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响中国】展韧性、育新局:2026年宏观经济政策展望

2025-12-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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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是我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实现2035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收入水平的目标,我国经济增速需至少保持在4.8%的水平。这就要求进一步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与跨周期调节,以“扩内需、调结构、防风险”为主要方向,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经济长期向好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保持支出强度  优化结构布局
  我国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核心,是保持必要的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相比以往更加强调“支出总量”的保持。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财政政策调控力度,为促进经济回升向好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受减税降费政策和房地产市场遇冷影响,财政支出占GDP比重并未明显上升。财政支出作为社会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扩张才能真正体现政府“加力”拉动需求。因此,2026年的财政政策不仅要关注“发了多少债务”,更要关注“花了多少钱”。面临财政收入端的低速增长态势,需要适度提高财政赤字率与债务规模,确保财政支出总量的提升。
  在保持必要支出总量的同时,应从以下三个维度优化财政结构。第一,在财政支出结构上,实现“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紧密结合。长期以来,中国积极财政政策的典型特征是以扩投资为主,因此必须重构地方政府激励机制,建立多维政策评估体系,增加居民收入分配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民生保障等社会效益指标权重,引导地方政府将资源配置重心转向提振消费领域。例如,探索按“消费地分成”的共享税体系,使税收收入与地方消费挂钩,激励地方政府加强民生投入,吸引人口集聚以涵养税源。
  第二,在政府间赤字结构上,由中央政府承担更多举债融资责任。中央政府凭借国家信用优势,具备发行大规模、长期限、低利率国债的能力,不仅能缓解财政还本付息压力,还可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缓解地方财政困难。此外,现阶段消费提振不仅具有本地效应,其拉动增长具有全国正外部性,这也要求由中央政府主导提振消费。中央政府应在大幅增加赤字的同时,给予地方政府更高的债务额度,支持地方政府通过举借合法债务满足合理支出需求。
  第三,在预算赤字结构上,实现举债融资结构与支出结构转型相适应。鉴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与部分特别国债的用途严格限定于投资领域,随着财政支出结构转向“物”与“人”并重,民生保障和消费促进类支出比重上升,但这类支出通常不产生直接收益,适宜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因此,新增财政赤字可考虑优先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而非扩大特别国债或地方专项债规模。
  疏通传导机制  实现精准滴灌
  我国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核心,是从关注“总量扩张”转向注重“结构传导”。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到降准降息等多种政策工具要“灵活高效”,其原因在于,“扩内需”需要货币政策在净息差收窄压力下营造宽松的流动性环境;“宽货币”环境虽易于形成,但“宽信用”格局需要货币与财政、产业等政策形成合力,以扭转私人部门的低通胀、低资产回报率预期。未来几年,我国货币政策的核心关切就是要转向着力打通“宽货币—宽信用”的传导链条。
  金融机构作为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传导的桥梁纽带,是“宽货币—宽信用”传导链条的核心环节,因此要引导金融机构实现差异化竞争,提升金融资源配置的整体效能。当前,我国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普惠小微等国家战略的积极性高涨,但也导致部分领域资源过度集中、同质化竞争加剧。政策工具的投放需要助推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禀赋形成特色化、差异化的服务模式,从“一拥而上”转向“百花齐放”,构建健康有序的金融服务生态。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是我国货币政策实现“结构传导”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建议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服务消费与养老两项再贷款适度扩容,创设“中小企业经营再贷款”,与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形成“中小微个”全覆盖的货币政策支持体系。另一方面,可参考“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为保险资金、养老金等长期资本创设“股权投资风险补偿工具”,部分补偿投资损失,着力推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从主要支持银行信贷,向引导和撬动更广泛金融市场资源延伸。
  政策协同  形成合力
  一是协同保障政府债券发行。首先,在政府债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的背景下,需要央行实施精准的流动性管理,既要满足政府合理的融资需求,也要前瞻性地对冲发债带来的短期流动性波动,稳定市场利率预期。通过这种协调配合,可在支持财政发力的同时,保护好民间投资活力与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其次,随着存量国债规模的逐步扩大,央行公开市场买卖国债操作应趋于常态化,以此塑造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定价基准功能,疏通政策利率向市场利率的传导机制,引导中长期利率处于合理水平。最后,为增强金融体系对利率债的承接与定价能力,可继续通过特别国债注资方式,定向增强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是协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仍以更隐蔽的方式变相新增债务,继续承担政府融资功能,或在盘活存量资产中变相举债,传统“名单式”静态监管难以有效应对。为此,必须加快构建“疏堵结合”的长效机制。首要任务是构建全口径债务监测体系,实现对地方国有企业债务的穿透式监管。同时,开好“前门”,扩大地方政府法定债务规模。此外,可选取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城市开展试点,允许市级政府自主发行并偿还债券,明确其举债主体地位,进而通过资本市场投资者自主评估信用风险,形成市场化的约束机制。
  三是协同稳定房地产市场。短期内,可考虑通过财政政策支持房地产收储,由中央政府发行“房地产收储机构注资特别国债”,撬动政策性金融债券,直接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对于出险房企,应依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快推进资产债务重组,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中长期来看,应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优化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使住房回归居住属性与民生本质。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工商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
【编辑:张天悦(报纸)齐泽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