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人工智能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正加速驱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塑生产力发展范式。《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加强人工智能同产业发展、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相结合,抢占人工智能产业应用制高点,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然而,智能技术的高速迭代内嵌着伦理失范、安全挑战等复合性风险,这使得人工智能带来的全域性变革成为一个亟须系统化回应的紧迫治理命题。为此,《建议》同步强调要“加强人工智能治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这深刻地揭示出,人工智能的“发展”与“治理”相辅相成,必须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唯有构建一套价值引领、规则调适、具有韧性的系统治理体系,才能有效驾驭和管理不确定性与潜在风险,及时充分释放其赋能潜力,从而为“人工智能+”行动的行稳致远提供根本保障。
应对不确定性:
系统治理的逻辑起点
在《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中,“人工智能+”行动被定位为旨在“形成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新形态”。这一定位揭示了其作为新质生产力重要引擎的本质,即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新的通用技术,不仅是对传统生产、研发和服务等流程的智能化升级,更意味着通过其算法、数据与模型,持续参与到价值创造标准界定、产业边界形塑及社会协作根基重构之中,成为驱动生产力革命性跃迁和生产关系深层次变革的关键力量。《建议》将其提升到全面“行动”的战略高度,正是基于对这种根本性、革命性影响的深刻把握。
人工智能的革命性特点对传统技术治理模式构成了新的重大挑战。传统模式通常基于预设的相对稳定的社会认知框架与线性技术发展路径,旨在对成熟技术应用进行后果评估与边界规训。然而,技术的生成时序与社会的认知秩序之间,经常存在难以同步的鸿沟。人工智能快速的迭代速度与先行塑造社会事实的超级能力,与现有制度的迟滞响应之间产生了巨大的效率鸿沟,导致治理行动常常处于被动追赶甚至滞后的状态。例如,智能技术的事实生成和应用与社会的价值共识在时间和逻辑上往往出现倒置,致使治理在起点上面临对象模糊与原则缺位的困境。
这种源于当下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为算法决策的“黑箱”特征、新型社会关系的“规则真空”以及对人类主体性和社会形态之影响的高度未知,其在认知、规则和人类社会三个层面上所引发的“悬置”,构成了系统治理的逻辑必然性。《建议》详细给出了系统治理的实践支柱,即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四个具体且协同的层面上,为驾驭人工智能不确定性提供关键锚点。
锚定发展航向:
系统治理的核心支柱
系统治理不仅揭示出以“反应—规制”为核心的传统治理模式之于人工智能的不适应性,其更深层的意义在于,提供对人工智能发展进行主动规约与理性引导所必需的“预见—适应”框架。该框架是一个由价值基座、法治基石、引导框架及实践界面等核心维度协同构成的有机整体,旨在通过同步设计与前瞻调适,将治理行动从抽象的顶层设计,精准落地为覆盖技术创新全链条、社会发展多领域的制度化应答体系。
以系统的“法律法规”供给规则确定性,是驾驭人工智能生成性张力、稳定社会长期预测的法治基石。当前,深度伪造、自动驾驶、机器学习等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对现行法律法规形成了“破窗式冲击”,其所引发的责任主体界定模糊、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挑战以及解释性困境等,凸显出基础性法律法规供给的紧迫性。鉴于人工智能技术迭代应用已经在诸多领域先于法律法规形成了系列稳定性事实,前瞻性立法需超越对具体问题的被动回应,构建兼具权威性与适应性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以基础性综合立法为各类“人工智能+”行动确立法律身份与权责界限;其次,以分级分类框架探索贯穿研发到部署的创新责任规则;最后,以持续更新和动态解释机制塑造清晰可信的行动边界和稳定预期。
以动态的“政策制度”供给调控确定性,是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提供灵活响应与策略引导的核心枢纽。在国家网信办指导下,由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牵头制定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2.0版明确了风险导向、动态调整原则,指明了人工智能治理在政策制度层面的核心设计逻辑。相较于法律法规确立的刚性边界,政策制度更具动态引导和敏捷响应的能力。这就要求政策制度供给超越传统的“一刀切”“一事一议”等模式,根据技术内生安全风险、技术应用安全风险和应用衍生安全风险的划分,进行风险评估与分级,弥合政策制度供给与前沿实践之间的响应缝隙。首先,以优化风险分类和场景适配构建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的政策制度工具箱;其次,以全生命周期安全治理动态调适从政策实验到反馈迭代的各个环节;最后,以多元协同治理生态网络保障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与公众之间的高效互动。
以可操作的“应用规范”供给安全确定性,是确保人工智能在千行百业中实现安全效能闭环的技术手册。“应用规范”涉及人工智能研发、测试和部署等环节中需要遵循的技术参数、工程细则及强制性接口等。当前,普遍性安全原则在具体应用场景中面临操作性悬置,缺乏具体、细化的应用规范将宏观的治理语言转化为可设计、可检测、可监管的技术语言。因此,需要构建精细化执行规则网络,完成从治理要求到工程实现的“最后一公里”。首先,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如《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与行业标准、第三方安全测评和认证的协同,将抽象的道德呼吁转化为可被技术审查与追责的硬性约束;其次,以安全基准测试和实时性能检测的有机整合,将作为治理目标的“持续安全”转化为被技术系统实时追踪的动态过程;最后,以最小必要安全功能集和开源参考实现等加速安全能力全行业普惠部署,激发产业活力的同时构筑抵御风险的安全防线。
以明晰的“伦理准则”供给价值确定性,是为“人工智能+”行动植入“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基因的价值罗盘。价值准则是系统治理的基础性校准体系,旨在回应人工智能与各领域深度融合过程中引发的关乎人类尊严、社会公平和文明走向的各种问题。当前,算法决策的潜在歧视、人工智能的幻觉输出、智能机器对人的主体性的侵蚀等,凸显出伦理准则在技术社会化进程中从抽象话语转化为可操作、可审查的伦理实践框架的紧迫性。例如,在“人工智能+”科学技术领域,应贯穿“从0到1”科学发现到“从1到N”技术落地的全链条伦理自省机制,重点审视技术进化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可控风险,在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上设定人机协同的研究边界;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领域,应聚焦公平竞争与可持续转型,确保工业全要素智能化和农业数智化转型真正促进产业整体升级和包容性增长;在“人工智能+”全球合作领域,应将和平、发展、公平、正义等全人类共同价值,具象化为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具体伦理协议和协作规范,提供可供国际社会借鉴的“中国方案”。
将治理框架内嵌:
系统治理的赋能机制
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四个维度上构建系统治理框架,关键不在于静态管控,而在于动态形塑。其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带来的不仅是各个层面上的约束性规范,更是一整套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赋能体系。系统治理的效能主要体现在通过夯实安全可信根基、优化关键要素流通与配置、塑造可持续发展生态三个方面,将治理框架内嵌到“人工智能+”行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中。
系统治理通过夯实可信的安全环境、提供稳定秩序预期,为“人工智能+”行动全面实施奠定数字时代的社会信任基石。系统治理框架既通过刚性的法律法规,又借助柔性的伦理引导,将技术系统运作纳入可预期、可检验、可追责的透明化轨道,以明确的权责边界、安全红线以及智能向善的价值航标,进一步消解因人工智能内生的算法黑箱和数据偏见等不确定性所引发的技术信任问题,有效回应公众和社会因规则模糊和责任不清对技术权力的潜在质疑,维护并强化智能化转型中的社会信任根基,消解技术、制度和社会之间的张力,构成“人工智能+”从政策概念转化为广泛社会创新和实践的核心动能。
系统治理通过优化数据、算法和算力等关键要素高效流通和配置,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防控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协同效能。系统治理框架通过建立数据权属和流通的明确规则,为数据合规汇聚、高质量供给和使用扫清了障碍;通过建立算法安全评估、备案与问责的普适机制,降低了模型研发、创新与应用的社会风险,整合了模型的创新效能和社会责任;通过统筹算力规划、互联和接入标准,优化算力获取和调度成本,确保其成为可被广泛获取的公共社会资源。这样,系统治理将上述三个孤立的资源要素转变为耦合的资本要素,助力以海量数据规模、丰富应用场景和庞大算力基础,高效促进产业智能化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系统治理通过构建动态敏捷、普惠包容、全球协同的框架,为“人工智能+”行动注入长期、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塑造了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的韧性包容生态。通过构建学习、试错和调适构成的一体化响应体系,实时调适、多元协同的治理框架可实现与技术迭代同步进化,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通过缩小数字鸿沟、弥合算法偏见、推动人机协同责任共担及促进信息环境清朗健康等具体行动,包容性治理、普惠共享的治理框架可塑造社会公平福祉,筑牢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根基;通过打造平权、互信、多元、共赢的开放生态,共商共建、价值融通的治理框架可协调多元利益诉求、贯通协同共治网络,拓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纵深。
以系统治理护航“人工智能+”行动全面实施,是应对人工智能深刻不确定性、推动其行稳致远的有效通路。《建议》明确指出要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锚定了系统治理的核心支柱。其治理效能亦体现在稳定预期、提升效率及保障未来等方面。人工智能治理范式从被动规制到主动形塑的转变,确保了“人工智能+”行动安全、可信、稳定地赋能千行百业,从而扎实服务于“十五五”时期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部署。
(作者系山西师范大学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