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在现代语言哲学转向的影响下,通过批判马克思的交往理论,继承和发展法兰克福第一代学者对工具合理性的社会批判思路,分析了后资本主义中出现的工具理性统治和扩张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交往行为理论。交往行为理论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从交往行动的内在属性分析了行为分类和各种行为的有效性标准,并将各种行为和其关涉的世界进行联系,最后论述了相应行为的协调机制;第二部分是对交往行为存在的合理性论证,说明了其存在的历史依据和必然性。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核心范畴是交往行动,在《交往行为理论》中,他将交往行为分为四种类型:目的性行为、戏剧性行为、规范调节行为和交往行为。四种行为所要求的有效性标准是不一样的。目的性行为的有效性标准是真实性,即交往主体的对话必须依据真实的情况,不能虚假,不能用纯粹主观的观点进行毫无意义的沟通;戏剧性行为的有效性标准是真诚性,真诚意味着交流中双方必须诚心实意,不能让自私的目标成为交流的阻碍,是根据交流主体所处的真实环境所进行的真诚交流,而非虚假的演戏;规范调节行为的有效性标准是正当性,正当性意味着行为交往的价值必须是正当的,这种价值必须符合社会的公共价值取向;交往行为则是上述三种有效性的统一,交往行为必须同时满足真实性、真诚性和正当性。
四种交往行为关涉或侧重不同的世界。目的性行为关涉的是外在世界或者客观世界,戏剧性行为适应于主观世界,规范调节行为侧重于社会,而交往行为则是与上述三个世界都有关联,是三个世界的综合,是生活世界。交往行为能够使知识得到广泛传播,同时可以维护正当有效的知识,甚至更新旧的错误知识。个人可以通过交往行为让社会承认其价值,交往行为可以促进社会的团结。所以交往行为在四种行为中是最为根本的、最为重要的。目的性行为、戏剧性行为和规范调节行为的协调机制都是影响,主要是一种单向的表达。目的性行为要求行为主体必须选择最为有效的工具以达到既定的目标,这种选择只能是被动的,扩大到社会来说,便是对社会效率选择的服从;戏剧性行为通过表演者的行为达到听众的认同,主要是表演者对观众或听众的表达,而非两者之间的讨论协商;规范调节行为是行为的主体对社会公共价值的服从,是在社会中遵守既定的价值标准,是一种单向的社会表达。交往行为的协商机制则是同意,要求交往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对两者的共同意见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可以看出,交往行为是目的性行为、戏剧性行为、规范调节行为的综合。
哈贝马斯认为,目的性行为、戏剧性行为和规范调节行为三者都具有片面性。从目的性行为来看,语言被当作一种为了实现彼此目标的相互理解的手段,但这种理解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从戏剧性行为来看,语言是交往的主体表演的手段和工具,越是高明的表演者,其语言所用的辞格和修饰方法就越精彩。语言成为美学的表达手段,没有任何具体的实在意义,而且这种语言会变成一种纯粹表演的文风。从规范调节行为来看,语言是社会主体表达自己赞同所处社会集体公共价值的工具,充其量也只是文化价值的载体,将已有的文化价值传播开去并固定下来。
交往行为和上述其他三种行为对语言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则有差异。对于交往行为而言,语言的每一个向度都得到了充足的运用。哈贝马斯认为,只有交往行为将语言在社会中的沟通功能全面发挥了出来,并且系统地保证了语言的连接性功能——相互理解的中介载体,这种中介性功能是语言作为双向谈判协调机制的保证。
哈贝马斯在《交往行为理论》一书中专门论述了交往行为的“合理性”问题。他认为,合理性并非一种先验的真理或者最后的判定界限,而是相互合作和协调的双方在交往中共同形成的。理解不是单向度的,而是交往的主体在对话中吸取彼此的建议和意见,修正自己不合理的偏见,最终相互理解并达成一致,这便是论证演说的最大合理性。细化来说,交往行为的合理性可以包括如下性质:开放性、语言性、程序性和互主体性。
交往行为从整个社会历史来说具有开放性,既然是开放的,就有可误性和暂时性。交往行为合理性是一种彼此的相互理解和共识,当然需要交往主体商谈、论证等程序过程,通过这些程序最后形成的共识是脆弱和暂时的。因为交往主体的说服和讨论都要有理由,但是理由并不是绝对的,所有的理由都是可以被讨论和被商议的。
交往行为需要通过语言来进行,从而具有语言性。语言是相互认同和理解的途径,同时也是相互认同和理解这个目的的寓所。语言理性是人的内在交往资质,而非康德所说的先验认识形式,这是哈贝马斯从意识哲学转向主体间性哲学的重要革命,所以语言理性包含着主体间性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交往合理性并非像以往的意识哲学那样寻找一个实体性基础,就其操作而言是一种程序性的历程。交往合理性从操作的形式上可以被定义为谈话论证的程序和一个纯粹程序性的可操作原则。
哈贝马斯对交往合理性的内容进行阐发之后,对建立在交往合理性之上的交往行为功能也进行了分析。
首先,交往合理性包括认识工具合理性形式、道德合理性形式和美学合理性形式。合理性是由主体研究、运用知识的形式特征而构成的,个人能通过商谈和辩论,对行为合理性进行逻辑阐释。
其次,合理性概念的系统可以和现象学中的生活世界相互作用。在结构和职能上,生活世界中以物质再生产为基础的再生产和以交往为基础的再生产两者不同。生活世界的物质再生产能够毫无弊端地与系统世界相联系,而交往的生活世界象征性再生产却不能,否则会导致系统向生活世界入侵,交往世界的结构会被系统世界的结构所替代。所以,生活世界的象征性再生产与物质性再生产是不同的领域。
最后,交往合理性有文化批判的功能。现代西方的文化被科学技术占领,经济意识形态和政治意识形态成为日常交往活动的基础。同时,各种文化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文化统一标准是伴随着交往行动的深入而逐渐出现的。这种标准只能符合交往行动生活世界结构的需要,不能建立在物质生产上,否则会成为经济和政治系统的决定物。
交往合理性是哈贝马斯超越意识哲学的重要理论武器,将理性放在主体之间具有宽泛基础的、生动的社会交往关系网中。交往理性不再像工具理性那样只具有获得真理的和实现既定目标的工具论属性,而是在主体交往中得到生动的应用。哈贝马斯用交往合理性取代韦伯的工具合理性,并将其作为分析和解剖后资本主义社会的有效武器。
(作者系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