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大变局的鲜明标志,全球南方国家的群体性崛起不仅是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权力与地位提升的客观结果,更已成为影响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走向的关键要素和推动世界秩序公正合理化转型的必要条件。
全球南方国家合作的阻力
全球南方国家的概念内涵及其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与世界秩序转型进程中的关键地位,大致包含三方面内容。首先,近年来“全球南方”概念的重新兴起,表明全球南方国家已经成为新一轮大国博弈和全球治理变革中的关键性平衡力量。其次,不同于传统的“发展中国家”和“南方国家”概念,“全球南方”的内涵不再是从地理和经济维度界定的边缘、落后的国家形象,而是强调在全球化新阶段,对于变革全球治理体系中不均衡的权力、制度和观念结构具有强烈主体意识和能动自觉的群体身份。最后,尽管全球南方国家是带动全球发展、推动世界格局转型、完善全球治理的关键力量,但其内部仍存在身份认同模糊、诉求与治理能力分化、合作制度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进而导致合作行动和议程松散,重心和导向不明,易受外部力量干扰,在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进程中难以形成合力。
全球南方国家合作的增长点
全球南方国家群体性崛起对于全球治理的关键价值便在于将非西方的实践和理念融入全球治理体系。全球南方国家在利益诉求、发展阶段和治理能力方面差异显著,在全球经济结构和治理体系中长期处于弱势和边缘地位,这往往被视为制约合作的主要因素。但事实上,全球南方国家既是全球性问题的最大受害者,也因此成为从权力结构、制度规则和治理理念三个维度全面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积极实践者。全球南方国家的尊重自主、包容差异、谋求共同发展、追求公平正义的治理取向正是提升全球治理有效性的重要原则,也是构建全球南方协同治理机制的关键基础。正视全球治理行为体身份认知、决策偏好和互动习惯的非单一性,重视特定历史经验和区域情境下生成的行为体背景认知和实践特性对全球治理机制运行的建构性影响,以非强制、渐进式的治理实践在包容型治理机制和进程中汇聚行为体合作预期,是增进全球治理体系韧性和生命力、提升治理有效性的重要路径。
全球南方协同机制建设的中国方案
面对全球南方国家差异显著、合作协同性不足、在全球治理体系中议程设置能力和规则制定能力欠缺的现状,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中国不仅是全球南方的成员,更是全球南方国际影响力提升不可或缺的推动者,也应当成为全球南方合作的积极倡导者和贡献者。
长期以来,中国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在谋发展、求和平的道路上命运与共,在构建公道正义、多元包容的世界秩序的目标上利益相融。中国的全球治理实践一直着眼于保障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益和空间,与发展中国家分享中国式现代化经验,坚定支持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从“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到“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从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到对非“十大合作计划”。中国以实际行动展现了全球南方国家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公正合理化变革的有效路径。
当前,全球南方合作协同机制的建设应从差异整合、能力培育、韧性建设三个方面,形成系统方案。
首先,以非排他性规则包容多元诉求,建设主导性协同机制。在“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七十七国集团等全球南方合作中心平台,以及联合国、世界银行、世贸组织等全球治理核心机制中建立全球南方基础性协同机制。以相对宽松的一般性承诺,有一定模糊性的宗旨和原则表述形成共同立场和宣言文件,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对治理义务作出符合成员需求的解释,从而最大限度汇聚参与意愿,推动国际社会对全球南方最为关切的“谋发展、求和平、促公正”重大议题给予愈益一致的关注,塑造共同行动基础。
其次,以共同发展和务实行动为导向,建设能力培育型治理机制。在经贸金融、基础设施、气候变化、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公共卫生等具体治理领域的合作机制设计上,侧重奖励进展而非惩罚违约。以援助手段或激励性政策促进成员的治理能力建设,避免对违约行为进行严格惩处。根据成员具体情况设立合理的“特定缔约方过渡期”与差别待遇条款,以引导其积极投入治理进程、培育共同实践,最终提高整体履约水平,为相关全球性问题的缓解积累正向增益。
最后,以独立自主、公平正义为原则打造韧性保障机制。在承认不同行为体治理能力和经验理念差异的前提下,全球南方协同机制的建设不应追求高标准的成员资格要求,也不应要求成员国接受单一的“最佳实践”标准,而应切实尊重成员国在治理能力、治理需求上的差异,公正考量成员国对规则条款理解的分歧和全球南方协同机制可能存在的缺陷,为成员国在后续治理实践中学习和转变认知与行为模式提供适应性机会,从而为容纳偏常行为、增强机制韧性,促成集体行动、解决治理问题提供有力支撑,增强全球南方国家的共同命运感。
总之,全球南方国家尊重自主性、包容多样性的基本治理观念,务实协商、灵活渐进的合作模式,以及谋求共同发展、追求公平正义的治理取向,对于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具有特殊价值。作为“求同存异”的共同实践,全球南方合作将在“追求同向而不强求同步”的务实治理中,为探索全球治理改革完善之道、携手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
(作者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