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基于牛河梁遗址第一地点的最新考古发现,确认牛河梁遗址是距今5800年前后中华文明起源进程中古国第一阶段的代表。关于“国家”的概念,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强调:“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在此基础上,该如何理解红山文化的早期国家性质,其社会结构、运行机制及内部治理方式又是怎样的?
红山文化积石冢类型
红山文化积石冢主要集中分布于辽西地区,目前已发现百余处,但经过正式发掘的数量并不多。通过对这些遗址的观察与分析,可以发现红山文化积石冢在分布和分类方面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
红山文化积石冢表面上形制多种多样,如圆形积石冢,包括标准圆形、外方内圆形、前圆后方形,方形积石冢包括长方形、方形、日字形,等等。这种形制上的多样性主要源于主体积石冢在南部冢界处往往会设置开放区域,用以容纳后续墓葬并举行坑祭活动,在积石冢整体形制存在诸多变化的同时,其中心墓葬所在墓域始终具有明确的形态。基于此,可将积石冢分为圆形和方形两大类。
圆形积石冢:以墓地中墓葬的排列形式为标准,还可细分为成排成行、首尾相连两个小类。第一小类形制根据冢内墓葬数量的不同,又分为一墓一冢、多墓一冢两种形制。前者以墓葬上方环列的筒形器及其间的铺石圈定冢界,若干墓冢组成一个墓地,没有突出的中心墓葬,该形制积石冢可见于牛河梁第二地点四号冢下层、牛河梁原第十六地点下层。后者以石砌围墙作为冢界,中心大墓的规模和位置明显优于其他墓葬,有专门为其围砌的界墙,冢上封土积石。属于此形制的积石冢见于阜新胡头沟等遗址。
第二小类根据有无中心墓葬及中心大墓与其他墓葬位置关系又可分为未发现中心大墓、有中心大墓但其与同冢附葬墓同处一冢其间无明显分界、中心大墓有独立的墓域但同冢尚有其他附葬墓、中心大墓独享单冢无附葬墓四种形制。其中,形制一见于牛河梁遗址第五地点中层二号冢,形制二见于牛河梁遗址第三地点、西梁头遗址,形制三见于敖汉元宝山、牛河梁第二地点四号B2冢,形制四见于牛河梁第五地点上层一号冢。
方形积石冢:依据冢界墙内包含墓葬的数量,可分为一墓一冢和多墓一冢两个小类。一墓一冢者,墓葬周围及上部堆积石,没有明确的冢界墙,多墓构成一墓地。此类积石冢见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洪格力图、克什克腾旗南台子、林西县白音长汗四期。多墓一冢者,则可根据积石冢形状及中心墓葬是否有界墙围绕的独立墓域,又可分为两种形制。形制一多为长方形,中心大墓位于冢中部或靠前的位置但与其他墓葬或其他主要墓葬共用冢界墙内墓域,积石冢其他墓葬在冢界墙内外均有分布。此形制积石冢见于牛河梁第五地点上层Z2、牛河梁第十六地点Z1、半拉山遗址岗积石冢。形制二呈近方形,中心墓葬以冢台及墓葬四周留出的空白地带形成只属于中心大墓的墓域,与其他附葬墓明显分区开来,积石冢内其他墓葬均分布在冢的南部。此类积石冢见于牛河梁第二地点一号和二号冢。
红山文化经过发掘的积石冢尚有牛河梁第二地点Z4A、Z4B1、N5ZCZ2和敖汉旗草帽山四座积石冢,因发掘不完整或没有正式报告发表,未参与讨论。
古国公权力的表现形式
21世纪以来开展的历次红山文化遗址调查,证明了红山文化墓地在分布和位置选择等方面表现出的一致性,两类积石冢在分布上又表现出自北向南或自南向北分布进而交错分布的趋势。如圆形积石冢主要分布在锡伯河流域、大凌河上游南支渗津河流域等,且第二期圆形冢只发现于大凌河上游,自西南向北渐次向红山文化纵深推进,与华北和红山间新石器文化的交通路线趋向一致。
我们曾根据一、二期红山文化(包括已知圆形积石冢所有早期形制)表现在陶器(一二期泥条盘筑法与泥圈套接法工艺分别见于西拉木伦河南北)、玉器(一期阶段玉器仅见于西拉木伦河以北,直到二期阶段西拉木伦河以南出现了与玦、匕、管组合完全不同的斜口筒形器和环等组合)、祭坛构造形式(赵宝沟文化传统是石构祭坛,而一二期马鞍桥红山文化遗址是燕南传统的堆土成坛)等方面的差别,提出了红山文化自形成之日起,就包含着燕北辽西赵宝沟文化后裔和燕南后冈一期文化移民两个不同谱系族群,他们大致以西拉木伦河为界,各自以血缘为纽带生活,又不断交往交流交融的观点。
鉴于此,我们认为,方形或圆形积石冢的类别差异,应是来自华北以釜鼎壶组合为代表的后冈族群与辽西以之字纹筒形罐为代表的原住民族群差异的反映。而同类积石冢中的不同小类,也具有长期并存各自发展的特性,则应是他们各自族群中不同分支的体现。
红山文化积石冢分类与DNA数据均表现出红山社会中二元结构的普遍存在。从牛河梁第五地点中层首尾相接的一号冢与墓葬成行成排的二号冢共存,到牛河梁两座最高形制的积石冢,即牛河梁第二地点二号冢和第五地点一号冢,分别为方形和圆形冢,却均与圆形和方形低一级形制的积石冢共存,可见二元性贯穿在红山社会的各个层级组织之中。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包含有最高形制积石冢的组合,像N2Z2M1和与其共处的圆形积石冢N2Z4B2,以及作为圆形第二小类最高形制的N5SCZ1和与其共处的方形积石冢N5SCZ2之间的组合,就超越了按照血缘关系安排墓葬的血缘社会规则,应是进入古国阶段之后,红山人新构建的超越血缘组织之上的一种创新组织架构,是以某一联盟盟主即“王”为核心的统治阶层及其辅佐者所共同组成的一种超血缘的古国公权力的表现形式,红山社会普遍存在的二元结构应是这种形式得以被创新出来的深层渊源。
有趣的是,N2Z2M1和N2Z4B2以方形积石冢为“王”的组合、N5SCZ1M1和N5SCZ2以圆形积石冢为“王”的组合,一个处在红山文化四期早段,一个处在四期晚段,看来所谓的“王”在不同时期是存在交替的,第三期采用方形冢者占主导,采用圆形冢者属附配,第四期方、圆族群间最高权力则又有过交替。这种超越血缘族群之上的公权力的交替或“轮流坐庄”,似乎有了后世禅让制度的影子。如此,在同一地点的另一族群积石冢中心墓葬的主人,则可能相当于辅佐王的地位。
血缘纽带维系社会组织
同类型积石冢的不同形制存在一定的发展演变关系,突出表现在对中心墓葬的愈发强调上。从一墓一冢,墓葬平等或较为平等地在墓地中分布,到中心大墓在墓地中的居中地位,再到中心大墓有独立的墓域,甚至独立成巨大的冢,反映了红山人血缘组织中阶层、阶级分化,一人为上的权力中心的出现过程。同时又都表现出中心大墓在位置上不断脱离普通墓葬,直至完全凌驾于其他墓葬之上的趋势,所以同类型但形制不同的积石冢也具有表达其所代表的先民集团的社会地位或等级存在差异的意义。同时,即便形制相同的积石冢,在规模上也会存在一定的区别,说明红山人群的分化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基层。
单体积石冢表述的应当是红山人最基层的社会单位。尽管目前可参考的古人类DNA数据尚不足以支持我们做出精确的推断,但墓葬线粒体单倍体类群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线索。如N2Z1这样一个单位,从母系血缘的角度观察,稳定包含了D5和N9a两个单倍体类群,显示埋葬其中之个体的母系血缘纽带还是相当紧密的,可见红山基层社会应当仍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单位。
目前已知积石冢中心大墓的墓主人均为男性,以及已有多例红山文化男女合葬墓被发现的事实,尤其是田家沟西梁头积石冢发现的男女双人并穴合葬墓,男性入葬的时间要早于女性,二者均属于正常死亡的成年人,说明稳定的夫妻关系已经存在,且男性在社会组织中明显具有更高的权力和地位,由此推断当时应当是父系血缘社会。
一墓一冢的积石冢在西拉木伦河以北克什克腾旗、林西地区自始至终存在,与大凌河、老哈河为中心的红山文化核心区域积石冢演化有较大差距,显示前者所在区域社会分化的滞后性,或为红山古国范围所不及。
以红山文化积石冢为视角,我们看到的红山古国尚未形成足以控制整个红山文化分布区域的国家权力,其控制范围以大凌河、老哈河为中心,具有地区性;将红山文化不同族群全部种类的积石冢统一且有规划地集中在牛河梁,目前已知最高形制的积石冢均出自这里,表现出牛河梁不仅是红山古国最重要的宗教祭祀中心,同时也是确立和宣誓古国公权力的政治中心;以“王”为核心,与辅佐王共同构成的国家最高管理者出自方、圆积石冢体现的二元结构中对立的不同族群,并出现权力交替;古国居民生活在各自血缘纽带维系的社会组织中,其族长或酋长在各自的血缘组织中享有崇高的地位。
(作者系辽宁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研究员、辽宁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