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解释的价值意蕴

2025-08-0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微信公众号

分享
链接已复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而制度的落地实施,离不开对制度内涵的精准阐释与解读。早在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便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法规解释工作,以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党内法规解释,作为对党内法规条文的深入释义与说明,能够有效弥补原有制度供给的短板,化解制度条文模糊性带来的困扰。它作为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的关键途径,对于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而言具有重要价值意蕴。

  筑牢全面从严治党坚实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地将自我革命精神深度融入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之中。而党内法规解释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一环,其科学性、准确性与高效性,有力支撑着党内自我监督与自我约束机制的强化,确保党在风云变幻的时代浪潮中始终勇立潮头、引领航向。

  首先,筑牢制度保障之基。党内法规在内在逻辑上,需要体现出作为“党的统一意志”的“统一性”,保持同其他党的制度融贯协调,党内法规解释为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协调适用提供了融合空间。党内法规在调整范围上,其核心在于通过制度体系加强党内自我约束和内部监督,确保党的纯洁性和纪律性,党内法规解释为党内法规体系和自我革命体系的建设提供不断革新和与时俱进的动力。

  其次,破新兴领域治理之困。全面从严治党并非静态要求,而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必须与时俱进地适应不断涌现的新治理任务与新治理场景,像数字化治理、生态保护、科技创新等领域皆是如此。这些新兴领域常常交织着复杂的技术难题与社会矛盾,党内法规的既有条文难以迅速且精准地回应实践中的诸多问题,无法直接适配于这些特定场景。党内法规解释的应运而生,为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开辟了全新的思路与方法,能够迅速契合新兴治理需求,使法规条文与具体实践场景无缝对接,其所提供的操作指引更加贴合实际、便于执行。

  最后,解执纪问责模糊之惑。执纪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旨在通过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得到有效执行。然而,由于条文概括性较强或责任划分标准不明,在实际问责中容易出现“问责泛化”或“问责失当”现象。党内法规解释借助一系列专业技术手段,如明晰不确定概念、量化法规执纪标准、明确执行程序等,精心构建执纪问责基准的制度框架。在此过程中,清晰界定裁量基准对执纪主体和党员的强制约束效力,为精准化与明确化保障实质正义筑牢根基。

  契合党内法规执行核心诉求

  党内法规规范党员正确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指引领导干部正确行使公权力,防止乱作为或不作为,约束党组织和党员以及相关主体,成为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重要法宝。党内法规拘束力的有效发挥往往以党内法规的解释为基础,通过解释“智慧解码”,党内法规的精准化与明确化程度显著提高,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增强,从而与党内法规执行的核心诉求完美契合。

  首先,明规范之义。通过党内法规解释,既可以维护党内法规文本最基本的稳定,又能够促使其规范含义与时俱进,使之适应党内关系变迁的发展需要。部分党内法规内容尚存在亟待完善的空间,党内法规解释凭借多种解释方法,深入探寻党内法规文本制定的历史背景和目的,以及相关党内文件或重要讲话精神,以系统化、科学化的方式,对那些含义模糊的党内法规文本进行精准阐释,增强文本的确定性与可操作性,使得党内法规更精准地服务于党的领导实践。

  其次,纾条文之争。鉴于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牵涉多个主体,且当前的制定机制尚未臻于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内部难免会出现冲突与矛盾。党内法规解释对于不同主体针对同一领域或问题所作出的相互冲突、矛盾的规定能够及时介入,进行细致的协调与修正。针对各类主体作出的重复、叠加规定,党内法规解释会进行合理的删减与统筹,避免出现“释出多头、释行多门”的混乱局面,以此消除党内法规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的规范选择难题,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自上而下统筹治理的一致性与系统性。

  最后,补实践之缺。党内法规是动态发展的规范体系,面对党内外环境的变化,其条文的适用范围和内容可能需要调整。在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部分条文因受限于立法时的认知边界与现实条件,难以全面覆盖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党内法规解释作为法规实施的延伸工具,能够敏锐捕捉实践需求,灵活作出动态回应,有力保障法规执行的适时性与适配性。以《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例,该解释不仅精准地界定了设立“小金库”以及使用“小金库”款项构成违纪行为的事实认定标准,还阐释了如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这类行为追究责任。党内法规解释凭借其独特优势,能够动态填补法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规则漏洞。

  助力党内治理现代化新征程

  党内法规解释的终极旨归,在于服务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其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征程同频共振、高度统一。

  其一,党内法规解释明确规则,夯治理现代化法治之基。党内法规解释对法规的字面意义、立法意图及适用情境进行系统阐释,确保条文内容在执行中尽量不产生理解偏差。此外,党内法规解释通过统一规则适用标准,保障了法规实施的上下贯通和协调一致。党内法规解释与法律解释,虽各具特色,却又彼此关联。它们的制度框架、体系构成以及方法原则等方面,存在许多相通之处。从制度维度审视,党内法规解释堪称对“法律之治”解释范式的巧妙融合,为党内法规的精准阐释与有效实施注入强大动力。

  其二,党内法规解释强化权威,保治理现代化统一之态。党内法规解释通过集中权威机构对法规条文进行统一解读,巩固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政治权威。党中央及其授权机构(如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在党内法规解释中的主导地位,确保了解释结果的权威性和执行的统一性,同时授权各部门一定的解释权限,实现“并驾齐驱”的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治理效能。

  其三,党内法规解释规范监督,提治理现代化效能之质。党内治理迈向现代化,离不开监督体系的高效有序运转这一关键要素。党内法规解释,为监督执纪、精准问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规范依据。它明确纪律要求,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定清晰边界,让执纪问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支撑,构建起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屏障,不断推动党内法规制度的持续优化和党内治理现代化的稳步前进。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党领导司法工作的制度机制研究”(24CFX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辽宁大学中国特色反腐败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编辑:王博(报纸) 胡子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