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十四五”期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各项工作,科学立法体系完备,严格执法精准高效,公正司法取信于民,全民守法蔚然成风,法治自信逐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第一,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强有力,确保法治建设方向正确、行稳致远。
“十四五”时期,党中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通过法治规划顶层设计、决策部署和监督落实,确保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推进。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持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法治领域重大改革和任务落地见效。各地党委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与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体系。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得以落实,70多个中央单位制定了行业学法清单,各地普遍建立了领导干部现场述法、决策前学法和旁听庭审等制度。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从理念倡导到制度硬约束的系统性转向。
第二,宪法实施监督机制日益健全,宪法尊严和权威得到有效维护。
“十四五”期间,我国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持续完善,合宪性审查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修改《立法法》,明确了法律案起草、审议及备案审查各环节的合宪性审查要求,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覆盖。十四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4100余件各类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对10600余件审查建议逐一研究并依法反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1万余件,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宪法宣传深入人心,“宪法宣传周”和宪法宣誓制度化实施。青少年宪法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广泛开展,全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98.9%,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第三,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基本形成。
“十四五”时期,立法工作聚焦高质量发展和民生需求,围绕国家安全、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等关键议题展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36件、修改法律63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35件。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制定和修改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公司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积极回应了时代需求。《民法典》正式施行并得到全面贯彻,其立法精神深入人心,《民法典》编纂也为环境、教育等法律规范的法典化提供了成熟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累计设立5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并实现全国31个省(区、市)全覆盖。十四届全国人大以来,先后就54件次法律草案、立法规划、备案审查工作等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35000多条,体现了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深度结合。
第四,法律实施公正高效,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空前提高。
“十四五”期间,我国执法与司法体系的质量与效率实现显著跃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优化。2025年1—8月涉企行政检查数量下降30%以上,问题发现率提高16个百分点,以“检查码”推动涉企行政检查法治化得到广泛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效果显著,五年来累计处理行政复议204万件,90%实现案结事了。2024年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25.7%,社会安全水平得到国际公认。司法公正持续强化,一、二审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8.03%。司法机关通过一系列标志性案件的公正处理,激活了《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条款”,旗帜鲜明地确立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34万件,精准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现保护创新与规制滥权的有机统一。
第五,法律监督严格严密,确保权力运行稳定可靠。
“十四五”时期,我国基本建成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共监督立案19.4万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6万件;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8万件,其中90%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被法治化、固定化,《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完成首次重大修订,注重平衡调查效率与人权保障,坚持“授权与控权相结合”,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第六,法治保障坚实巩固,支撑全面依法治国顺利推进。
“十四五”时期,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基层法治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得到重点加强。各地积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枫桥经验”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发挥。法治工作队伍持续发展壮大,“十四五”以来有60多万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法官、检察官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超过95%。目前,我国已形成包含83万律师、6.7万仲裁员、1.5万公证员、4万司法鉴定人、1.2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覆盖城乡的专业法律服务网络。全面贯彻“智慧法治”理念,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推进全国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智慧法院建设水平不断跃迁,在线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在疫情等特殊时期通过了“压力测试”,形成了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体系。
第七,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确保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十四五”时期,党的领导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中央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制度安排,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截至2024年3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达3890部,形成了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体系格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持续推进。通过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完善了纪法衔接制度,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制度设计上直接呼应,构成了严密的规则体系。各级党政机关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纳入党委督查巡视内容,推动了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
第八,涉外法治建设成就突出,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十四五”期间,我国涉外法治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系统性成就。涉外法治顶层设计与立法体系逐步形成,《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外国国家豁免法》等相继出台,填补了涉外基础性立法空白,为我国行使涉外主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反制裁、反“长臂管辖”的法律工具箱持续充实,法治化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能力显著增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深入推进,“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不断完善。涉外司法国际合作范围进一步拓展,域外法查明机制更加成熟,跨境反腐败治理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持续深化,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新进展。我国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与全球治理,在气候变化、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国际规则谈判中提出中国方案。涉外律师队伍规模与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一批仲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加快国际化发展,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力支撑。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