持“立法完善、司法精准、技术赋能、多元共治”的总体思路,不断健全数据资产刑法保护体系,强化刑法的威慑功能,既严厉打击数据资产犯罪行为,又为数据资产的合法有序流转与高效利用提供法治保障,实现“安全”与“发展”的良性平衡,为数字中国建设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
  (作者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研究所研究员)
【编辑:齐泽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