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总结运用历史经验,立足我国宗教工作实际,强化系统观念,加强体制规范建设,加强综合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把宗教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党的宗教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准确把握我国宗教中国化的
深刻内涵
历史和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才能促进宗教和顺、民族和睦、社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宗教中国化的历史逻辑与现实必要性。纵观历史,佛教、伊斯兰教等外来宗教均通过与中国社会、文化深度融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形态。例如,佛教在传入中国后与儒家、道家思想交融,形成了禅宗等本土宗派;伊斯兰教在长期发展中与中国社会相结合,形成了“以儒诠经”的传统。这些实践表明,宗教只有扎根本国土壤、适应社会形态,才能实现健康传承。
在社会主义中国,宗教的存在与发展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系统推进宗教中国化,就是要使我国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的前提下,促进教义教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行为规范等方面逐步形成中国特色,成为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凝聚全国各族人民价值共识的“最大公约数”,自然也是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根本引领。要在宗教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我国宗教的精神气质,在教义思想上融入、在教规制度上体现、在行为规范上恪守,使之成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自觉追求。
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进“五个认同”即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是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思想政治基础。
自觉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是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行为导向。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做经济发展的促进者、社会和谐的维护者、中华文化的传承者,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积极力量,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我国宗教
我国各宗教只有始终扎根中华大地、浸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能健康传承。要植根中华五千年文明,推动我国宗教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感。任何一种宗教,若要在一个特定的文明体系中生根发芽、枝繁叶茂,都必须与当地主流文化相融合。对于中国而言,这片拥有五千多年不间断文明的沃土,深厚的文化底蕴、独特的价值观念和强大的社会整合能力,决定了任何宗教都必须与之深度融合,才能获得健康、可持续的传承。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精髓,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感。只有主动拥抱中华文化,用中国人熟悉和喜爱的语言、艺术和伦理形式来表达自身,宗教才能更好地被社会大众所理解和尊重。
激发宗教界主动作为、自我变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激发宗教界主动作为、自我变革,对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至关重要。要支持引导宗教界在教义教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行为规范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适应时代要求,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水平。
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不仅是党和政府引导和支持的结果,更是我国各宗教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要使其行稳致远,关键在于激发宗教界的内在动力,鼓励其主动作为、勇于自我变革,实现从“要我中国化”到“我要中国化”的根本性转变,使中国化成为宗教自身健康传承的内在需求和自觉行动。
思想建设上的自我变革:这是最根本、最核心的变革。宗教界需要主动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要求的阐释,形成一套既符合基本信仰,又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教义体系。文化上的主动融入:宗教界要自觉浸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中华文化的传承者与弘扬者,讲好“中国宗教故事”,树立中国宗教的良好形象,增强文化自信;组织制度上的自我完善:主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建立民主、高效、透明的现代管理制度,实现依法依规自我管理;社会行动上的主动担当: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彰显服务社会的现代价值。
依法治理宗教事务
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严格执法,切实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加强体制规范建设是制度保障。要不断完善宗教事务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使宗教事务治理于法有据、有章可循。要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要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提升自我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综合治理是有效途径。综合治理强调的是一种多主体、多维度、多手段的系统性治理模式。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社会服务等多种手段治理宗教事务。法律手段划定行为底线,行政手段提供规范引导,教育手段重在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思想引导,文化手段支持宗教界挖掘和弘扬教义教规中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与时代精神相适应的内容,社会服务手段则是解决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
加强基层工作是关键环节。基层是宗教工作的第一线,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要压实基层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配齐配强基层宗教工作力量,确保基层宗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管得好。要将宗教事务治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村两级责任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把他们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