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调解: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心”方法

2025-06-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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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转型。制度转轨、利益再分配、社会结构变迁及社会心理嬗变等深层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使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出类型多样化、诉求复杂化、调解疑难化等特点。这些变化对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治理现代化成为当务之急。
  面对基层矛盾纠纷的新变化,全国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政策部署,持续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社会心理调解等多元联动机制建设,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其中,社会心理调解作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实践形态,正逐步成为传统调解机制的重要补充。这一新兴调解机制能够克服传统调解机制“见事不见人”“说理说不动”的局限性,愈发受到关注与认可。在此背景下,系统探讨社会心理调解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现实价值及其实现路径,已成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迫切任务。
  社会心理调解的现实价值
  基层矛盾纠纷是基层社会互动过程中,由观点分歧、利益分配不均、社会关系错位、情感失衡及群体认同冲突等多重因素交织引发的,具有一定持续性和对抗性的冲突状态。基层矛盾纠纷具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基层矛盾纠纷通常围绕具体的人、事、物发展形成。第二,基层矛盾纠纷往往植根于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其发生与发展深受这一环境的影响。第三,每一起基层矛盾纠纷的产生与演变,背后往往潜藏着深层的心理动因与症结。这些心理因素常会在矛盾的诱发与演变过程中发挥放大效应,成为影响调解成效的关键因素。
  社会心理调解在与传统调解机制密切协同的基础上,以“事心双解”为目标导向,依托心理学的理论视角、专业知识体系与技术方法,聚焦当事人的人格倾向、情绪状态、认知模式、行为反应及其社会互动,力求从“心理—社会”双重维度切入,推动基层矛盾纠纷的科学、系统化解。
  根据上述分析,社会心理调解在助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心理介入的专业性与调解过程的整合性两个层面。首先,社会心理调解立足于心理学理论基础,相关知识与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调解人员对当事人心理的洞察力与干预能力,增强了其在冲突识别、沟通协调、共情接纳、情绪调节、认知重构、心理支持、动机激发及关系管理等环节的专业效能。相较于传统调解主要依靠经验判断、道德劝说或普法教育,社会心理调解更多聚焦冲突双方的心理动因与症结,有助于实现更具人本关怀性与深度干预性的调解介入。其次,社会心理调解将心理服务与干预手段有机融入调解全流程,推动其与传统调解机制深度协同,进而构建起多种主体参与、服务干预方式多样、流程环节联动的系统化调解机制。
  社会心理调解助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必要性,根源在于基层矛盾纠纷不仅涉及现实利益问题,更深刻反映当事人认知偏差、情绪困扰及行为模式的复杂交织。尽管传统调解机制在规范与程序上较为完善,但往往难以深入触及矛盾背后的深层心理需求与症结,因而难以实现长效且根本的化解。社会心理调解关注矛盾纠纷诱发与演变过程中当事人的心理需求与心理症结,通过融合心理学理论、专业知识体系与技术方法,有效弥补了传统调解机制在人文关怀与心理干预方面的不足,显著提升了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的精准性与系统性,从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与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社会心理调解的实践路径
  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过程中,社会心理调解可分为前期准备、中期介入与后期巩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注重心理评估与冲突预警;中期介入阶段聚焦情绪疏导与认知重构,并辅以心理疗愈;后期巩固阶段则侧重关系管理与回访巩固。上述路径呈现出衔接有序、递进互动与相互支撑的特征,是一套系统化、动态化的调解机制。
  心理评估与冲突预警作为社会心理调解的前期关键环节,旨在初步判断矛盾纠纷的发展态势与风险等级,系统评估当事人的心理健康、人格倾向、情绪状态与认知能力,为后续干预路径、调解策略及资源配置提供科学依据与精准指引。若评估发现当事人存在严重精神障碍、人格偏离或其他高危心理状态,应及时启动专业转介机制,联动心理健康服务、医疗与司法等相关机构,开展专业处置,防止矛盾激化或事件恶化。
  情绪疏导、认知重构与心理疗愈是社会心理调解的中期环节,旨在针对当事人在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情绪激化、认知偏差和心理防御失调,开展精准心理干预。调解人员通过认知行为疗法、正念训练、非暴力沟通及叙事疗法等干预技术,引导当事人识别、接纳并适度表达负面情绪,破除非理性信念与固化心智模式,恢复心理灵活性与情绪调节能力。同时,借助心理疗愈,调解人员可以系统纠正当事人既有认知偏差与负性自我评价,促进自我概念的整合与重构,修复受损的人际信任,提升自我效能感及心理适应力,从而重建心理平衡与理性认知结构。这些工作的有序推进为后续建设性对话、共识形成及关系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关系管理与回访巩固作为社会心理调解的后期重要环节,旨在动态维护调解成果,防范矛盾反弹与复燃。调解人员通过协助当事人重新界定互动边界与明确角色期望,促进信任修复与有效沟通,助力构建稳定且可持续的社会交往模式。针对难以修复的关系,调解人员应适时引导当事人有意识保持适度心理距离,提升心理资源管理能力,并通过有效情绪调节,防止敌意积累与情绪疲劳,促进心理平衡,从而推动矛盾纠纷的持久和平稳化解。
  总之,社会心理调解不同于以“事”为中心的传统调解机制,它立足长远,秉持“从心而治”理念,在解决矛盾纠纷中强调“见人见事”,既关注纠纷事实,也注重“疗心化事”,着力化解当事人的情绪困扰和心理问题。在其与传统调解机制的深度协同下,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不仅坚持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更兼顾了心、情、理、法多维度因素的平衡,推动了当事人之间心灵和利益的双重和解。这种调解方式既确保了持久的调解效果,也赋予了社会治理更多的人文关怀与温度,增强了矛盾化解的根本性和可持续性,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社会价值的综合性实践创新。
  (作者系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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