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明海英 通讯员冀鹏飞 卓张鹏)7月13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编重大问题研讨会”在武汉举行。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主持。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已进入统筹集成和重点攻坚的关键窗口期,亟需在凝聚共识中深化制度构建,在多元协同中精研条文安排。唯有汇聚各界洞见、锚定治理所需,方能以高质量法典回应社会关切、统筹多元诉求、服务发展大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侯振发提出,面向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这一重大战略任务,法学共同体应当以更为宏阔的理论视野、更为深入的实践参与,推动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建设教育强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栾永玉认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需要融合视角和协同智慧,生态文明研究亦当循此路径,在学科交叉基础上推进范式更新与问题突破的同时,需要进一步把握主流问题,想在前、研得深,争取更多、更新、更有价值的转化成果。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介绍了湖北省生态环境立法的探索与成效,并表示将吸纳研讨会的成果,积极转化为推动地方立法的重要动能,为美丽湖北战略的实施夯实法治支撑。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赵俊表示,绿色低碳发展编与法律责任编的内容设计对于地方政策的更新完善、制度机制的前瞻布局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在推动生态治理提质增效、促进责任承担落地压实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主旨报告环节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主持。吕忠梅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重点问题”的主旨报告。她表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审议标志着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这一政治决策和立法任务已进入关键阶段,这部承载着以法治方式护航全面建设美丽中国重大使命的草案既有创新、亦存不足。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是草案的重大创新,但绿色低碳发展编现行立法基础相对薄弱,须以“编订纂修”结合“集成升华”。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体系化是当前法典编纂中的重要议题,法律责任编的设计应进一步厘清法律责任的基础理论问题,并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责任特殊性进行归纳与提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