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价值真谛在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2025-12-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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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作为人类重要的政治价值,包含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权力为人民所用等核心理想。然而,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西方国家将多党竞选这一特定制度奉为民主的唯一标准,进而将民主价值异化为服务全球霸权的意识形态工具。在这一话语体系中,西方将自己的制度称为民主,对没有多党竞选制度的国家贴上“专制”“威权”等贬义标签。同时,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长期以“推进民主”的名义干涉他国内政,乃至武力入侵和颠覆主权国家的政权。这种情况下,民主已经不是普遍性的政治理想,而是成为西方维系自己全球霸权的工具。

  当下,西方国家出现了政治极化、社会撕裂、经济停滞、治理失能等乱象。这应当促使我们认识到,所谓“西方奉行的多党竞选就等于民主、就等于好政府和好治理”的说法,完全是西方意识形态灌输的结果。事实上,20世纪下半叶以来,许多非西方国家按照西方的“民主”模式建立政府制度体系,实际上是家族、部落长期竞争并掌握权力。这些案例表明,某一种固定的“程序民主”不仅难以保障民主的实现,反而可能制造新的不稳定因素,加剧国家治理困境。

  近代民主思想的兴起与分野。西方现代民主思想通常被追溯至近代启蒙运动。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在西方从封建体制向共和转型的历史过程中,民主并非当时主导的政治理想。在18世纪的法国,“民主”(démocratie)被广泛视为危险的极端形式,是与“共和”(république)或“自由”相区分的负面概念。法国启蒙思想继承了亚里士多德将民主视为一种“变态政体”、容易沦为“群氓政治”(mob rule)的传统,对民主持谨慎甚至否定态度。伏尔泰主张开明君主制,反对将权力交由缺乏理性的民众。

  美国虽被视为现代民主的典范,但美国建国初期的政治家并未构想出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政体,而是设计了由贵族精英主导的共和体制。尽管《独立宣言》提出“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但制宪者普遍对“民主”一词保持警惕。1787年宪法规定参议员由州议会选出,总统由选举人团间接产生,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且任期终身。这些制度设计都是要遏制民意的直接支配,将权力掌握在精英阶层手中。美国的宪法或许被许多崇拜美国“民主”的人奉为宝典,但是,这些人或许没有发现,美国宪法全文中,并未在任何地方出现过“democracy”一词。美国的政体始终被称为“republic”。这揭示出美国建国时制度理念的实质是有限的、反民主的共和体制,而非大众直接统治的(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民主”政体。

  冷战背景下西方民主的异化。二战结束后,社会主义国家通过苏维埃体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探索出不同于西方的民主实践路径。在此背景下,西方政治理论界对“民主”的定义发生重大转变。经济学家熊彼特提出,民主应被理解为一种制度性的权力更替机制,即人民通过选举在政治精英之间进行选择。他主张将民主“去规范化、去形而上化”,抛弃关于公共意志与人民主权的哲学理想,将其简化为一种政治市场结构。

  这种“程序化”的民主观逐渐主导西方主流政治理论,并演变为封闭的意识形态逻辑:只有实行多党竞选的体制才被视为民主政体,只有多党选举产生的政府才具有合法性。尤其在冷战后期,随着西方在经济发展与地缘竞争中取得优势,这种话语逐步确立为全球主导性叙事。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美国更以“促进民主”为外交旗帜,将这种民主观包装为普世标准,推动全球范围内的意识形态重塑,确立了对“民主—正当—善治”三位一体的逻辑垄断。这种将民主简化为多党竞争制度的做法,本质上是对民主理念的严重异化与庸俗化。这一政治叙事刻意忽略了民主的本质在于人民当家作主,而将其降格为周期性选举的制度仪式。在现实政治中,多党制往往演变为政治精英或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力博弈,选举沦为资本操控的政治表演。在不少发展中国家,生搬硬套西式民主制度更引发治理失效与社会撕裂。所谓的“多党竞选”完全不会自动带来民主、正义与善治。这种竞争性的制度极易诱发政治极化,带来治理困境。

  认清民主效能,打破选举神话。要超越民主的意识形态困境,必须厘清根本性的问题:民主作为政治价值,旨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属于人民、权力为人民所用。民主的理想如此重要,但付诸实践绝非仅靠一个单一制度,如“一人一票”的选举程序,便可轻易达成。事实上,真正的民主实现高度复杂,需要理念与制度、价值与机制的深度结合,必须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制度设计与实践努力,才能将人民主权的理想转化为现实治理的能力。

  而更为深层的问题在于,选举制度本身并不等同于真正的“民意表达”。民意或“公意”,是关乎共同体整体福祉、历史责任与长远利益的集体性判断,它不是各个个体即时偏好或私利诉求的简单相加。在现实选举中,选民往往根据短期利益、个人得失或情绪反应作出选择,而非从国家发展、社会公平或子孙后代福祉的角度出发。尤其在复杂议题面前,选民通常缺乏系统的信息和判断能力,极易受到操控、误导与煽动。民意测验或选举结果在形式上代表多数人意见,但多数人的意见并不必然等于正义、理性与公共利益。卢梭曾深刻指出,真正的“公意”难以直接测量,更无法机械地通过一张选票来呈现。

  与此同时,那种强调通过多党竞争选举实现民主的政治理论,仅仅关注权力的来源问题——政府是否“由人民选出”,而对权力的行使过程与实际成效则几乎置若罔闻。事实上,政治体制是否民主,不能仅仅看它的权力来源是否合法、合乎程序,更要看它的权力运作是否有效、是否真正造福于民。治理能力、制度效能、政策执行力、公共服务质量,都是决定国家是否实现民主目标的核心因素。这种将民主简化为授权机制的思维,不仅遮蔽了民主的根本价值,也放弃了对国家能力建设、制度质量提升等关键议题的探索。

  回归民主价值本源。以选举定义民主带来的困境表明,单一程序制度的民主模式根本无法有效保障人民主权的实现,甚至可能背离民主价值本身。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着眼于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全过程、各环节、各层面的广泛参与。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到基层群众自治,从协商民主到政务公开与网络问政,这些制度和机制构建了涵盖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环节与场域。这种多样化、立体化的制度安排,使民主不止于形式参与,而能转化为制度化、持续性的治理能力。这种多样化、立体化的制度安排,回应了民主的本质——权力属于人民、权力为人民所用——将民主理念与制度能力相统一。

  中国的制度体系将民主嵌入政治与治理的全过程和各场域,打破了西方式选举政治中“选前承诺、选后失责”的弊端,保障了人民意志与公共政策之间的真实互动与制度转化。中国数十年高速发展、数亿人脱贫、国家能力持续提升,正是这种体制有效性的现实体现。

  面对全球治理挑战与西方制度遭遇信任危机,中国的制度与实践提供了超越意识形态、回归民主价值本源的可能性。唯有摆脱对西方式民主的神话崇拜,回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属于人民、权力为民所用的价值初衷,以此为基础去思考制度设计与治理效果之间的关系,才是政治学研究者真正贡献所在。

  (作者系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教授)

【编辑:罗浩(报纸) 胡子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