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实践逻辑

2025-12-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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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17日至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对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求“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标志性理论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和对依法治国的引领作用,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实现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相贯通。深化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
  科学立法中的协同共进
  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至上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共同的价值基础。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最鲜明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立法是法治的源头,我国《立法法》第6条规定:“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不断完善国家治理良好推进的运转机制,提升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以人民为中心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价值原则。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安排,要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高效治理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从而更好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关键是“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要正确把握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使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既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不仅将“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确立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重要原则,而且规定了党内法规前置审核、党内法规冲突处理、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等程序机制,以确保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确保二者对接联动、同频共振、形成制度合力。一方面,“党规”与国家法律要协调一致,实质性内容不存在冲突。改革举措无论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还是党内法规,二者要协同跟进调整,消除不适应、不一致、不衔接、不协调等问题。另一方面,要注重将适合转化为国家法律的党内法规内容纳入立法之中。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认真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法律规范体系为党内法规的制定提出了合法性标准,以保障党内法规的制定质量。与此同时,要以保障性、配套性、转化性的规定来支持、配合和保障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
  法治实施中的相互促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党规的权威在于执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各自专属调整范围内分工负责,二者各有侧重,共同构成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是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的专门规章制度,凡是涉及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都要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是法治理念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体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着重解决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问题。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共同确保党依法执政,二者紧密结合、双轮驱动、齐头并进。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在法治轨道上将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贯通起来。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
  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不断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党规侧重于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调整党务关系;而国家法律侧重于国家政权机关的运转、政府权力运行,因此党规和国法的作用领域既有承接关系,又相互促进、相互配合。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必须坚持党纪严于国法。要实现严格执规和严格执法相统一,就要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让党内法规执行真正严起来、实起来。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好,法律法规就能得到较好遵守,法治建设就能顺利推进;如果党内法规执行不好,法律法规的权威也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因此,要正确处理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使党的各级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带头严格依法办事,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模范。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都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否履职尽责,影响到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的依法运行,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以及效果。依规治党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实施党内法规强化党的监督,增强公务人员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推进各项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全民守法中的示范引领
  依法治国强调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国家法律为包括党组织在内的各类组织、包括党员在内的全体公民划出行为底线,提出共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 
  党纪严于国法,主要表现为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比国法对公民的要求标准更高。党章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党员的义务。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具有比普通群众更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素质。如果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是普通老百姓都必须守住的底线,那么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则要成为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模范。《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专章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依规治党能够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有助于法治社会建设。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因此,要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以权谋私等行为,防止和纠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法律实施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者系黑龙江大学校长、教授)
【编辑:齐泽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