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全球治理需要各国的共同努力,但当前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多边主义受到挑战,局部冲突和贸易摩擦不断,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等在推动碳中和全球治理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全球已有超过150个国家提出碳中和目标,其中120多个国家通过法律或政策文件确立了碳中和目标的法律地位,80多个国家制定了详细的碳中和路线图。然而,随着特朗普政府再次退出《巴黎协定》,碳中和全球治理或将陷入困境,亟须另辟蹊径。近年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逐步设置了环境保护相关条款,为碳中和全球治理提供了新平台和机遇。作为贸易大国和碳排放大国,中国需要积极参与构建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由点及面”推动碳中和全球治理。
推动碳中和合作机制建设
在全球气候变化挑战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国际经贸规则与碳中和目标的深度融合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当前,全球气候治理机制主要依赖《巴黎协定》等软法性文件,缺乏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支撑体系。各国在经济发展阶段、能源结构特征、产业转型升级路径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导致碳中和政策制定和实施标准难以统一,增加了全球协同治理的复杂性和难度。近年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中环境保护相关条款呈现明显增加趋势,以CPTPP、RCEP为代表的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均设置了环境保护章节和可持续发展条款,且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缔约国通过立法机构批准,确保国内法律与协定规定相协调,这为碳中和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可以在RCEP等多边框架下发挥引领作用,加强成员国间的政策协调,推动建立统一的碳中和贸易规则体系,率先在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开展示范合作,逐步扩大合作范围。同时,通过国际经贸规则框架推动碳中和合作机制建设,搭建多层次、多领域的协作平台。比如,建立高层对话机制,在国际经贸规则框架下定期举办碳中和部长级会议;完善多层次合作网络,包括政府间合作、企业间合作、智库交流等;建立争端解决机制,确保碳中和相关贸易规则的有效实施;加强能力建设,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碳中和治理能力。
扩大环保条款覆盖范围
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中环保条款的扩大和深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不仅能够推动国际贸易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还能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新的制度性保障。一方面,环保条款的扩大能够有效引导全球贸易结构绿色化。通过将碳足迹、环境成本等指标纳入贸易规则体系,可以显著减少高污染、高碳排放产品的跨境流动,遏制“碳泄漏”现象。另一方面,环保条款的扩大有助于构建统一的环境监管框架,提升全球环境治理效能。通过将环境标准、碳排放核算方法、环境信息披露等要求纳入贸易协定,可以推动各国环境治理体系标准化和规范化。这种“政策转移”效应不仅能够促进先进环境治理经验的国际传播,还能够通过“政策扩散”机制,推动发展中国家将国际环境标准内化为本国政策,从而实现环境治理能力的整体提升。在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过程中,中国要主动参与环境条款的制定,推动将碳关税、绿色供应链、循环经济等内容纳入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提升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话语权。同时,将国际环境条款与国内“1+N”政策体系相结合,推动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转型,利用环保条款倒逼机制,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培育绿色低碳新动能。
构建新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面临传统规则与低碳技术扩散需求之间的张力,亟须在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框架下构建适应碳中和目标的新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这一框架应当着力构建跨国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的低碳技术专利分类和认证标准,简化跨国专利申请流程,完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可借鉴欧盟“统一专利法院”体系经验,设立专门的绿色技术转移纠纷调解机构,确保技术转移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安全。此外,新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应当为绿色技术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建立联合研发知识产权共享机制,明确合作各方的权益分配,完善技术许可制度,制定标准化的低碳技术许可协议范本,既能够保护技术提供方的利益,又有利于促进技术向发展中国家的扩散。中国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低碳技术创新国,应当主动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提出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方案,在国内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低碳技术转移新机制,并加强“一带一路”绿色技术合作,构建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提升低碳技术创新和转移能力。通过构建新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不仅能够促进低碳技术的跨国扩散,还将推动全球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形成。这种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创新既需要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扩散的关系,也要兼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最终实现全球碳中和目标下的技术共享与合作共赢。
积极探索碳边境调节规则
全球统一碳市场的构建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经济基础,尽管目前已有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碳市场,但这些市场仍处于“孤岛”状态,缺乏有效的连接机制。全球统一碳市场建设面临的核心挑战在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低碳技术能力存在显著差异,导致碳价格水平悬殊,市场机制难以协调。在此背景下,碳边境调节机制作为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制度创新,正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广泛关注和实践探索。欧盟率先实施的碳边境调节机制,要求进口商品支付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相当的碳成本,产生了显著的政策传导效应,为全球提供了重要参考。然而,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实施也存在发展为新型绿色贸易壁垒的风险。为避免这一局面,未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需要将碳边境调节机制纳入多边框架,建立统一的规则体系。这包括:制定公平合理的碳成本核算方法,建立透明的碳排放数据核查机制,设立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援助。中国在碳边境调节规则探索过程中应当发挥建设性作用,要推动建立兼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碳边境调节框架,尤其是要将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成本差异纳入规则设计,确保公平性。通过积极探索碳边境调节规则,不仅能够为我国对外贸易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还将为全球统一碳市场建设提供重要推动力。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应当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为完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碳市场新秩序。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碳中和全球治理主要挑战与国际合作的中国方案研究”(23&ZD103)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